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时间:2024.4.20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我总觉得看这本书总有一种“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的感觉,很多东西都很抽象,n 理解起来有着不小的难度。读了没多久就有一种想要放弃了的想法,但又想到我应该接受不同领域的熏陶,开阔自己的眼界,拓展自身的知识,我就坚持了下来。对很多我难以理解的内容,我都用百度等搜索引擎去寻找答案,慢慢地我了解了,也对这个方面的知识产生了一些兴趣,也不觉得读这本书痛苦地煎熬了。

在写这篇读后感之前,我也有读过其他人对这本书的书评或者是简短的思想感言,他们的想法对我而言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再读一遍。很多内容我都没注意到或是看不懂就忽略了,从他们的言语中我学到更多,也看得更远。通读之后,我对孟德斯鸠产生了强烈的敬佩之情,也为他对真正的法的精神的无休止的追求,对政治制度以及法理学方面的伟大贡献,尤其是他的三权分立理论对近代社会制度发展趋向的指导性意义表示由衷的钦佩。

以下是我个人对《论法的精神》的感想。我认为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三权分立与制约学说,这也是这本书的最精彩的部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掌握,并独立行使的一种制度。制衡理论则是指议会在行使立法权、总统在行使行政权、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以达到“三权”在国家政体中的平衡。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有句名言说的好(具体是谁我也忘了):“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地腐化”,而孟德斯鸠也在书中写到“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似乎说明了权力分立的重要性。例如中国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司法三大权于一身,那样就你很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其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真正意义上实行三权分立的是美国(总统制),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美国的总统制的具体内容是:总统有对国会两院法案的否决权,但立法机关复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成为法律;总统任命行政官员、缔结条约要争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国会有对以总统为首的行政官员的质询、弹劾的权力;司法部门有对政府官员审判的权力,以及对国会制定的法律进行是否违反宪法的审查权;总统和国会结合起来行使对法官的任命权;国会参与部分司法权,有司法性的宣告叛国罪和对总统审判的权力。在民国时期,我国也有运用三权分立与制约学说相关的原理。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五权宪法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在一定程度上,五权宪法是对三权分立学说的学习与运用。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具体模式都不尽相同,但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国家职能部门分别拥有其特定的权力,并在相互牵制中达到权力的平衡。现在,不少国家根据自己国情,积极吸取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努力建成高效且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政治体制。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之中,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政策都不尽完善,所以我们必须借鉴其他各国成功的治国之策,学习其中的精髓所在。但是我们不能一味的照搬照抄,毕竟,我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且地域辽阔,对十三亿人口来说,任何的小的举措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影响,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我国应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另外我对书中提到的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也有一点自己的看法。书中提到“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我觉得这个说法很正确。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自由不是可以胡作非为而是获得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如果你任意的触犯了法律,那么你也就失去自由。在遵守法律这个大前提之下,我们才拥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相对的,其他人也没有拥有压迫你去做你不想做的事情的自由。

总的来说,我在这本《论法的精神》中学到许多我从前所没有接触过的知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我的知识面。虽然有很多的地方我看的云里来雾里去的,但我还是坚持读了。这些我不懂的地方敦促我更加仔细与耐心地去读这本书,网络提供给我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去学习各个方面的知识,那么我还有什么理由去放过这些我不是很懂的地方呢。


第二篇:解读_论法的精神_的_精神_


解读论法的精神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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