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的读后感

时间:2024.4.21

人生活在社会里,必然要受到一些观念的支配,以此来构建自己的世界观框架,通过这个框架来对世界作出解释。阶级的观点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这篇文章深受阶级分析法的刻板印象影响)一方面不是很喜欢阶级的解释方法,一方面确实又有道理:从弥尔顿到密尔,他们的观点都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反映了人类进步的一种趋势,为人类自由做出了巨大贡献。不可避免的,他们也带着时代的局限性。但是他们的自由的内涵是不同的,一个主张的是言论自由,一个提倡个性。他们反对的也是不同的,一个是专制政府,一个是防止社会舆论造成沉默螺旋压制个人个性。弥尔顿和密尔的“自由”都是有对象范围的,密尔的范围尤其狭隘。

密尔的《论自由》分为五章,包括一个拿来卖萌(……)的导论。他的语言风格总的来说更多的是理论化抽象化。“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

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这就是密尔划定的个人和社会之间的权力界限。”简短来说就是在不危害到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要求绝对的个人自由。

从自由本身来说(又有一种即将陷入哲学的不祥预感),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是什么呢。庄子是自由的,但是也有被束缚的时候。这并不是想把话题引到思想与肉体的关系上面。有人曾说过(好像是元首),人最大的自由就是能明白自己其实是不自由的。书上说:“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不是仅,是为了资产阶级攫取利益打下理论基础。资本家的利益实际上是维护了工人的利益,这样的理论本身就是个巨大的漏洞。但是其实这其中的界限真的是很微妙的。谁又能说一定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呢?又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社会,怎样的界限才算是合理的呢。社会主义的解决方式是国家的宏观调控。资本主义在经济危机以后也开始简历宏观调控体系。可见绝对的自由主义本来就是不可行的,它会自己经历一个暴露缺点并走向毁灭的过程。

密尔代表的是急进自由主义。但是这并不是他的过错。每一个时代的前进都难免有矫枉过正的情况出现。五四的时候不也有很多很激仅消极地摆脱限制,而是对于必然的认识。也就是说,自由乃是一种认识并掌握客观规律,进而控制自然、控制社会生活、控制人类历史的实际能力。”这个解释与密尔的自由是很不相同的。自由既然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我觉得这里的自由更多的是现实中的自由,政治经济社会的自由,而不是思想的自由。什么无阶级无剥削的幸福生活,听起来就空空泛泛,我觉得那应该是思想上的自由精神上的自由。那才是我们的目的。但是密尔在开篇就指出了,他讨论的不是精神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者社会自由。

首先他讨论了自由与权威的斗争,解决途径有两个:反抗或者制定宪法。在一个没有社会制度支撑的情况下,宪法实在是软弱无力的。那个时期人们的社会意识还没有理解自己的自由应该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到了西方国家普遍简历了民主制度以后人们发现民主与权力并不是那么回事。“多数的暴虐”通过公共权威的措施起作用。所以,找一个社会与个人之间的限度,一定的政府管辖范围一个最大限度的公民自由,成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这里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分概念,后文也反复提到:社会的好恶。他指出,社会的好恶中的一部分是习俗,是习惯,是道德层面的事情,社会对于这类事情的发生,可以加以劝

说,劝告,但是没有权利干涉和阻止。为了维护社会风气,我们允许他们的发生,但是并不加以宣扬,最多只能是发表自己的观点罢了。所以他提出了他的原则:社会对于某一个个体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的唯一原值只能是防止对另外的人的侵害。否则一个人的独立性在权利上是绝对的。“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这只适用于成年的人。

密尔自己把人类前进作为永久的利益。这个时候他提出了世界上还有一种舆论倾向,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利不适当地加以伸展吧啦吧啦….(这是为了反对正在兴起的共产主义思潮么)这篇文章的创作背景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资产阶级作为历史的一个过程的发展已经到了成熟阶段,并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这一时期也开始兴起共产主义的思潮。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式,相互无法兼容。目前我们不能评价说谁优于历史,姑且让我们都承它们是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吧。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共产主义是有那么一点吸引人的。而密尔所代表的资产阶级,他们一方面要求保持前几个世纪夺取到手的广大殖民地,另一方面还要求无限制地向外扩张,以便开拓更多的殖民地,攫取并垄断世界的原料和市场。密尔打着“自由”的幌子,为资产阶级的利益辩护,为追求利润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借口;同时又蛊惑了一般民众,造成一种缓和矛盾的和谐态势。这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有些相似又有些不同。他们都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只不过一个是在刚开始,一个是在资本主义的高峰时期。因为面临的历史局势不同,我们还可以稍微草率地断定,密尔的这篇文章的进步性要稍微小一些。但是他们都是历史的产物:这样的比较是不怎么科学的。由于密尔的主题本来就带有蛊惑性,举社会生活中的例子当然不怎么方便,因此密尔的文章一大特点就是理论支撑。当然也有引经据典,但是相比起来更少,比出版自由来说逻辑上严密一些。由于前辈如弥尔顿这类人的不懈努力,到了密尔的年代,公民的权利已不是当年所能比较。所以从立场来看,密尔是很有底气的,用不着很多漂亮的话。他们的重心也有差别。弥尔顿当年虽然在为“公民”争取权利和自由,但仍旧一口一个上帝,但是密尔已经完全把眼光落回了人的身上,更加注重人,注重利益。但是他们两人的自由的内容都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都跳不出阶级的束缚,因此眼光也就拘禁在了一个范围里。 密尔首先分析的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他说这个时期“用刑罚来对付政治讨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这是弥尔顿这样的前辈努力的结果,这里有一种继承性。为什么不能用权威来压制一个意见呢,首先,那个意见可能是正确的。密尔提到“所谓世界,就每个人说来,是指世界中所接触到的一部分”,而有些人就以为自己接触到的这一部分(包括他的生活圈子和他的信仰,有时候扩大到生活的社会阶级和整个时代),这与拟态环境有一定的类似,因为它们都体现了人类眼光的一种狭隘,不能跳出来反过来审视。由于人的知识和思想的局限性(你看他自己明明知道有时代局限性这个东西,还是走不出来。像麦克卢汉这样由未来的时代来证明其伟大和预见性的学者实在是很少。),现在人们认为是错的,说不定未来会被证明是对的。一个真理正是要拿出来被批驳而以它的未被驳倒来证明,而不是因为不允许人们批驳而证明它的正确性。人获得聪明和智慧也是如此,不能闭目塞听,封闭可能的信息,而要倾听一切反对的话语,吸取教训,从而获得对更大的世界的认知。密尔认为,一个事情如果不在极端的事情上有效,那就不会再任何事情上有效。这种断定是不对的。任何时间都有具体的情境。我们虽然有一些原则来作为指导,但是一旦到“极端”,就变得很微妙了。他还提出,代替他人判定一个事情而没有听取他人自己的意

见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弥尔顿巧妙地与议会周旋耍嘴皮子的时候,密尔直接数落了历史上的各种思想迫害,他指出现在“不把倡导新意见的人处死了……但并没有远离法律迫害的污点。”他提出现状就相当于一种“死无对证则其人无罪”的观点。最后就会造成人们不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

其次,就假设一切公认意见都正确,那允许那些不同的意见表达,就会对这些正确的意见造成补充,证明,并且使真理更加鲜活生动,富有生命力;人们的理解也会更加全面。要解答未知和神秘,也必须要允许自由陈述。缺乏只有的条件下,不仅意见的根据忘了,意见本身也常常被忘掉。

对于信仰来说,如果不允许不同的意见的表达,就会让信仰逐渐公式化,或者麻木接受。也会造成认知不协调,道德最高标准和日常行为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和矛盾。教义在人心中不成为一种力量。他还提出了整体的观点,这是他的折衷主义的一种体现吧,不便否定真理,只好采取“真理只是一部分”的观点。他认为真理的各部分冲突没有镇压一部分真理可怕。

他总结了一下(早知道有总结啊啊我没什么要看那么久啊啊直接看总结不就好了累死我了啊啊):第一点,被沉默的可能是正确的观点;第二点,错误也可能含有部分真理;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点,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它没遭受争议,那么接受者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丧失或减弱,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

第三章,密尔讲到了个性。他承认在不煽动的情况下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他还提到“并非主要涉及他人的事情上”这个概念。这就是说,他承认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的普遍与客观,承认这些事避免不了的,尤其是在涉及商业活动的事情上。但是这个概念就很宽泛,很微妙,因为很多情况下你没有办法独对每一个情况进行区别。

密尔的观点是,作为一个人,按照他自己的办法去运用和解释经验,他的正当的条件。为什么呢,他举出几个原因。第一点,别人可能不能正确解释它们。第二点,别人的经验不适合于他。“习俗是为合乎习俗的情况和合乎习俗的性格而造成的,而他的情况或性格也许不合乎习俗。”第三点,如果他是仅仅因系习俗而遵从习俗,就会限制他自身的禀赋发展。用他的话来说,“现在威胁着人性的危险并不是个人的冲动和择取失于过多,而是失于不足。”他甚至觉得,只要人性能够发展,专制也是可以容忍的。和当时的情况不同的是,现在新媒体条件下的社会,人们并不是因为压迫而趋于相同,泯灭个性;反倒是因为大家太缺乏一致的东西,在越来越蔓延的铺天盖地的媒介浸淫之下,人人都受到比较相似的媒介结构的影响,人们甘于被麻醉,就是“失于过多”。

密尔指出进步的源泉是自由。这里他把中国拿来举例子。中国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但是从某一个时间开始,中国开始静止,在专制的制度之下,人失去了自由和个性,被束缚在越来越变异扭曲的一种文化之下,因此中国现在已经是很落后了。

第四章弥尔顿讨论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他认为社会生活当属社会,需要符合社会规范;但是个人生活就需要个性了。密尔指出,我们可以不喜欢一个人,但是没有权利去迫害他。这里就有一个程度的概念。一个人与社会通常所说的规范不符合,那么是什么程度的不符合呢?如果他没有侵害他人,那他有各种

行为的自由,即使做出什么令人不快的事情。因为密尔要追求的是所谓“人类自由(不管这种自由的实质在他那里是什么)”,为了这样的巨大自由和人类进步,就应该在他人没有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容忍他。

密尔提出,没有任何群体会有权利去强使另一个群体文明化。但是这恰好与他的目的相悖。他在后文提出政府不应该阻止的一些事情,其中包括向中国输出鸦片。这危害后果是我们都知道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正好映证了他作为一个追求利益的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

第五章他提出了他的原则的实用性可用性。他提出两个原则,一个是人只要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就不用受惩罚;一个是一旦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就要负责交代并接受惩罚。

他的目的就是自由贸易,因此他也在文中提到了有关自由贸易的教义。他认为一些干涉贸易的问题如梅恩省禁酒法、禁止对中国输入鸦片、禁止出售毒药在本质上就是自由问题,原因竟然是可笑的侵犯了“购买者的自由”。他还认为,如果直接结出的恶果完全只落到本人身上,就不应该惩罚。他赞同间接税,反对不要自由的自由。他还认为在一些贸易的方面,应该由个人来办,而不是政府。他说:“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患。”他这是在反对国家集权,反对共产主义对于社会的构想。


第二篇:《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

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过渡自然,条理清晰,论证的逻辑十分严密。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

情形,即“多数的暴虐”。人们对此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多数的暴虐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多数者的意志决定一切,使得不属于多数者群体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另一是“在多数者内部,所谓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人的意志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当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个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因此,自由的实质就是群己权界的划分。

在经过功利地分析和平衡后,密尔找到了划分群己权界的两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

按照上面的这条原则,就存在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合理的范围,那就是:“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要求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辨的,或者是科学的、道德的、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的自由,要求有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的自由,只要所作所为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悖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的自由。” 在交代了主题后,密尔分别论述了他的三大自由。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主要是指人们对事物发表意见并进行交流的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写作自由、学术自由等等都同其相关。

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意义深远:“还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着使一般人都能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力量,思想自由是同样或者甚至更加必不可少。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由此看来,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教条)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确定的东西,即使是我们对某些事物的所谓正确的认识,也是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它只是相对的真理;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把握而且永远不能把握一个最终的真理;如果我们把这些相对真理绝对化,我们就走向了它的反面。正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何为正确的东西,即使确定了也有可能是错的,因此社会对待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信仰)要宽容,要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与思想自由相配套的,是言论自由。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无论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理论,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依靠外在强制支撑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地放弃错误的主张,即使是人们已经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人们讨论的检验,这样

就不会成为死的教条而是活生生的真理,就会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讨论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的福祉必不可少,为此密尔从四个方面加以总结:“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却由于我们自己太武断而压制了真理;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通常总会含有部分真理,因为社会上的主导意见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真理,因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中的大多数对这个意见的态度就像对待一个偏见一样,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认知上;第四,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失去其对品性行为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人们的思想总会反应在人们的性格上,不同思想的人们就会有不同的性格及其生活方式,即个性。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样,密尔很自然地过渡到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 自由的含义有宽容。的确,如果没有宽容或宽容度不够,那么自由也会受到压制,我们有时会对那些与自己本身、自己民族、自己家乡乃至自己国家不相符的行为举止或做事方式等表现出异样的眼光甚至憎恶等等,这其实是对自由的冒犯。 最后,我想说,去走自己的路吧,但也不妨碍他人走其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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