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 路 护 路 演 讲 稿
- ---甘愿作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 一条条长长的铁路通向四方,巨龙般的火车载着旅客或货物从铁道上呼啸而过。这么多年来,有无数的人们都是靠铁路带着去旅行、回家和探望亲朋好友等,总之,铁路带给了我们方便。 但是我们想过没有:是谁在默默地保护着铁路的畅通和安全呢?他们在保护铁路的日子里又付出了多少艰辛呢?他们就是县铁路护路联防队!
一路风雨,一路凯歌,唱足了干劲,鼓舞了士气,走过了一个又一个风风雨雨的日出日落,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可歌可泣的感人壮歌。铁路护路联防队的队员身处在铁路线上,他们的工作,他们的宗旨,或许不被大多数人认识,但他们肩上担负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担负着经济大动脉的畅通安全。他们始终践行着“生命贵如金,安全重如土”的宗旨,全体队员都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就象道轨上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永葆着飞驰的列车从柳林这片土地上安全驶过。
铁路对我们并不陌生,但铁路护路对大家来说可能就是一个新鲜事物。试想,八十年代,一道铁轨穿境而过,引起了柳林人的新奇,也引起了柳林的变革,因为铁轨的穿越,使柳林完成了由封闭向开放的转轨;因为铁轨的穿越,启动了柳林的铁路经济、打通了晋煤外运的东大门,还是因为铁轨的穿越,孕育了一个华晋洗煤公司,柳林大电厂工业基地!
岳阳县的发展与京广铁路息息相关,然而铁路护路多少年来只是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又是铁路部门的专门职责。铁路护路联防专职中队的建立和高效运转已历经几个春秋。从铁路护路联防队成立的那天开始,他们就知道和铁路结下了不解之缘。铁路护路联防队为了发现和排除铁路线上的每一个隐患,他们每天要徒步走十几公里的来回。他们顶着烈日走着走着全身就都成了汗,腿象灌了铅一样,每迈一步都很难,晚上回到宿室,两脚都起了泡,然而想到他们的所肩负的重任,想到铁路的安全畅通,第二天,他们又踏上了征程,七年多来,他们每个队员平均徒步都走了两千公里,有时甚至是顶着风霜雪雨,顶着烈日暴晒。但他们深知他们肩负的重任,深知他们在铁路安全、柳林县发展中所肩负的重任。我深深地感到他们就象铁路上的一颗螺丝钉,他们虽然没有什么宏伟的事业,没有什么辉煌的业绩,但我知道,他们的一丝疏忽,火车都可能脱轨。
“苦耕春前片片土,笑纳秋后粒粒珠”,看着一列列满载煤炭的列车从他们维护的铁路上驶过时,心里品尝着无数个春耕夏耘换来的金秋硕果,他们理当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昔日的辉煌,让他们问心不愧;肩负的重任,让他们信心百倍。他们将甘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在他们平凡而又平凡的岗位上,时时刻刻发出璀灿的光芒,这是他们的庄严承诺。
“交通是经济之母,铁路是交通之母”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铁路在
为人们服务,人们也在为铁路服务!
我们要象铁路护路联防队队员那样爱护生命一样爱护铁路,保护铁路的安全畅通!我们更加应该学习他们那种吃苦耐劳,永不放弃的高尚品格!
第二篇:路爱
附件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20xx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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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第七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管理:
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
第八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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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初审后,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
第九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节奏可以加快,但程序不可超越。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和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 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以报地方政府审批作为代替,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自行审批。为了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对于大型产能建设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需要跨年实施的工程,在审批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按年度计划报审当年实施项目的投资计划。
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一节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 3
施。同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也应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择和本单位管理力量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对于实施联合项目管理组(IPMT)、项目管理承包(PMC)、工程总承包(EPC)等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管理责任,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可确定项目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应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建。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要专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股份公司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与基本建设有关的规定,具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土地征借和外部协调工作、安全评价、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消防建审和地质灾害评价等的报审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招投标方案、评 4
标标准、项目标书等有关文件并开展招标工作;经授权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四)负责项目的工程开工、工程施工、投产试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管理,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安全环保以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采购等全面控制与管理。
(五) 履行甲方管理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合同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决定返工、停工。
(六)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乙方预算的初审查、工程拨款与结算以及奖罚管理。
(七)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接受建设单位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二节 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外需服务,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项目外,均需实行招标。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石油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国家、中石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第十八条 各油气田公司应参照国家、中石油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通过油气田公司资质 5
审查的单位。
第三节 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及必要的事项都应符合规范合同文本的要求。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中凡需外委服务的工作,必须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签订合同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工期明确,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重点突出建设工程的四大指标控制,即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环保管理。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条款,凡违反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应按规定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股份公司内控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及各油气田分(子)公司有关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坚决杜绝先开工、后签合同和杜绝签订无“量”、无“价”的开口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合同管理,设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允许擅自修改、撤销有效合同。合同履行终止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的有关通知、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终止,有关单位应呈报原 6
合同审查部门核准。
第四节 物资采购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所需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市场管理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不得擅自采购非准入产品,如需采购非准入产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七条 物资采购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确保供货质量、价格和供货期。合同签订后物资采购部门要及时将合同信息反馈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八条 严把物资产品质量关,对关键的设备和物料应进行监造。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经过监造人员签认才能出厂。
第二十九条 采购的物资必须满足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工期和标准化设计要求。在物资采购时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三十条 加强采购物资验收工作,项目经理部要在工程物资进场时,组织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物资入场验收,不符合物资采购合同和有关规范标准的物资不能通过验收,不允许未经验收和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工程。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进行审查,各类采购物资数量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内。如系统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发生重大变化,应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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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采购国外物资要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引进物资达到先进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并具备良好售后服务的要求。凡未经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审批的物资,各单位不得自行进口,也不得以内贸等其它方式变相进口。
第三十三条 物资供应合同及物资设备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开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开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总体部署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作为申请开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申请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 8
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批准延期时限的,开工审批文件自行废止。两次延期后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重新申请开工。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开工审批文件废止后仍开工或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二节 勘察设计管理
第三十八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必须选择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外需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必须与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到按期保质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对所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条 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应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对工程进一步优化;因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系统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须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
第四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将由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施工联络单的形式进行修改。否则追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 9
原则。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对会审中发现或提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图会审的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在限定期限内给出处理意见,修改图纸。经审查确属有必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按规定提交初步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开工前进行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
第四十四条 施工图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专业会审应注意弄清设计意图、详细查对图纸细节,找出问题,做好记录。综合会审在专业会审的基础上进行,是各专业之间的综合协调会审,重点是解决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交叉配合问题。会审组织单位在与设计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协商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会审纪要。
第四十五条 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专项审查应与施工图会审同步进行。
第四十六条 工程实施期间,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代表驻现场配合施工,随时解决现场设计上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设计变更、联络等有关设计技术问题。
第四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规范设计人员的设计行为,杜绝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产品。凡因此类行为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上级管理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为提高设计质量,油气田分(子)公司应 10
每年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质量回访。工程投产运行后,设计单位应做好设计回访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为提高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水平,提高工程质量、提高设计效率、缩短施工工期、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合理控制投资,应积极推进设计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实施标准化设计工程的覆盖率。
第三节 施工管理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施工。
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性、施工图文件及标书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审核。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要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数量以及设备机具配备到位,若发生变化应报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采取的施工工艺,针对工程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应急预案应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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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图有误或设计不合理现象,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反映,商议修改意见,办理设计变更、联络等手续,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必须依照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作业现场应落实专人管理;压力容器、固定吊车等特种设备安装应书面告知相关有资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批复后才能施工。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收集整理各种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齐全准确,存档资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做好投产试运工作及责任缺陷期内的保修服务工作,开展质量回访,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和承建工程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四节 监理管理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油勘[2009 ]78号)开展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其监理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担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工程监理工作,严禁同体监理。监理工作的范 12
围和任务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的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予以确定。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和设备配备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程施工、保修期等阶段实施监理,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项目监理人员备案制。监理活动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到项目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监理人员备案手续。
第六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认真行使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定期向项目经理部汇报工作,要做好监理日志,做到签署完整并及时存档。
第六十四条 监理人员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人员不具备资格条件,有权向施工单位提出更换该岗位人员;监理人员按标准提出的施工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必须整改。
第六十五条 项目监理人员不得泄露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六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合同和工程监理规划对 13
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五节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油勘[2009] 58号)开展工程检测业务。工程质量检测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业绩的检测单位承担,严禁同体检测。质量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其它单位或个人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的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第六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测,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构配件等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理单位的检测指令、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检测程序等及时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六节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油勘[2009 ]76号)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质量监督 14
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
第七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的规定成立项目监督机构,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第七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规定,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七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持有任职资格和岗位资格证书,方能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
[2010]10号)开展工作。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资金控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保证工程的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尽可能节约投资。
第七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投资管理,定期开展投资分析,工程建设投资必须控制在已批准的投资计划之内,工程投资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或借工程建设搞搭车工程。当工程建设出现工程量重大变更或环境条件变化等超出批准的投资额度时,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七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根据项目工程 15
进度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第七十八条 结算管理。项目预验收后,由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工程结算。
第七十九条 决算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后,项目经理部要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说明项目完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成本与投资效果分析,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第六章 投产试运行管理
第八十条 试运投产是指工程完工交接后到竣工验收前对工程的设计功能、工艺设备的适应性、质量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试运行考核。工程试运投产应编制投产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工程试运投产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承担保运工作,要及时解决工程投运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抢修、整改,维护工程正常、稳定运行。
第八十一条 由生产单位编写投产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十二条 试运投产程序
(一)项目实施后,生产单位应认真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人员、培训、技术、物资、资金准备和外部条件准备等工作。
(二)工程投产应成立投产领导小组,落实投产操作人员、应急抢修等队伍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并进行实际操 16
作培训及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工程投产前应通过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及环保等专项验收和检查。
(四)应急抢险、消防、救护等设备、人员应到场就位,防护设备、器具摆放到位。
(五)试运投产按照批准的《试运投产方案》进行,对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复杂重要的装置,可根据工程情况和生产管理实际,委托外协单位负责试运投产,并签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六) 试运投产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组织交接工作,将工程所有资料图纸等文件收集齐全,一并移交生产单位。
第八十三条 试运行期间应对装置(设备)及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各项运行指标应达到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七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八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经理部、生产、设计、施工、检测、监理、档案、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预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国家对建设工程验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17 才可引川川剖盯住部俨芝岳阳回
国家级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
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批准和国家核准建设的项目,由股份公司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股份公司级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规模的实际状况,特规定股份公司级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新增油田产能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上(含20万吨)地面建设项目;新增气田产能规模在10亿方/年以上(含10亿方)地面建设项目。
(二)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新、改、扩建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和油气集输、处理、油气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等系统配套项目。
(三)规模和投资小于以上规定,但发展潜力大,有望形成较大规模或对区域发展、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
(四)其它特殊情况、对股份公司具有重大意义、需要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
油气田分(子)公司级组织竣工验收项目:
国家和股份公司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以外的工程项目和股份公司委托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各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十五条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 18
整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八十六条 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在试运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按期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八十七条 对于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及其它需要申报行业及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由油气田分公司组织开展竣工预验收,报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或由股份公司委托开展竣工验收。
第八十八条 在竣工验收之前要完成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包括环境保护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和档案验收等内容。
第八十九条 根据国家及行业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不合格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未完和遗留问题应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整改。
第九十条 竣工验收要反映项目的效益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效益要作为工程建设及管理的主要业绩。
第九十一条 工程验收的总结报告应有工程建设、生产试运行、工程管理中的优化、简化的成效、措施、经验及用于优化的先进实用技术等内容。
第八章 HSE管理
第九十二条 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是油气田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针 19
对其性质,提出HSE的目标和要求,形成HSE管理体系。
第九十三条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时,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报告,并按上述评价报告的内容及批复意见,在初步设计中编写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专篇。初步设计确定的各项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措施,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全面落实。
第九十四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规、标准,既要保证设计文件中的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措施全面实施完成,还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第九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油勘字〔2000〕第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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