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演讲稿

时间:2024.5.13

各位评委、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数统学院研会学术部的伍佳丽,今天将由我代表我们数院研会发表此次竞标演讲。

通过与我院多为博士生的沟通与协调,我们将此次沙龙的主题定为“椭圆型方程与双曲型方程的研究讨论”。确定该主题的意义在于:偏微分方程是数学中重要的研究主题,在纯数学和应用数学研究中占有中心地位,一般包括椭圆型偏微分方程、抛物型偏微分方程、双曲型偏微分方程。从偏微分方程大的方向上看,非线性偏微分方程在理论和实际中均被广泛应用,利用非线性偏微分方程描述有关问题更能准确的反映实际,从本次选取的主题看,椭圆型方程在力学、电磁学、几何学和变分法中都有应用,而双曲型方程在图像处理和为波的传播及弹性体振动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等方面也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

我们希望通过承办此次沙龙达到以下四个目的。

1、促进博士生在相关研究领域的交流,拓宽研究视野,更好地 进行学术研究。

2、充分发挥博士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硕士研究生对科研的兴趣。通过博士生带动研究生,让研究生熟悉研究领域和学习良好研究方法。

3、促进博士生和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的沟通交流,从而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科研水平。

4、实现跨学科跨学校的交流,通过讨论产生新的研究主题。 下面是本次沙龙的基本信息,通过与各校博士生及导师的接洽,我们拟定了本次沙龙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这些在我们的标书上

有具体的介绍。

接下来,我将向大家我们有能力承办此次沙龙的三方面优势。第一方面是学科优势,今年 5月22日,我院联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应用数学所主办的“偏微分方程与变分方法”国际学术会议在我校隆重召开,可以看出,偏微分方程在应用数学这一研究领域中属于国内外前沿性研究工作,而我院在“无界域上非线性椭圆型方程研究”、“非线性双曲守恒律组及相关问题的研究”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第二方面是教师资源优势,偏微分方程一直是我院的强势研究方向,有着李工宝、彭双阶、邓引斌、严国政等十位均是研究偏微分方程的教授,他们在偏微分方程上都有着非常多的研究成果。本次请到的邓引斌教授是我院的博士生导师,偏微分方程课程主讲教师,现为美国数学会数学评论杂志Mathematical Reviews评论员,Acta Mathematica Scientia即《数学物理学报》期刊常务编委。主要从事非线性偏微分方程及其应用等领域的研究,特别是对含临界增长的半线性椭圆方程,p-Laplace 方程,双调和方程的解的存在性与非存在性,多解性及其分支现象作了系统的研究。第三方面是我们数院研会优势,院研会有着多次举办学术活动的经验。今年6月,数院研会承办了华中师范大学第146期“百年求索·名师讲坛”活动,以“提高研究的效度——质的研究与三角互证法”为主题,邀请到了华东师大数学系博士生导师李士錡教授作为此次讲座的主讲人,并取得了圆满成功。本届研会虽成立不久,但每次活动的进行都体现了本届研会团队明显的组织性、纪律性、高效性及我们数院人的高度团结。

最后,我们对可承办本次沙龙活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1、学术实力过硬

偏微分方程是我院强势学科,有一大批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如此次讲座的主讲人邓引斌教授在该领域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同时也有很多研究偏微分方程的优秀博士生,我们有足够的学科优势和优秀人才资源。

2、硬件设施完善

我院分党委对该学术沙龙活动大力支持,能提供6401等专业学术报告厅,可同时容纳150人以上。同时学院为了大力倡导研究生学风建设,为活动提供充足经费,确保学术沙龙顺利进行。

3、校外资源充足

我院经常与省内兄弟高校相关专业进行学术交流讨论,依托学院的教师队伍平台,可确保我们学术沙龙跨校交流产生足够的辐射作用和影响力。

在拥有了地利和人和的条件下,希望校研会能够授予我们承办此次活动的天时。最后预祝此次招标活动圆满成功,我的竞标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二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建设工程招标实务

第一章

第一节 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一、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建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xx年11月1日通过,19xx年3月1日起施行。

2.《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xx年8月30日通过,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20xx年第279号令,自20xx年1月30日起施行。

4.《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三号、20xx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xx年5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施行。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20xx年80号令,自2000 年6月30日起施行。

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20xx年82号令, 20xx年10月18日发布施行。

7.《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20xx年第86号 令,20xx年1月17日发布施行。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第12号令,20xx年7月5日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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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20xx年第89号令,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10.《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建设部20xx年第107号令,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11.《建设部、国家工商局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建建(1999)年313号,1999年12月14日开始使用。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2)21号,20xx年3月8日

1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19xx年第35号令,19xx年6月1 日起施行。

14.《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政府19xx年第27号令,19xx年11月4日。

15.《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省建委甘建招(1998)298号,19xx年11月2日。

16.《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省建设厅甘建建(2000)323号,20xx年11月17日起执行。

17.修改《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省建设厅甘建建(2001)109号,20xx年5月12日起执行。

18.《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 省人民政府办公 2

厅甘政办发(2001)75号,20xx年5月14日起施行。

19.《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规定》― 省

建设厅甘建建(2002)164号,20xx年6月4日起施行。

2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民航总局)第30号联合部令,20xx年3月8日发布,自20xx年

5月1日起施行。

2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第2号令,20xx年6月12日发布,自2003

年8月1日起施行。

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建设部(建市[2002]256号),2002年11月21日发布,

20xx年1月1日施行。

2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应

用指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分会编写。

二、法律、法规的基本宗旨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通过市场竞争,使招标人(发包人)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投标人),并最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开交易方式。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保证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投资,

提高投资效益。《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宗旨是:

1、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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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建设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3、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

4、进行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自主进行。三、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所有发包、采购活动,均应当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建设部8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国家及省上多次发文,对有形市场进行整顿、规范,20xx年3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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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具备信息服务功能;技术、咨询服务功能;管理服务功能。它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交易规则及时收集发布信息;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配合进场各部门调解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妥善保存有关备案材料、原始记录等,并制定查询和保密等管理措施;省交易中心对各地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方式

一、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划分为

(一)根据工程的性质分 建设部教材P19

(二)根据工作内容分 建设部教材P19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国家计委20xx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1、具体的划分范围 建设部教材P20

2、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划分 建设部教材P20

(二)部令和省令规定

1、 《七部委局第三十号联合部令》第三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计委第3号令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2、 《建设部第89号令》第三条规定,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 5

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

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3、甘肃省人民政府第27号令第二条规定,凡在我省境内新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

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

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三、《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和《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三条规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办法》(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和《甘肃省政府27号令》也都

作出了执行规定,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

政处罚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

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建设部教材P21)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建设部89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

标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可以不招标的范围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规定,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

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建设部教材P21(三)-1,2,3

2.《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建设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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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号令)第十条规定,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建设部教材P21(三)-6,7,8,9

3.《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下情况的建筑工程设计可以直接发包:建设部教材P21(三)-4,5

4.《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经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进行议标或方案征集,参加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5.《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有保密性要求或者有特殊专业性、技术性要求,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经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进行议标。

6. 《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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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7、 《八部委局第2号令》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竞争的招标方式。《建设部第89号令》第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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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交易中心、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经资格预审,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包商都可以参加投标,成为投标人,因不受地区部门所有制的限制,所以投标人数量大,范围广,竞争相对激烈。

(二)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建设部第89号令》第九条规定,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七部委局第三十号联合部令》第十一条规定,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

择的;

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 9

开招标的;

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七部委局第三十号联合部令》第十三条和《建设部89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自己了解和掌握情况的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甘肃省政府27号令》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因邀请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小,可缩短招标时间,招标费用也少。

七、 项目招标的组织和办理

(一)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和《建设部89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有专门的施工招标机构和熟悉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造价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类工程的招标经验),就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七部委局第三十号联合部令》第二十一条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审批手续的批准文件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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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部89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评标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79号令、2000-6-26)和《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省建设厅甘建建<2001>158号文,2001-6-9 )两个文件中详细规定了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具备条件的详细要求,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由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批准,乙级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核准,并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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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招标程序

一、建设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确定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招标可分为:①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或称全过程总体招标;②其中某个阶段的招标;③某一阶段中某一专项的招标。

1、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

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实施进行的招标,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组织工程施工、试车,交付使用的招标承包,即“交钥匙”工程招标。

这种投标承包方式必须要有雄厚的实力和较强的综合承包管理能力的智力技术密集型工程总承包公司或与设计单位、专业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组成联合体,增强竞争实力,进行投标。

实行总承包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正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路线、主要设备造型、技术经济指标等已经确定;

(4)招标申请报告已经批准。

2、设计招标

* 为了优化设计方案,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在工业、交通项目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实行设计方案招标或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可以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招标。中标单位承担初 12

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正式批准的立项批文,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已被认可;

(2)具有设计所必需的详细资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通风、市政道路等方面);

(3)具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拨地批文和规划红线图。

3、工程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有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实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进行了招标投标备案;

(2)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完成;已经规划部门批准;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

(3)有满足施工招标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4)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设备、材料供应招标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预拌砼等,可以由建设单位,向设备制造供应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砼公司进行招标。设备可采取单项设备招标或整个项目所需设备一次性招标。

(2)设备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已正式列入国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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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设计单位确认的设备清单;

③投资及建设进度安排已落实。

(二) 招标备案

1、招标前备案

(1)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建设部89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审批手续、批准文件、证明文件等)。

(3)建设部教材P26 P78有招标前备案要求,P79 有备案登记表。

(4)省建设厅甘建建(2002)164号文件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均应依法进行备案(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可参照建设厅文件进行备案)。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五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交备案资料,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收到备案材料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以依法办理招标事宜。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②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③银行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当年开工、竣工项目资金到位不得少于50%,跨年工程不得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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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⑤是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进行邀请招标的,须附省

人民政府或管理项目的同级人民政府(行署)的批准文件; 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资格及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后备案

(1)《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等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3)建设部教材P32、P121有招标后备案要求。

(4)省建设厅甘建建(2002)164号文件规定,招标结束,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交如下备案资料: ① 招标投标前应提供的资料;

② 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报告;

③ 公开招标报名单位登记表及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名单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资质审查表; 15

④ 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及评审办法;

⑤ 招标文件(必须附有工程建设项目适用的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⑥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⑦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⑧ 开标、评标、定标记录;

⑨ 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⑩ 中标通知书;

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上报的招标书面报告。 ○

(三)选择招标方式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按照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内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要能够反映出投标申请人的面貌和实力,主要内容如下:(建设部教材P26)

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2.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3.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或方法。

(五)编制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招标申请人通报招标投标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以及提供编写投标文件所需资料的书面文件。

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阶段招标 16

人的行为准则,因此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均应根据《招标投标法》、《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建设部89号令、《甘肃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写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确定的招标文件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须知、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第二是关于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投标须知);第三是中标后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是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统称为实质性要求。

《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二十四条和《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八条均规定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2.招标文件的备案与审定

(1) 《建设部8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

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2) 《甘肃省人民政府27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招标文

件由招标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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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编制工程标底

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设标底,也可以不设标底,标底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的依据,目前评标时对报价评分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标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市场价格信息,科学公正的进行编制,决不能粗算和随意估算,该算的不算,出现较大误差,使标底失去作用甚至起到不良作用。 编制标底价格的人员,应具有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

二、招标、投标阶段的工作

(一)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通告的发布与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根据确定的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的,可在交易中心或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或通告,申请单位按通告规定时间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编好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按时送交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查评议后,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名单,招标人向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二) 发放或发售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发出

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申请单位和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报名单位以及接到招标邀请书的单位即为合法投标人,可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或购买(可酌收工本费)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设计文件及资料可酌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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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

1. 踏勘现场。招标人应按招标须知所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目的在于了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建筑物位置、周围环境、自然条件等,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计算各种措施费用获取必要的信息。

2. 答疑。《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应用指南》提出,根据这一规定,招标人一般不应组织答疑会。但是,按照国际惯例,招标人可以根据拟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三十三条又作出规定,对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

答疑会由由招标人主持召开,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 19

清单、现场存在的问题,以便统一认识标准、统一口径,提高投标的准确度。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出书面答疑纪要(包括会上口头提出的问题)发给各投标人。

答疑也可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对提出的疑问干脆不回答,避而不答,所答非所问或由不了解情况、业务不熟悉的人解答问题等都是不对的。

(四)编制投标文件

1. 编制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1) 对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要非常仔细地阅读、研究,进行评议,发现的不清楚、不理解或有疑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请求解答。

(2)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的编制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微机、复印机,确保编制工作不受干扰。

(3) 按照报价要求收集、准备好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标准图集、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人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根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对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函、商务、技术三部分以及资格审查申请书内容,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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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

④ 投标担保(银行担保书、投标担保书、银行汇率、支票、现金); ⑤ 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汇率报价表、项目报价表、价格计算表等(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

⑥ 施工组织设计;

⑦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及拟分工情况;

⑧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⑨资格审查表(用于资格后审)。

(2)依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若为暗标时,要按内容、字型、字号、纸号、图纸号、排列、装订等要求认真编好技术标副本,防止出现失误。

(3)按照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的要求和表格格式,编制商务标,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以及其他证书、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所确定的工程标准和报价范围、报价方式、暂定价格等因素和计算依据,进行报价。

(5)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校对,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避免失误。

(6)投标文件应提供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一般为一正两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按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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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三十一条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三十八条及《建设部89号令》第二十八条均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三十九条及建设部89号令第二十八条均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四十条还明确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投标文件的接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三十八条及建设部8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22

(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2) 所接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开启。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三、 开标、评标、定标阶段的工作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四十九条、《建设部89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的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所有发包、采购活动,均应当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2、开标会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及《建设部89号令》第三十四条均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为了保证开标的公正性,招标人可邀请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开标时首先由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和有效证件进行查验,由招标人和各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包封情况。经确认有效的投标书,按抽签次序由招标人工 23

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及其他主要内容,设标底的同时宣布标底。

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应作好记录,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开标全过程,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3、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标书,不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的;

(2) 投标文件各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未随投标文件提交合法、有效并符合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修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 投标人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个为准的;

(6)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 评标

1. 开标会议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人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 24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时主要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甘建建(2000)323号文件及甘建建(2001)109号文件《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及《修改实施细则的通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及《建设部第89号令》第三十六条均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得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评标工作。

(1) 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详细、认真审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

文件。

(2) 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防止重

价格、轻技术或重技术、轻价格的现象。

(3)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内容

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

(4) 认真整理评审意见,做好评标记录。

3.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开标前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有随机抽取的专家参加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客观、公正的进行系统的初步评审和比较,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会仍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一步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比较(即详细评审),最终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后选人或者根 25

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12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以上规定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精神制定的。

(3)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初步审查时发现以下情况,作为废标处理或否决其投标: ①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②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标底,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③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④ 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⑤投标文件发生重大偏差之一的。下列情况属重大偏差: a 未提供投标担保或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c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6

d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

e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12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细微差别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根据以上规定,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结束前对细微偏差予以纠正。

(6)1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详细评标方法

经初评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商务部分主要审查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价依据进行报价;其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底于工程成本;报价数据是否正确,如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按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其投标报价并经投标人 27

确认。

技术部分主要评审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靠;现场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可靠;主要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与供应是否与进度计划相适应;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质是否能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等。审查工程质量、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企业财务状况、设备情况、人员素质情况等综合实力和企业信誉以及业绩情况。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它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需提出一份“标价比较表”,表中应写明投标人的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标价比较表”与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一起提交招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推荐为中标人。

②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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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这种方法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比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量化指标应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应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需提出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表中应写明投标人的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综合评估比较表”与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一起提交招标人。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投标,应推荐1-3名为中标后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 定标

1、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和《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条、《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时限,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名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以内确定中标人。 《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五十六条新规定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和《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 29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九条、《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五日内未通知有违法行为时,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底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定合同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九条、 《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第六十二条、 《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七条、甘肃省甘建建[2002]164号文第七条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并规定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按照《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八条、 《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精神,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按照《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五十条、 《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精神,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合同,要赔偿给中标人 30

造成的损失。中标人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对招标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例--1]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下述问题,请分别判定属什么行为?

1、将应依法招标发包的项目直接发包;

2、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要求招标单位只能将项目交给本地区本部门的单位;

3、投标人彼此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价投标价;

4、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虚报资质等级;

5、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6、招标人将一个整体划分为多个项目,化整为零,使每一个合同金额都低于强制招标项目的金额标准;

7、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不即刻开标,在开标前一段间隔时间内协助某投标人更换标书,更改报价;

8、采取挂靠甚至直接冒名顶替的方法,以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投标;

9、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操作,决定取舍;

10、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本地区的企业。

答案:1、6 是规避招标行为。

2、10 是地方保护、部门垄断行为。

3、5、7、9是串通投标行为。

4、8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四、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 建设部教材P34 31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

第一节施工招标概述

一、施工招标的特点

1、发包的工作范围明确:一般大都是土建及水暖电通风安装;设备安装;

2、发包的工作内容具体:在招标范围内,那些工程内容报价,那些工程内容不报价,以及因图纸不明确所做出的暂定作法和使用新材料的暂定价格等均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3、 施工招标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充分反映投标人之间是在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方面进行竞争。

二、 合同包(标段)的划分

1、划分合同包(标段)应考虑的因素

为了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使发包人最终选择到有能力的承包人承建工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取得最合理的报价,发包人可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将全部工程划分成几个单位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分别进行招标,划分标段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将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分别招标;

(2) 施工现场条件:现场划分后各承包人在施工中尽可能避免平

面或不同高程作业的干扰,创造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环境,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3) 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各标段报价承包人都要考虑施工准 32

备、施工干扰影响等的费用。大型复杂工程有能力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较少,总承包单位在报价中要考虑分包管理费,增大了报价。

(4) 其他因素影响:影响因素很多,如资金筹措到位的时间、施

工图完成的时间等。

2、合同包(标段)的划分 建设部教材P71

三、 招标方式的选择

依据本教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方式”内容

四、承包方式的确定 建设部教材P71

五、 发布招标信息

在确定了合同包(标段)、招标方式,并做好了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招标备案资料已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已具备了招标各项条件时,即可发布招标信息。

1.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1)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先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按规定日期密封后送至招标人,招标人经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并及时向投标申请人通知评审结果,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公告格式见建设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教材P73[例4-2],格式与范本相同,内容修改较多。

(2)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要 33

求详细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及表格,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中标被授于合同。

招标公告格式见建设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教材P73[例4-2],格式与范本相同,内容修改较多。

2.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

建设部教材中介绍的仍是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投标邀请格式见建设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教材P75[例4-3],格式与范本相同,内容修改较多。

六、 政府部门对施工招标活动的监督

施工招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自主进行的市场交易活动,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施工招标投标全过程,从备案起到招标投标结束,应当接受法律实施的监督。《建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招标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34号文件规定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其中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省按此精神办理,招投标活动中由招标办、工商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主要监督内容有:

1. 招标人自行招标能力的认可和招标前提交的备

案资料的认可;

34

2. 招标结束后提交的招标结果备案资料的审查;

3. 开标、评标、定标整个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

4. 对重新招标的审查备案。

第二节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七部委局第三十号联合部令》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建设部8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说明六--3条规定,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于工期较短、结构不太复杂的工程,可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 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招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以便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促进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大多数采用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充分了解投标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社会信誉,经过审查评议,确定参加投标的申请人。

* 邀请招标项目一般都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详细填报装入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开标后,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和比较。

资格审查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查内容和填表格式要统一,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 35

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建设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三部分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包括总则、资格预审申请、资格预审评审标准、联合体、利益冲突、申请书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通知与确认、附件(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共九个部分。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共八条内容)和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情况、类似工程经验、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现场组织机构情况、拟分包企业情况、其他资料共十三个附表)。

建设部教材P83[例4—6]之资格预审表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已不一致。今后应以《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为准,或以省上统一的格式为准,不能各搞一套。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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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教材P90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已不一致,《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中标通知书内容较为简单。

二、 资格预审方法

(一) 对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的审查

1. 必要合格条件

根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之资格预审评审标准中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即附件1)的项目内容,由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须知时确定具体的标准,包括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财务状况、流动资金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净资产总值情况、履约情况、分包情况等,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充分了解。建设部教材P91提到的法人资格、资质等级、注册的营业范围、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必要合格条件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所提内容并不矛盾。建设部教材P91[例4—8]必要合格条件表格系《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内容,已进行了修改。

2. 附加合格条件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之资格预审评审标准中附加合格条件(即附件2)的内容,由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须知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附加合格条件的项目及内容,主要有招标工程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专长,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环保要求、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了解。见建设部教材P92

(二) 资格评审

37

1. 评审方法及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应用指南中介绍资格预审的评审分初步评审(检查是否符合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和详细评审(根据招标人制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初评的投标申请人详细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及最终评审(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最终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三个步骤。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采用加权打分法进行量化评定,资格预审评审满分为100分,其中财务能力30分,技术能力30分,施工经验40分,按照评审人员客观打分后的总分值排出总体能力的评定次序,提交评委会最终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单。

招标工程如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会增加印制招标文件的数量,增加评标的工作量,延长招标工作周期,增加人力、财力的投入,不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建设部8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例4-10> 建设部教材P93

2.注意事项 建设部教材P101

(三)对联合体资格的审查 建设部教材P101

三、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一)合格条件的要求 建设部教材P102

(二)确定合格投标人申请名单 建设部教材P102 38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建设部教材P90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两条内容,即建设部教材P90[例4—7]中的第1、6两条,条文也稍有修改。

四、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建设部教材P102

第三节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内容

一、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作用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规定了拟订立的合同主要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也是签订合同的基础。

(二) 招标文件的组成

《施工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七部委第30号联合部令》第二十四条和《建设部89号令》第十八条对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均有文字要求。《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四部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97年范本比较(即建设部教材P110 [例4—14]内容,虽然总的仍为十章,但各章内容已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格式 工程建设标准 39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图纸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上述十章中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变更较大,共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投标函,主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担保银行格式、投标担保书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就是建设部教材P124[例4—16]中商务标中1、2、3、4、6、8几个文件,内容也作了修改。第二部分是商务部分,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的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各清单报价表共九项内容七种表格;采用工料单价形式的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工程价格计算表、费用计算表等共七项内容五种表格。[例4—16]也是两种单价形式,。表格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表格大部分一致,但与《工程量清单规范》表格不一致。第三部分是技术部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拟分包情况,有文字和十种图表。[例4—16]内容和表格基本与《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内容表格一致。

(三)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 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施工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 40

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动和自作决定。

2. 招标文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的全部情况要真实、可靠、内容一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招标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招标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 投标报价范围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4. 招标文件内容要能清楚的反映工程的规模、性质、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设计图纸要清楚反映工程面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与技术要求相一致,使招标文件系统、完整、准确。

5. 招标文件中的文字要求和表格应对口。不应要求提供办理不到的证明和不必要进行的一些公证。

6.履约担保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文件中不应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必须遵照执行我省对于劳动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明确“劳保基金报价中暂不列入,确定合同价款时,按中标人取费证上核定类别的对应费率计入建设工程造价。”

8.投标文件纸张规格、字型和装订要求可由省上统一规定;招标文件的签署和包封应统一执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不要各搞一套。

9.必须按《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十二号令》、《七部委局第30号联合部令》和《建设部89号令》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要确定详细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七部委12号令》还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中没 41

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七部委第30号联合部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0.施工合同按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颁发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必须遵循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写好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不能在条款内容中出现弱化甚至取消发包人义务和法律责任、强化承包人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条款或写进一些不合理的条件。

(四) 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见第一章第三节内容及建设部教材P110

[例一] 框架八层六个单元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8200m?,现摘录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的前附表部分规定,请将其中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给予纠正。

工程名称: 20#楼

建设地点:兰州市

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

承包方式:可调价合同方式

要求质量标准:确保飞天奖

要求工期:180天

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报价金额的3%

投标预备会:20xx年11月10日

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单位基建办公室

42

投标截止日期:20xx年11月28日9时

开标时间:20xx年12月8日9时30分

评标办法:参照甘建建(2000)323#文件和甘建建

(2001)109#文件确定

答案:

1、工程名称:应写为20#住宅楼

2、建设地点:应写出兰州市××区××路××号

3、招标范围:应写为框架结构、八层、建筑面积8200

平方米,土建及水暖电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应写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5、要求质量标准:应写为确保合格,争创飞天奖

6、要求工期:工期太短,很不合理,应参照国家工期定额重新确定合理工期。

7、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国家规定,应重新确定在投标总价的2%以内。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应送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开标时间: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应改为20xx年11月28日9时30分

10、评标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五) 投标担保

1. 方式和额度:提供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人的行为,《建设部89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43

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七部委第30号联合部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精神基本一致,但规定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 提交时间:建设部89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格式,《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已有投标担保书格式,范本应用指南中有银行保函参考格式,此参考格式已不同于建设部教材P134银行保函格式。

3. 投标担保的约束时间

《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担保从投标文件截止日起约束投标人的行为。

见建设部教材(P111)

(六) 履约担保

1. 担保内容:《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八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同时还规定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41条也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工程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44

2. 方式和额度:《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之投标须知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天内,中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也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即担保金额和提交时间要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中标人提供的担保形式,建设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和“承包人履约担保书”格式,招标文件范本应用《指南》中有推荐供参考使用的“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建设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同时还有“发包人支付担保书” 格式,范本应用《指南》中有推荐供参考使用的“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格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应用指南》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提到国际上通行做法是一般只担保合同价的10%~25%,我国现阶段应当主要实行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滚动担保。对于一些大型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担保人共同担保。

文件规定非常清楚,履约保函是中标人与招标人相互提交的,应按照《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指南》中规定格式及推荐参考格式认真地执行,迅速纠正招标文件中只要求中标人提出履约保函的作法。

二、施工合同内容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况

45

* 合同示范文本是将合同主要条款、式样制定出规范的、指导性的文本,它具有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适用性的特点。 *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并借鉴(FIDIC)条款对91年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而制定的,已广泛使用于工程承发包中。

*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协议书》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正式协议,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条款、合同订立和生效时间等合同主要内容,是双方对履行合同的重要承诺。《通用条款》是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仲裁法》、《担保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施工惯例及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作法,即是把建设工程中共性的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合同的《通用条款》,是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是针对不同工程的内容和特点,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可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可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可作出补充,使合同条款更加完整。

* 《指南》第五章第三节合同条款中举出了《专用条款》填写范例,详细填写了对通用条款具体落实的内容和补充通用条款不足的内容,可供参考。 

(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招标工程中的应用

1. 招标文件中的应用方法

46

(1) 对《通用条款》应不作任何改动,招标文件写明“详见合同示范文本”就行了,不必再重新打印或者动脑子动修改《通用条款》。

(2) 《协议书》内主要条款要写清楚,其中合同价款可暂不填写;工程概况中的工程内容应填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房屋建筑工程应填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高度等;新的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只评合格,所以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或确保优良、优质是不合适的,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评优规定,争创优良、优质是可以的,作为招标人的期望值,在业主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由承包人精心施工,努力创建,实现目标。

(3) 《专用条款》内,对《通用条款》要求双方约定的条款内容要作出约定,《通用条款》中一些内容不附合工程实际需修改的条款内容可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2、 签订《协议书》、《专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 在《专用条款》中修改、补充、约定的内容,必须要遵循依法原则;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等价有偿原则;不能随心所欲,显失公平甚至出现违法条款。

(2) 工程承包范围一定要十分明确,要同报价范围相对应,密切结合,不出现矛盾。

(3) 招标文件中确定采用工料单价方式(即现行预算方式)报价时,不能要求执行已明文废止的定额基价和取费标准,不能随意确定不计算某些属于直接费的费用,应计取的费用不准计取,尤其是影响到人权、影响到安定团结的保护性费用――劳保基金,更要正确对 47

待,依据规定计入合同价款中。

(4)《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应用指南之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中,已规定和推荐了发包人及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履约担保文件,即承包人履约担保书、发包人支付担保书和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在招标文件中应按此作出规定。

第四节 标底价格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七部委第1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这就是说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招标工程是否必须设置标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编制标底。设定标底的作法是针对我国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的一个具体情况。实际上是适应以预算价格编制投标报价的一个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标底的作用将逐步淡化。

一、标底的作用

1、是为招标人及其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提供的依据,也是发包人发包工程的期望值。

2、科学、合理的标底反映了当前建筑市场的平均水平,是招标人评标、择优选定投标人的参考依据。

二、标底的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 48

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标底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修正概算)价格以内;

4、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等。采用固定价格的还应考虑工程的风险金等;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三、 编制标底的依据

1.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

2.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及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投标报价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和资料。

3. 工程施工图纸、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和水文、地质等资料。

4.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5. 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的要素市场价 49

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四、 编制标底的程序 建设部教材P113

五、 标底文件的组成

《 指南》第九章中,依据范本中投标文件商务格式,推荐了一套采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文件和采用工料单价编制标底文件的格式,可参考使用。

第五节 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 开标

同第一章内容

二. 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备案同第一章内容,其中评标报告在建设部教材P32讲述了七条内容我们未讲,在建设部教材P120有更详细的五部分内容,《指南》中第七章第二节讲述的评标报告共有十四条内容:是在《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评标报告十项内容基础上考虑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投标文件组成改变等因素补充制定的。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情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

(5) 投标文件的复合性鉴定情况

(6)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0

(7) 废标情况说明

(8)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9) 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审、分析、论证及评估

(10)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11) 经评审的对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12)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3)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六节 评标方法

一、 初评及详评

(一) 初评内容见第一章

(二) 详评内容见第一章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同第一章

二、 综合评估法

(一) 综合评分法

1. 比较内容和标准的设定 建设部教材P144

2. 商务标的评分办法 建设部教材P147

(1) 以标底作为标准值计算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

建设部教材P147

(2) 以修正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A+B法)

建设部教材P151

(3) 不用标底衡量的综合评分法

51

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

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

(二) 评标价法 建设部教材P155

四、 我省现行评标方法

(一) 合理低标价法

? 我省甘建建(2000)323号文件规定的合理低标价评标方法就属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造价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内的一般建筑安装工程和土石方挖填工程;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小型装饰工程;150万元(含150万元)以内的设备安装工程;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地基基础、深基坑处理工程。

1. 不设价格竞争限制

由标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遗漏和缺陷等进行评审,投标书各项偏差经计算以价格方式进行调整后的评标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为合理低价且通过符合性和技术性评审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 设有限制价格竞争范围的

(1) 公开招标

对通过符合性、技术性评审的投标人,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考核指标,投标人评标价在不低于考核指标-5%(含5%)范围内的最低者视为合理低价,即为推荐中标人。

(例)某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价分别为A=300万元;B=290万元;C 52

=285万元;D=295万元;E=289万元;F=292万元

取掉A=300万元 C=285万元

评标考核指标=(290+295+289+292)/4=1166/4=291.50万元

291.50×0.95=276.93万元,在此范围内最低者为C=285万元,推荐为中标人。

(2) 邀请招标

标底价只作为判断有效标书的考核指标,不作为评标指标,通过符合性、技术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在标底价+4%、-6%(含+4%、-6%)范围内视为有效标书,有效标书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去掉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考核指标,投标人评标价在此考核指标-6%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者为推荐中标人。

(例)某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价分别为A =200万元;B=205万元; C=190万元;D=186万元;E=201万元;F=197万元。标底为196万元

196万元×1.04=203.84万元,196×0.94=184.24万元,B高于+4%不能参加评标。

有效标书中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E=201万元和一个最低评标价D=186万元。

评标考核指标=(200+190+197)/3=587/3=195.67万元 195.67×0.94=183.93万元,在此范围内最低者为D=186万元,推荐为中标人。

53

(二) 综合记分评标法

我省甘建建(2000)323号文件所规定的“综合记分评标”和“两阶段综合记分评标”属综合评估法中以修正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基准(复合标底)和以平均报价作为标准值(重新组合标底)的综合评分法。

1. 综合记分评标

(1)标准分值:通过符合性审查即初评的投标书,按投标报价、主要材料用量、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以定量方式综合评定。其分值设置为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主要材料用量5分(招标人供应主材时);施工能力5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10分;企业信誉和业绩10分。

(2)打分规则

1) 投标报价在复合标底价或重新组合标底价+4%、-6%(含+4%、-6%)范围内可参加评标;

2) 复合标底价由标底与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来组合,组合比值开标前当众抽签决定,分别为0.2:0.8、0.3:0.7、0.4:0.6、0.5:0.5、0.6:0.4、0.7:0.3。

3) 重新组合标底是指招标人不设标底,由投标人(必须5家以上)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4) 评标指标=复合标底价或重新组合标底价/(1+浮动点绝对值)

浮动点开标前当众抽签决定,分别1%、0.5%、0%、-0.5%、 54

-1%、-1.5%、-2%。

5)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

价相比每向上或向下浮动0.5%扣1分(高于0.5%按1%计,低于

0.5%按0.5%计)。

6) 施工组织设计由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

分。

7) 主要材料用量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种类分配分值,一般多

为钢材、水泥和板方材。

评标时将标底数量和有效投标的材料数量,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

最低数量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指标。评标指标与投标人所报对应

指标数量比较,在上下浮动5%(含5%)范围内得所分配分,否则

不得分。

8)施工能力和信誉业绩分根据投标书所报人员、工程项目等情况

和证件、证书以及109号文件规定的承担过与投标工程同类工程的,

承担过同地质条件和同类气候特征的和获得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新技术推广等奖励来确定。

(3)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的中标人,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

按低标价优先的原则推荐中标人。

<例>某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共邀请五家企业进行投标

一、投标报价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55

二、 抽签结果:复合比值为0.2:0.8 浮动点为0% 三、复合标底价及评标指标的计算

复合标底价=4853649×20%+23821320/5×80% =4853649×20%+4764264×80% =970730+3811411=4782141元 评标指标=4782141/(1+0%)=4782141元 四、有效投标书的判定

复合标底+4%为4973427元、-6%为4495213元,五个投标人均在评标范围内,都是有效标书。

五、评标得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六、确定中标人

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投标人E,即是推荐中标人。

<例>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八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报价分别为A:1566万元;B:1693万元;C:1552万元;D:1581

56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万元;E:1570万元;F:1468万元;G:1295万元;H:1345万元。标底为1510万元。

开标后复合比值抽为0.3:0.7,浮动点为-1%

一. 复合标底:1510×30%+12070/8×70%

=1510×30%+1509.75×70%

=453+1056.125=1509.125万元。

二. 评标范围:1509.125+4%为1569.49万元,-6%为1418.58万元

B、D、E高出+4%,G、H低于-6%均不能参与评标。

三. C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又被宣布为废标。

四. 于是招标人按七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重新计算复合标底。 1510×30%+10518/7×70%=1510×30%+1502.57×70% =453+1051.8=1504.8万元

五. 再次确定评标范围

1504.8 +4%为1564.99万元 B、D、E高出A仅差一点也高

1504.8 -6%为1414.51万元 G、H 低出

C 无履约保函 废标

六. 剩余的唯一投标人是F,因此招标人就宣布F为中标人。

七、 存在的问题

1) 履约保函应为中标人提供,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都提供是不 57

对的。

2) 对投标人G和H的报价,评委会评审确定是否低于成本,若低于成本,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比标底价格G低215/1510=14.24%,H低165/1510=10.93%;比其他七个投标人报价平均数1539.29万元,G低244.25/1539.25=15.87%H低194.29/1539.25=12.62%;三类甲取费综合费率为18.81%,占总造价的15.83%,成本占总造价的9.19%,成本外的利润和定测费、税金三项只占总造价的6.64%,按标底为准计算成本价为1510/1.1587×1.0919=1303×1.0919=1423万元,G、H均低于成本价。)

2、 两阶段综合记分评标

适用于十八层以上或高度在5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或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通信等建设项目。

(1) 第一阶段――技术标

技术标由招标人代表与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能力;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推广应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的配备等是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得力,切实可行;现场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等进行评定。

技术标总分值为20-30分,每个评委对技术标认真审阅,作出书面评价并打出分值。然后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汇总,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算术平均值排出名次,继续参加第 58

二阶段的商务标竞争。技术标得分低于规定最高分值50%的,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2) 第二阶段――商务标

按综合记分评标方法的工程报价等主要项目记分,满分70-80分。

(3) 推荐中标分值的确定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总得分最高者即为推荐中标人。

<例>4万平方米高层综合楼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预审后确定七家投标,招标文件要求采用两阶段评标,技术标分值定为30分。商务标分值7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材料用量5分,施工能力5分,信誉业绩10分。招标人供应三材,要求工期800日历天。

一、技术标评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技术标评分结果及名次如上表,第7名F得分未过半,按规定不进入商务标评审。

二、商务标评审

1、投标报价

59

2、 计算重新组合标底价

取掉一个最高报价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4224万元和一个最低报价3856 万元 重新组合标底价=16221/4=4055.25万元 3、 参加评标的投标人的确定

重新组合标底价上浮4%为4217.46万元,下浮6%为3811.94万元 G投标人超出+4%不得参与评标,其他投标人可参加评标。 4、 计算评标指标

抽签结果 浮动点2%

评标指标=4055.25/1.02=3975.74万元

5、 商务标得分

6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报价得分计算:

A投标人 4104-3975.74=128.26/3975.74=0.0323即高3.23%,

扣7分,得43分

C投标人 3967-3975.74=-8.24/3975.74=-0.0022即低0.22%,

扣1分,得49分

三、 总得分及推荐中标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补充:钢材分计算

有效投标人A、B、C、D、E中取掉一个最高2226 t 最低2005 t 评标指标=(2086+2161+2182)/3=2143t

2143×(1+5%)=2250.15t 2123.5×(1-5%)=2035.5 t A、B、C、D各得2分,E不得分

[例]某单位自筹资金职工住宅楼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

6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讲稿

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了一家招标公司办理招标事宜。招标公司向五个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开标后由招标公司三人和三名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初步评审中反映出:A投标人报价中的计算错误拒绝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做出澄清或纠正;经招标人和招标监督单位对举报信落实,C投标人的投标是挂靠企业以C投标人名义进行的投标;E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漏放“投标担保银行保函”。请指出该工程招标招标人和投标人各存在什么问题应分别如何处理?对本次招标最终作出怎样的处理?

答案:一、招标人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 招标人有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

宜,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的行为,应予纠正并受到处罚。(已经政府监督单位指出,改由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是5人以上的单数,不符合《招标投标

法》、《七部委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规定,应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已经政府监督单位指出,评标委员会减少招标人代表一名。)

二、投标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1、A投标人对报价中计算错误拒绝澄清补正,依据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C投标人属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62

应作废标处理。

3、 E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属重大误差,应

作废标处理。

三、对本次招标最终处理意见

五个投标人中一个被否决,二个为废标,只剩两个有效投标,按照《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标书不足三个,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章 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第一节 设计招标概述

* 为了让设计的技术和成果作为有价值的商品进入市场,打破地区、部门的界限开展设计竞争,对工程设计实施招标投标,以达到优化建筑工程设计的目的,从而保证工程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

* 《八部委局第2号令》、建设部第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招标范围、标准依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即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的项目,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 设计招标同样分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必须邀请三个以上设计单位。

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见第一章讲述内容。

63

一.招标委托的工作范围 建设部教材P40

二.设计招标的特点 建设部教材P41

三.发布招标信息 建设部教材P42

《八部委局第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政府部门对设计招标的监督管理

《八部委局第2号令》第六条规定,依据国办发[2002]34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建设部第82号令》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建委负责全省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省招标办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管项目范围以外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节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教材P43

二.资格审查的方法 建设部教材P44

三.投标单位概况调查表格式 建设部教材P45

第三节设计招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的组成

64

建设部教材P47内容与《八部委局第2号令》第十五条、《建设部第82号令》第九条所规定的招标文件内容基本一致。

《八部委局第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与《建设部第8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不同。

二、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 设计要求文件要注意文字表达的严格性,应清楚不被误解;要注意任务要求的完整性,全面不遗漏;要注意给予投标人灵活性,使他们发挥设计创造性留有充分的自由度。

2. 尽可能完整的提供较详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以便使投标人集中精力思考投标方案。

3. 对投标方案提出具体、合理的要求,但内容不宜过深过多,应范围明确、重点突出,避免花费太多时间编投标书。

4. 设计费在整个建设项目投资中占比例很小,如作为竞标内容,评标比重不超过5%为宜。

三.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建设部教材P52

第四节 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 开标

为了保证招标的公开性和保护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以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采用一次开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的方法。

《八部委局第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对投标作废 65

标处理或被否决的情况,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基本一致,《建设部第8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无注册建筑师签字及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 评标

(一)评标原则 建设部教材P56

《八部委局第2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评标程序 建设部教材P56

(三)设计投标书的评审 建设部教材P57

(四)评标打分 建设部教材P58

三、 定标与签订合同 建设部教材P67

四、 我省现行评标方法

(一) 综合记分评标

1. 建筑工程项目评标

(1) 商务标20分,其中设计资历4分,设计业绩5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4分,设计进度3分,设计费报价4分。

(2) 技术标80分,其中设计综合说明书10分,设计方案50分,设计图纸10分,模型5分,工程投资估算5分。

2. 专业工程项目评标

(1) 商务标30分,其中投标人资质3分、设计人资质2分、设计业绩5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5分、设计进度5分、设计费报价5分、标书响应5分。

66

(2) 技术标70分,其中设计综合说明10分、设计方案35分、设计图纸10分、模型或沙盘5分、工程投资估算5分、技术经济分析5分。

3.评分由各评委评定后,以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术平均后为最终得分。

(二) 综合评议评标

采用该方法时,设计方案为暗标,按编号依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评标条件和要求进行评议,得票最多者为推荐的中标方案,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中标方案及中标人。

(三)不论采用那种评标方式,开标后首先进行标书的符合性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标书的装订、签章、密封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方案中的综合说明和设计图纸中的图文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或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

第一节 监理招标概述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目的,《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部第86号令》也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67

一.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建设部教材P188,是按《建设部第86号令》规定编写的,86号令是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定的。

二. 监理招标的方式

工程监理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进行:

1. 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广播、电视上发布招标公告。

2. 邀请招标。招标人向五个以上(含五个)有能力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议标。对有保密性要求或者有特殊专业性、技术性要求,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经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进行议标。

三、 工程监理招标的特点

1. 监理招标需要的是高智能服务,因此选择监理单位时,放在第一位的是对其资质和能力的选择。不是以价格最低为主要标准,评标时以技术方面的评审为主。

2. 招标人可以在熟悉的监理单位范围内经资格审查比较,确定投标人名单;或发布招标公告,对报名者审查资格筛选后确定投标人名单。然后只向名单内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3.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任务大纲提出修改意见,提出技术性或建设性的建议。

68

4. 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任务范围提出改进建议,并且允许进行合同谈判。

四、 监理招标与施工招标的区别 见建设部教材P192 表6-1

五、 政府部门对监理招标的监督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省招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委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分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节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一.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教材P194

二. 资格审查的方法

建设部教材P194

三. 资格预审表格式

建设部教材P196 不是统一表格式,参照使用。

第三节

一.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监理招标按工程性质和特点可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其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69 招标文件

1. 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开竣工日期;

2. 委托监理的任务范围和监理业务;

3. 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交通、通讯、住宿等);

4. 拟采用的监理合同条件;

5. 对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6. 监理检测手段要求,工程技术难点要求;

7. 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8.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9. 评标原则及评标所采用的办法;

10. 投标保证金额度等;

11. 投标须知;

12.其他事项。

二、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 合同计价方式要明确作出规定,以便正确报价;

2. 业主负责提供的物质服务(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住宿、交通、通讯)和人员服务应予以明确;

3.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要规定明确,避免投标单位超范围、超业务编制投标文件。

第四节 开标、评标、定标

一. 开标

开标应按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阶段进行,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通过 70

后再开启商务标。

二. 评标

建设部教材P211介绍了两种评标方法,一种叫专家评审法,一种叫计分评审法,前者投票,后者打分。

三、 我省现行评标方法

(一) 工程监理评标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以百分制综合量化的方式评定。其中商务标20分,技术标80分。

1. 商务标20分:监理报价5分;监理业绩5分;社会信誉5分;投标人资格5分。

2. 技术标80分:工程概况与工程特点5分;监理控制目标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5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10分;质量控制15分;投资控制10分;进度控制10分;合同管理5分;现场协调5分;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5分;用于本工程的监理设备及后勤保障10分。

(二) 商务标和技术标合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

四、定标及签订合同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在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双方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国际工程招标

第一节 国际工程招标概述

一、国际工程招标概念

71

(一)我国境内工程建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有两类情况

1、是使用我国自有建设资金,希望工程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采用国际招标方式;

2、是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必须遵循贷款协议规定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的规定。

(二)国际招标工程资金渠道

1、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最大的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贷款协助成员国发展本国经济。

(1)世界性的金融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如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

(2)地区性的开发金融组织,如亚洲开发银行、国际投资银行等。

我国相继接受了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其中世界银行提供的贷款占主要部分。

2、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

是带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一般赠与成分在35%以上,有不少是低息甚至是无息的。

二、 招标规则的国际惯例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三种方式,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原则上要求采用国际公开招标,特殊情况经过贷款方同意,才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72

(一) 公开招标

公开发布信息,接受国际上任何一个合格投标人的标书。

1. 全球性国际招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凡世界银行成员国及瑞士的承包商都可以参加竞标它以世行制定的项目采购指南为指导原则,严格遵循世行的招标要求。

2. 区域性国际招标:

(1) 地区性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贷款的项目,只允许贷款银行的成员国参加竞标。基本参照世行的招标作法。

(2) 由一国或多国政府或其国家的银行或投资公司提供资金,只限于出资国的承包商参与投标。

3、 国内公开招标

在供贷国国内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主要适用于不利于采用国际公开招标的项目,如造价金额小,工程分散且时间长,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等,在国内公开招标更为合理。

(二) 邀请招标

1. 国际邀请招标:范围是全球或若干国家,邀请的是经选定的公司,适用于大型复杂且难度较大或专业性强的项目。被邀请投标的公司可以是世行成员国或瑞士的公司,也可以是受援国的公司,还可以是非受援国的公司。国际邀请招标的目的是缩小选择范围,简化招标工作,同时又能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不漏掉有能力又合适的承包商。

2.国内邀请招标:适用于国内公开招标的项目,也可采用邀请招 73

标方式。

(三)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1. 询价采购:应邀请至少来自两个不同国家的三家供货人提出报价。按照世行的规定,适用于采购小金额的货架交货的现货或标准规格的商品。

2.直接采购:现有货物或土建工程合同进行续签、向原供货人增加订货等有正当理由且价格合理、或从单一来源获得专卖设备、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关键性部件、应付自然灾害等、就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第二节 世界银行对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

一、两阶段招标法

1、当招标人对项目仅有性质、规模、投资总额、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建设周期等的初步设想,尚无详细的实施方案时,可进行第一阶段的招标,即由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书,开标后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内的技术方案和标准、实施计划等内容进行澄清,之后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书存在的问题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请第一阶段合格的投标人修改投标方案后进行第二阶段投标。

2、第二阶段投标人按规定日期报送“修改技术标”和“商务标”,开标只宣读修改后的技术标,然后开启技术标被选中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比,确定推荐中标人与备选中标人并进行谈判后,最终定标签订承包合同。

二、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一)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74

1. 投标人的国籍。必须是世行成员国、瑞士或台湾地区的承包商。如果借贷国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与台湾发生任何关系,则可以拒绝。

2. 公开招标一般采用资格预审,主要内容为:

(1) 经历和过去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2) 人员、设备或制造设施方面的能力;

(3) 财务状况。

(二) 对本国投标人享受评标优惠条件的资格审定

建设部教材P243

世行的基本宗旨是不仅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而且鼓励发展本国的制造业和承包业。但发展中国家制造业一般缺乏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技能,达不到规模经济,因而不能在同一基础上同发达国家商竞争。另外制造的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原材料和零配件需要进口,要缴纳关税和进口税,这部分支出必然要包括在借款国制造商的报价中。 对于项目来说,进口项目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必须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税,评标时应在外国投标商所报的到岸价上再加关税和其他进口税的数额。以上原因,世行制定了对借款国投标人享受评标优惠政策。 本国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以证实他们的投标书有享受评标优惠的资格。

土建工程国际公开招标可享受评标优惠的条件:

1、国内投标人独立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司;

(2)公司的绝大部分所有权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有; 75

(4) 准备分包给外国承包商的合同工程,不超过合同

价值的50%;

(4)满足招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标准。

2、中外联合体承包单位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享受优惠:

(1)国内的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分别满足独立投标人的享受优惠具备的条件;

(2)国内的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在联合体的收益不少于50%;

(3)国内的一个或几个合伙人至少完成合同价格50%的工程量(不含暂定金额和进口的材料或设备);

(4)满足招标资料中规定的其他标准。

三、招标文件的明晰度要求 建设部教材P244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据以编制投标书,计算投标报价、确定投标策略、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据,也是形成未来合同的基础,因此招标文件应有足够的明晰度,提供投标所需的所有信息。

招标文件通过应包括:招标通告、投标须知、投标书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和图纸、货物清单和工程量清单、交货时间或完工时间表,以及必要的附件(如各种保证书的格式)。以上这些内容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工作概况

(1)一次招标的几个合同包要明确叙述每个合同的规格和范围,单项投标和组合投标的要求,供投标人选择。

(2)明确说明每个合同包适用的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合同)。

(3)对投标人的最低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方式。

76

2、编制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

(1)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的形式、金额和有效期。

(2)明确说明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据以进行评估。

(3)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标准和技术规格应促使最广泛的可能的竞争,因此应尽最大可能规定采用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不适用,可以规定采用本国标准。技术规格应以相关的特性或性能要求为依据,避免引用具体商标名称、产品目录号。

(4)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5)报价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1)为了能使投标人合理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浮动的影响,招标文件应说明合同采用固定价格还是可调价格方式。一般土建工程的合同工期在18个月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超过18个月则应采用可调价合同。若为可调价合同时,应在招标文件内明确说明调价的方法以及允许调剂的要求。

2)招标文件应说明投标人要提供的保险种类和条件(土建工程通常是工程一切险),应允许供货人和承包人从任何合格的来源安排运输和保险。

3)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人可以选择的投标货币和评标使用的货币币种以及为比较投标书将不同货币表示的报价换算成单一货币的程序等予以说明。(投标可以使用世行任何会员国的货币报价,也可以使用欧洲货币单位报价。可选工程所在国及其以外不多于三种世行成员国货币报价。评标时应将投标价换算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种货币。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投标文件中表示其标价的某种货币或几种货币 77

支付合同价款。)

3、招标程序说明

(1)主要工作程序的安排,发包人组织现场考察、标前会议、开标等工作的时间、地点和对投标人的要求。

(2)对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规定。

(3)本国投标人享受评标优惠的评审方法。

(4)评标的原则和方法。(不允许用预先编制的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书优劣的标准。)

4、特殊情况投标有效期可以延长,投标人可以接受或拒绝。

5、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通常都应规定发包人有权拒绝任何标书或所有投标条款。但应注意,只有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或所有投标书都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四、为评标比较进行的货币换算 建设部教材P248

(一)投标人的报价费用可以选择工程所在国的当地货币,也可选择除当地货币之外不多于三种世行成员国的货币进行报价。按照世行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按百分比计算外币部分或按币种报出需求计划。

1、按百分比计算外币部分

以发包方所在国的货币(如人民币)或某一种通用货币(如美元)报出其单价和价格,对其他种类的外币(如马克、法郎等)需求部分以百分比的形式列出。投标书需说明所采用的折算汇率,通过按投标截止日期以前第28天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公布的该币种卖出价汇率。

2、按货币报出需求计划

按照工程不同部分对各种外币的需求分别计算单价和价格。在工程所在国的投入量应取用当地货币报价,预计从工程所在国以外提供的工程投入,按所 78

选择的币种报价。

(二)评标时,对投标书的报价进行汇率换算,以比较投标价格的高低。

1、以百分比支付外币的换算

将投标总价安写明的需求币种、要求的百分比和投标取用的汇率,计算出不同币种的相应金额。再将各币种要求的金额按评标汇率换算成评标使用的币种(人民币或美元)。汇总出评标所需的投标总价。

2、不同币种报价的换算

按投标书内各币种的需求量和评标汇率予以换算和汇总。

五、评标优惠

(一)对本国投标人的评标价优惠(建设部教材P249)

对为鼓励本国人参加竞争,对审定能享受评标优惠条件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如果是土建工程投标,可享受7.5%的评价优惠;若为设备供货的投标,可享受15%的评标价优惠。

1、土建工程评标优惠:所有合格投标书中,将不享受优惠的每个投标书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金额的7.5%作为评审的基础价;可以享受优惠的各投标报价不变;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书。

2、设备供货评标优惠(略)

(二)对两个以上合同包中标的投标人评标价优惠

为了鼓励实力较强的投标人承担更多的施工任务且能减少发包人的实施管理费用,世行允许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如果投了两个以上项目,则在评比价格时将其报价总额减少X%后(如4%),再与其他投标人的标书进行比较。

[例7-9]第三项的评比

79

第三节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 建设部教材P253

一、我国财政部按照世行采购原则编制的《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经世行批准后已于19xx年正式颁布使用。

工程合同金额较小、土建工程的地点分散或时间拖的很长……等情况之一的,经世行批准后可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

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所有满足世行采购指南要求的国内或国际承包商都可参加投标,公平地进行投标竞争。

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料按世行范本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报(P254)。经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投标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中标通知书格式、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图纸等内容。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不仅是招标阶段投标人编制投标书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而且是合同履行的法律文件,范本中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通过条款共有63条131款,世行规定,通用条款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需变动要说明理由并征得世行同意。专用条款是结合招标工程项目特点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与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共同构成对某一问题的明确约定。

四、评标阶段在详评之前首先对各投标书进行合格性、响应性审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发现的计算错误予以改正,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仅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 80

比较。世行范本对土建工程的评标要求采用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将合同授予具有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

第四节 货物采购国际招标

建设部教材P263

我国财政部按照世行采购原则编制的《货物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和《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两个采购范本,经世行批准后已于19xx年正式颁布使用。

第五节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标准评标报告格式

建设部教材P271

建设部教材介绍的表格形式是世行针对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编写的《标准评标报告格式》文件,国内竞争性招标可以参考使用。主件内容包括:标准封面、转报信、11个标准化表格,以及五个附件。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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