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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xx〕47 号《关于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标准
1.资助对象: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档次可分为20xx元、3000元、4000元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均不能突破指标。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及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为我院20xx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报省教育厅备案。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四、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我院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将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2.辅导员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程序,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解释。
第二篇: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评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 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 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5(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3);
(6) 20xx年级学生外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蒙语授课、艺术类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7)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经学校复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校受资助学生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比例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 上学年未受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 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2);
(6)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经学校复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在每人每年20xx—4000元,资助比例按国家下达资助比例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 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5) 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中重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6)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在限额内等额复审,经学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第三篇:于田县高级中学20xx-20xx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工作总结
于田县高级中学20xx-20xx年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工作总结
20xx-20xx年,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助学金资助政策及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有序开展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国家助学金审核管理和发放制度。现将我校20xx-20xx年3个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构,确保政策落实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特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教务科,校务办公室,财务室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审核与发放管理等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惠及广大家庭困难学生,为困难学生创造了一个良好学习生活环境。
二、宣传国家政策,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上级相关资助文件要求,学校制定了《于田县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及发放实施方案》,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了于田县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不断完善政策宣传,规范操作程序,减少工作失误,提升工作效能。 为使此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扩大影响,我校积极开展以“感恩祖国、自强不息、建设家园”等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广播、校园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同学们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道德素质,激发和增强学生学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关爱他人、报效祖国的深厚情感,促进学校深入开展感恩教育。
三、细化工作流程,保障及时发放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校不断强化信息填报、信息审核和发放等环节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认真仔细操作每一个环节步骤,尽最大可能避免误差,保证工作准确。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助学金优先条件: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优先。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优先。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获得荣誉证书的家庭子女的优先。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优先。
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上述规定及条件外,还须填写《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提交相关附属材料。包括:学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户口簿与身份证复印件的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上交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低保证、医院证明、独生子女证、双女户证等相关证明。
3、档次界定:
(1)20xx年秋季、20xx年春季两个学期,我校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结合学校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划分4个档次发放。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对所有申报资助学生进行贫困等级评定。评定贫困等级均按特困孤残、特困生、贫困生、低收入家庭、再就业家庭、个体户子女等4个档次进行。第一档次(每学期享受1500元):特困孤残包括父母双亲死亡者、父母残疾;第二档次(每学期享受870元):特困生包括丧失单亲的子女、五保户子女、因实际困难而享受低保的贫困户子女;第三档次(每学期享受700元):贫困生包括家境困难的农民子女、城市低保户、下岗职工子女;第四档次(每学期享受500元):干部家庭子女全纳入到第四档次。
(2)20xx年秋季学期,我校国家助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我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划分3个档次发放。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对所有申报资助学生进行贫困等级评定。评定贫困等级均按孤残、贫困生、干部子女等3个档次进行。第一档次(每学期享受1500元):特困孤残包括父母双亲死亡者、父母残疾者子女;第二档次(每学期享受765元):特困生包括丧失单亲的子女、五保户子女、因实际困难而享受低保
的贫困户子女,家境困难的农民子女、城市低保户、下岗职工子女;第三档次(每学期享受500元):干部家庭子女全纳入到第三档次。
4、评审程序:
(1)收集基础材料及班级初审程序
各班主任负责向学生发放《申请表》,并收集规定所列的申请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每位申请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并在与原件内容无异的复印件上明确签署“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无异”字样的核对结论、核对者姓名、核对日期,在符合申请条件且具备规定所需材料的《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及相关附属材料按规定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并连同证明材料上交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指定人员。
(2)学校审核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规定,对每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学生信息的电子注册确认,并按规定对所列要件进行审核确认,且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汇总复核上报
“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认真复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和申请要件上盖章,且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转校务办公室,校务办公
室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相关规定,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为防止助学金被套取和挪用,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了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未收取学生任何手续费用,让利于学生,减轻了受助学生的负担,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优惠政策。
5、做好分类归档工作:
将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分类归档存放,安排专人管理,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学校的检查监督。
20xx年秋季学期,我校实际发放人数为1457人,发放助学金103.2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我校实际发放人数为1457人,发放助学金103.2万元。20xx年秋季学期,我校实际发放人数为1574人,发放助学金116.72万元。每学期我校都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没有结余。
四、严格执行政策,加强资金管理
自我校开展国家助学金工作以来,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申请,详实核对信息,核对受助学生人数,并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从未有过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学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
于田县高级中学
二○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