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

时间:2024.4.20

玉溪师范学院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xx】1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依据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选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xx】166号)、《玉溪师范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玉溪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为依据。

二、管理和评选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育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2、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运作,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3、受学校全额资助的孤烈儿、民宗局资助的特少数民族学生或受社会大额(3000元以上)资助的学生可参加学校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的评定,奖金按单项(国家奖助金、省政府奖助金、孤烈儿资助项目、特少数民族资助项目、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项目、新生励志奖学金等等)最高奖助金额奖励。

三、管理和评选机构

1、学校设立学生奖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监督、学生

投诉案件的处理及奖助资金的管理。

2、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分为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和院级评审领导小组。校级评审领导小组由学工部聘请专家组成,负责各类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审核、评定和监督工作。院级评审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学院党委书记为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公示、监督及经费管理工作。

四、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E、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评选要求

A、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为依据;

B、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一等专业奖学金的获得者。

C、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D、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选要求

A、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

B、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学生(含特困生);

C、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认定的贫困生(含特困生);

D、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F、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选要求

A、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辅助依据;(新生除外)

B、国家一等助学金的推荐人选需是同年度内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学生(含特困生)或新生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中的特困生; 国家二等助学金的推荐人选需是同年度内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学生(含特困生)或新生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中的一般困难学生。

C、新生中国家二等助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且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

D、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F、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E、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评选要求

A、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为依据;

B、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一等专业奖学金的获得者。

C、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D、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选要求

A、省政府励志奖学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为依据;

B、云南省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学生(含特困生)。

C、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认定的贫困生(含特困生);

D、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F、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一等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4、国家二等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5、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6、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六、评审程序

1、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奖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报学工部审核。

2、各学院认真按照修定的《玉溪师范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进行测评,并制定专业成绩达标规定;

3、各学院认真按照《玉溪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贫困 生身份确认,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按照国家、省政府文件精神,按比例划分奖励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

5、根据玉溪师范学院贫困生身份认定结果、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成绩(新生 按高考成绩)、学业成绩达标情况,推选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人选,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公

示,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6、公示结束,获奖个人和各级评审机构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做好总结工作, 并将评选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核。

玉溪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评定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定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

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xx]24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xx]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xx]16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4.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5)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额度:名额分配见附件;

3.资助标准: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xx元/年。

4.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大二、三、四年级的学生,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一门的不能评选一等以上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二门的不能评选二等以上的助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三门及三门以上的不能评选助学金。

当年认定的特困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中一项后可以兼评国家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开,确保结果公正公平。

2.学院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告。

3. 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学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或审批。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20xx -20xx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xx-20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的推荐材料。

“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栏填写真实、客观,“推荐理由” (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栏填写要正当、充分。“学习成绩”(20xx-20xx学年各科成绩)填写要真实有效并盖学院公章。“院系意见”栏要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只有一页,不得随意增页;

(3)保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交的汇总表和评审表中的名单顺序与审批表装订顺序一致;

(5) 请各学院初审,并将三类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鲜章的三类汇总名单(《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的和电子的【表格统一用excel表;电子的发到

twq@ctbu.edu.cn】)及学生申请材料(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的一式两份;电子的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上交的纸质材料均需盖学院公章(含学习成绩栏),所有签名栏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对评审的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要体现出院内公示期,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6.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优先推荐评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儿和患有重大疾病等学生;

7.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此项学生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日程安排

1、学生填写材料与学院初审公示

10月x日-19日,学院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

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在10月x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送。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学校审定与上报

20xx年x月20-24日经学生处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10月x日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报学校审定,推荐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布学生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62768118

意见箱:982651795@qq.com

联系人:谭老师

办公地址:厚德楼1013办公室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及相关申请审批表、初审表和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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