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尽职调查,我的资金我做主!
关于提高EB-5计划投资门槛的修改方案还未公布,但EB-5签证计划还是比其他提供居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的计划更加优惠,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投资人的青睐。签证的高需求导致越来越多的项目滥用EB-5计划,对成千上万投资申请人造成了影响。随着目前对项目违规和其他问题的持续审查,投资人应该对有意向的投资项目展开有效的尽职调查,确保其符合移民局要求,保障自己的投资安全。
区域中心融资通常受联邦SEC法律条例监管,要求发行商和各方保证提供给证券购买者的所有信息始终是精确和完整的。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调查员会核实发行商是否有遵循此要求。
大多数EB-5计划的投资实际上具有流动性,只要企业赚到足够的利润就能将投资款还给投资人。失败的投资最终可能导致申请人和其他各方之间关于欺诈、过失、管理不善等的诉讼。而尽职调查的好处在于:
1、能为EB-5申请人独立评估项目提供可行性。
2、全面的调查可以确保指导披露的所有规则和条款合规。
3、面临诉讼和立法调查时,可以作为证明各方履行合理关注的证据。
而我们正在密切关心的美国EB5投资移民改革还不到10天就将到来,如果新法案最终尘埃落地,生效日如何界定也是大家十分关注的议题。就此,各方也是众说纷纭,之前更出现了将生效日追述到6月1日的荒唐提议。大家最希望看到的,一是已递交I-526的项目和I-924样本审批的区域中心受到“祖父条款”的
保护,无需追加投资。二是符合资格的项目获得“Grace Period”,即新法案通过后,推后实施,让市场上正在推广的项目以及投资人有一个适应的时间。 眼看12月11日离我们越来越近,法案一天得不到落实,大家的心情始终是惴惴不安的。不过专家预测结局不外乎三种可能:
1.什么都不变,延期1-2年
2.附加条款,加强管制,延期1年,
3.在有限的时间内,新法案出台
最后结果到底怎么样还请拭目以待。
文章来源于陕西迈恩移民综合整理
第二篇:何为EB-5美国投资移民
何为EB-5美国投资移民
在19xx年,美国国会推出了第五类优先投资移民(EB-5), 让合格的投资者能够投资位于美国的企业。根据美国移民法203章(b)(5),EB5必须有利于美国经济发展,而且可以创造或保存至少十个全职就业机会。EB5基本所需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如果在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投资, 则金额减少到50万美元.EB-5每年提供1万个绿卡名额,其中三千个保留给在区域中心投资的投资者。
美国移民局估计,约95%的EB-5签证发给在投资区域中心的投资者。在19xx年,美国国会创建EB-5区域中心的试点方案鼓励外商投资。美国国会允许美国移民局指定有资格的申请人成立“区域中心”。一个区域中心可以是一家民营企业或是一个地区性的政府机构所成立的,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从事有针对性的投资计划。这个区域中心必须在一个规定的地理区域。EB-5区域中心的项目不要求外国投资者所投资的企业一定要直接雇用十名员工。聘用员工的计算方式可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区域中心提供投资客户们专业的投资管理以及商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