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文件)要求,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实践创新、切实可行”的原则,以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地、实验区、研究所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开展“三创”教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一)注重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
(二)注重自主实践。参与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同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与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三)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验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四)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学院分办公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计划项目的开展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为计划项目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指导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成立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办公室人员、学生科科长、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指导工作,保障项目实施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项目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申报:
(一)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二)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团队,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三)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校级项目总数大于省级和国家级的总和,省级项目在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在省级项目中遴选。
(四)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校级项目由各学院组织初审后,报学校评审。
(五)指导教师可以跨学院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教师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企业工作经验为最佳,还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指导一次。各学院应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
(六)立项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七)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学院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最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须为项目提供以下必要支持:
(一)为各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支持。全校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均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二)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利用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三)要组织项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二级院(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经导师推荐,二级院(部)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二)评审:院(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院(部)学生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进行论证。教务处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立项,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专家委员会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确定立项名单后,报院长审定,下发立项通知。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校级项目由学校根据有关管理文件要求和项目实施需要,每项给予0.5万元的经费支持;如申报为省级项目,同时还将获得省教育厅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二级院(部)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学生投入项目的时间,目前进度状况,存在问题等。学校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问题予以解决,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警告,并根据学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支持。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不参加中期答辩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等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统一组织验收,结题验收时学校聘请至少三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审议项目研究报告,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专家组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所有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按以下要求实施管理:
(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审核→教务处审批→财务处报销;
(二)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3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10%,剩余的10%用于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由二级学院(部)管理,主要经费开支范围为项目的进展情况跟踪管理或定期检查所需的工作经费;
(三)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等;
(五)学校审计处会同教务处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六章 配套政策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监控与改进机制。
(一)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四)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条 对参与计划的学生和导师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
(一) 对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和相关教辅人员,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每项15学时/年计工作量;
(二)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每年对结题项目组织一次评选,对表现优秀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三)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其中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记3学分,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记5个;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记7学分。学校为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可以作为培养方案中限选课、任选课学分或课外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作为重要评选依据之一;
(四)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
(五)对于验收合格且实施效果好的项目所在二级院(部),在年终目标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 约束机制
(一)学校将根据上一年度各学院完成项目的情况,对下一年度的分配名额给予适当调节。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详尽的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后仍未完成者,项目撤销,其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西安培华学院
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制
二○##年三月
注:表格栏高不够可增加
第二篇: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 山 大 学 文 件
中大教务〔2012〕58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支持和管理,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通知的要求制订了《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各立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将据此进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并注意合理使用资助经费,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控。
—1—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增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以学生为主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和体验创造、研究的过程,培养其创新和实践的思维及能力。
第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立项。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对象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并且在学术科研方面或创业实践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
第五条 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实施路线可行。
第六条 立项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 —2—
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为学生本人或团队,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导师负责在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指导。
第八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九条 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送导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 导师和学院应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 —3—
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在校内公示立项项目,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上报教育部。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提交项目执行的承诺书,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受资助项目应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自主设计实验、实施实验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受资助项目应建立研究进展记录机制,定期开展项目组或全校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讨会,形成良好的科研创新氛围。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管,受资助项目依照计划提交项目年度执行进展报告。
第十五条 受资助项目实行滚动式管理,项目组成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吸收新成员。
第十六条 受资助项目如因实际困难或选题有所改动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 —4—
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责令项目主持人停止使用课题的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期限暂定1—2年。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政策和制度,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测试与加工费、资料费、调研费、参加学术会议费等。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指导教师签名教务处审核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书。
第二十二条 准予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2. 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研究报告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申请的专利,及其他相关附件);
3. 原则上需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答辩。
第二十三条 对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其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 —5—
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者以专利形式获授权或公开、或者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可由所在院(系)审定后提出科研学分奖励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记入成绩档案。科研学分奖励额度视学生参与程度及排名分别为1—4分。
第二十四条 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对指导教师认定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为:指导项目组每位学生科研学分×4学时的总和。
第七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验交流,以起到辐射影响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本科生科研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20xx年4月25日起执行。其他校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 创新△ 创业△ 通知
—6—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xx年4月26日印发
责任校对:植慧仪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