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检查管理体系及其要素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体系文件的各种规定是否得
到有效贯彻,质量要素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促进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规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活动,定期进行审核,
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包括专项审核)活动的开展与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批准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
3.2 质量负责人
3.2.1 策划质量审核计划纲要和落实审核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选择合适的内审员,指定审核组长,并规定其职责。
批准纠正措施,组织内审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批准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定,向管理体系评审会议报 告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纠正措施完成情况。
3.3 审核人员
3.3.1 审核组长负责组织审核工作。
3.3.2 按本程序要求,准备、实施并报告审核工作。
3.3.3 在接受质量负责人委托后,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3.3.4 责任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纠正措施。
3.3.5 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对审核工作进行全面合作。
4 工作流程
4.1制定审核计划
4.1.1 每年年初,质量负责人根据上年度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评审情况及本公司年度工作制订“年度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1.2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包括:
1 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2 受审核部门;
3 审核所依据的文件(标准、手册、合同等);
4 审核内容;
5 审核的时间安排。
4.1.3 通常对本公司管理体系各要素和各部门的审核每年至少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追加临时内审: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 因用户申诉而发现质量缺陷;
3 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机构调整、隶属关系改变、重大人事调整、检测业务范围改变等)。
4.2 审核准备
4.2.1 根据内审计划安排,质量负责人于内审前两周任命内审员组成审核组,并指定审核组组长。内审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审核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由审核组组长按“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的要求负责本次审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4.2.2 特殊情况下,审核组吸收业务专家参加时,需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2.3 审核组收集并审阅相关文件,制订审核专用文件,进行内审工作分工。审核专用文件包括:
1 审核实施计划;
2 审核检查表;
3 审核记录表。
4.2.4 审核组长应在审核前3~5个工作日向受审核部门发出“审核通知”和“审核计划”。
4.2.5 受审核部门收到“审核通知”和“审核计划”后,如果对审核日期和审核的主要项目有异议,可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后另行安排,但应在本季度内安排,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如果对审核组的成员组成有异议,由审核组长报告质量负责人协调解决。
4.2.6 受审核部门要确定陪同人员,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3 审核实施
4.3.1 审核组组长组织召开首次会议,说明审核目的、方法和有关要求,对审核计划进行确认。审核组全体人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首次会议。
4.3.2 审核员通过交谈、查阅文件、现场考核、收集证据、检查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公正、客观地做好审核记录。
4.3.3 现场审核中发现问题时,审核人员应当场取得该项工作负责人或操作者、或陪同人员的确认,同意所发现的不符合事实,以利纠正,并做好记录。
4.4 审核结果评价
4.4.1 审核人员根据现场审核收集的客观证据,在审核组内进行讨论或评审,确定不符合项。
4.4.2 对不符合项,应准确、清晰地进行描述和记录,编写不符合项报告。
4.4.3 审核员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应由受审核方进行确认,以分清是非,辩明责任,便于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
4.4.4 根据各份不符合项报告,审核组长对审核的观察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管理体系、或管理体系要素、或某部门的质量活动,作出准确完整的评价,并指出改进的方向。
4.4.5 审核组组长组织召开末次会议,说明审核情况,宣布审核结果,报告审核组的结论,提出对纠正措施的要求。审核组成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末次会议。
4.5 制定和认可纠正措施
4.5.1 受审核部门不仅要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立即进行纠正,还要分析造成不符合项的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纠正措施的建议,其中应包括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5.2 受审核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建议应经过审核组的认可。经过认可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反映在纠正措施报告中,并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6 编制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4.6.1 “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编写、签发,质量负责人批准。
4.6.2 审核报告内容包括:
1 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2 审核依据的文件;
3 审核员、审核组组长、受审核部门主要参加人员;
4 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摘要(不符合项);
5 前次审核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6 管理体系及其要素的符合性、有效性的评价性结论及改进建议;
7 附件:不符合项报告。
4.6.3 审核报告的发放范围:
1 本公司领导层;
2 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
4.7 纠正措施的实施
4.7.1 责任部门收到“纠正措施要求表”后,在一星期内应对不合格项提交纠正措施计划,包括采取的长期预防措施,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4.7.2 当审核中发现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有问题时,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立即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以前的所有委托方。
4.7.3 责任部门对“纠正措施要求表”不作反应时,质量负责人应加以追查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4.7.4 如果不能就纠正措施要求或纠正措施性质达成一致意见时,质量负责人应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他来仲裁。
4.8 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4.8.1 当已到纠正措施预定完成的日期或质量负责人接到完成的通知时,质量负责人应委托一名内审员验证其完成情况。
4.8.2 负责验证的内审员应检查纠正措施已完成并表现有效后,在“纠正措施要求表”中的验证栏中签字。
4.8.3 在下次审核时,内审员应检查该纠正措施是否仍然有效,否则应重新发出“纠正措施要求表”,在表中说明原来发现的问题。
4.8.4 如在商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该项纠正措施,质量负责人应委派内审员进行跟踪检查,如无正当理由,或未能重新确定可接受的完成期限,质量负责人应加以追查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4.9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使用的全部记录由审核组长整理后移交办公室归档保管。
4 相关文件
1 不合格反馈和纠正措施程序(ZAJS/Ⅱ-14)
5 引用表格
1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表
2 纠正措施要求表(不符合项报告)
3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表
纠正措施要求表(不符合项报告)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附件:不符合项报告
第二篇:检测站资料20xx-内部审核程序
1 目的
为了进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验证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的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安排,以及实施结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涉及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及要素。
3 职责
3.1质量负责人
3.1.1策划质量审核计划纲要和所需的资源;
3.1.2选择适合的内审员,完成特定的审核;
3.1.3帮助解决对纠正措施要求方面解释上的不一致或反应延迟等问题;
3.1.4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定,并向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会议报告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纠正措施完成情况。
3.2内审员
3.2.1按本程序要求,准备实施并报告审核工作;
3.2.2审定,同意所建议的纠正措施,并形成文件;
3.2.3在接受质量负责人委托后,应对一次内审时的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2.4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4 工作程序
4.1编制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4.1.l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初,质量负责人应编制一份《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和一份要素分配表,并考虑前几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审核计划需交最高管理者批准。审核计划表的格式见附表;
4.1.2应在审核前一周向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通知确切的审核日
期;
4.1.3质量负责人应为每次内审委派负责该项审核的内审员。
4.2实施审核
4.2.1受委派的内审员应在实施审核前研究有关部门的程序文件并应决定是否需取得其他文件;编制一份检查表;通知受审部门负责人所需的特殊设施。
4.2.2内审员应通知受审部门负责人或其副手何时开始审核。
4.2.3内审员应使用编制好的检查表作为审核的工具。
4.2.4审核目的是寻找符合或不符合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的客观证据,不应在任何发现的问题中加入个人的责备。
4.2.5审核程序
4.2.5.1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审核组组长主持。
a、参加会议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管理者、内审组成员、受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到;
b、会议内容:由审核组长介绍内审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组员和内审日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
c、质量负责人讲话。
4.2.5.2进行现场审核。
a、根据《内审检查表》的要求通过看、查、收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证据,记录事实(合格、不合格事实),受审部门对审核事实进行认可;
b、每天最后一小时审核组召开内部会议。确认不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报告》,报告中对不合格事实进行描述,受审部门对不合格事实签字确认;
c、各部门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召开会议对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和分布,填写《内审不符合项分布表》,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内审报告。
4.2.5.3召开末次会议
a、参加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管理者、内审组成员、受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到;
b、会议内容:审核组长重申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宣读内审报告和不合格报告;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完成纠正措施的要求及日期;
c、质量负责人讲话。
4.2.5.4审核报告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c、审核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d、不合格项分布情况,不合格数量及严重程度;
e、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f、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符合性的结论及今后应改进的地方。
4.2.5.5审核报告(附《不合格报告》)报经最高管理者后,由质量负责人分发到各受审部门。
4.3报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4.3.1内审员应在审核完成后,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发现的问题作一次口头报告,对这些问题将发放纠正措施要求表。
4.3.2 内审不符合报告表格可采用表格汇编中的格式,这种表可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内审员的需要发给,并编上顺序号。
4.3.3内审员应在纠正措施要求表中填写不符合项的详细内容,但不要填写纠正措施栏。
4.3.4审核的总结报告文字报告的格式编写。
4.3.5审核报告和纠正措施要求表格应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并发给有关
部门负责人。
4.4对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反应
4.4.1对每份纠正措施要求表,责任部门必须在一周内作出书面反映,
详细说明采取的纠正措施和完成情况;并应包括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4.2这些反应,记录在纠正措施要求表中的“采取的纠正措施”一栏中填写,并交还质量负责人。
4.4.3对纠正措施要求表不作出反应时,质量负责人应加以追查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4.4.4如果发生不能就纠正措施的需要或对纠正措施的性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时,质量负责人应报告最高管理者,由他来进行仲裁。
4.5跟踪验证
4.5.1当纠正措施预定完成日期已到或当质量负责人已接到完成的通知,则应按两者发生的时间,委托一名内审员去验证其完成情况。
4.5.2去验证的内审员应检查纠正措施已被采取并实施有效时,在纠正措施要求表中的“纠正措施已验证”栏中签字。
4.5.3在下次计划中对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时,内审员应核查上次纠正措施实施是否仍然有效,如不再生效则应重新发出一张纠正措施要求表,在表中说明原来发现的问题。
4.5.4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纠正措施,质量负责人应对此进行跟踪,如无正当理由,该问题应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4.6记录的保存
4.6.1质量负责人应保存一份档案,内存有审核报告及纠正措施要求表,并有一份记录表,记录它们的完成情况。
4.6.2以下各种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4.6.2.1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表
4.6.2.2审核记录
4.6.2,3审核报告
4.6.2.4纠正措施要求表
4.6.2.5内审员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