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街道办20xx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法治街办、学习型街办、服务型街办,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办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二、学习对象
全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学习内容
(一)依法行政。重点学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行政法律。重点学习社会保险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
(三)民商法律。重点学习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
(四)政府工作规则、决策规则、议事规则及公文处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等。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领导干部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
(六)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即当年国家新颁布涉及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
四、学习方式及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为主导自主学习为辅助的形式进行。并建
立健全以下学习制度:
(一)集中学习制度。结合实际,建立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街办领导班子成员年内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各部门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辅导、报告会、研讨会、政府常务会、班子成员会等形式,增强学法的实用性。
(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要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中明确学法内容,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部自觉学法。理论中心组学法要有具体计划和安排,每月学习交流不得少于半天。
(三)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自学,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干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高度去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努力营造学法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计划,保障实施。要按照学法安排,提前拿出计划方案,确定学法内容,组织好学法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计划,明确学法任务,落实学习措施,对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要及时纳入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学习。要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强化责任,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为学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条件,确保学法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三)主动学习 联系实际。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不仅需要集中学习,更重要的是每名领导干部要主动、持续、深入地学习,把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法律知识学习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有关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第二篇:20xx年度渡市镇学法计划
20xx年度学法计划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根据市、县提出的促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结合“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为重点的学习教育活动,特制订20xx年度学法计划,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为主线,按照全县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广泛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质,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打下坚实基础。
二、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自己学习等形式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知识。
三、学习内容
学习全全县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法;农房建设管理;城乡规划法规;宪法;农村土地流转法;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干部廉政法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1
法。
三、学习要求
(一)、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学法计划,组织集中学习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做好学习笔记。
(二)、参照本计划中的学法内容,结合个人工作情况制定个人学法计划,保证每月不低于2小时的学习时间,认真及做好学习笔记,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三)、遵守集中学习纪律,准时参加集中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请假。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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