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
19xx年9月25日至30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问中国。9月29日在北京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实现了两国邦交正常化。翌年1月,两国互设大使馆,中国在大阪、福冈、札幌、长崎,日本在上海、广州、沈阳和香港分别开设总领事馆。日本在大连设有驻沈阳总领馆办事处,在重庆设有驻华使馆领事部办事处。19xx年8月12日,两国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中日关系的全面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同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访日,双方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19xx年11月,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首次正式访日,双方共同发表了《中日联合宣言》,为两国在新世纪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确立了行动指南。20xx年10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两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双方同意,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20xx年4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发表了《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就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以下称战略互惠关系)达成了共识。20xx年5月,胡锦涛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发表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份文件在继承已有3个政治文件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日关系的新发展,确定了两国关系长远发展的指导原则,规划了两国关系的未来发展,成为中日之间第4份重要政治文件,
中日联合声明 (19xx年9月)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xx年8月) 中日联合宣言 (19xx年11月)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20xx年5月) 第四份文件绘制两国关系发展蓝图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20xx年6月)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 (20xx年5月)
中日联合新闻公报 (20xx年4月) 中日联合新闻公报 (20xx年4月)
中日两国防务部门联合新闻公报 (20xx年3月)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 (20xx年12月)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推动环境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公报 (20xx年12月)
中日两国政府关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动的备忘录 (20xx年12月)
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新闻公报 中日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 (20xx年12
月) 中日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备忘录 (19xx年7月)
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 (19xx年3月) 中日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 (19xx年7月)
中日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19xx年5月) 中日文化交流协定 (19xx年12月)
中日防务部门联合新闻公报 (20xx年11月)
三个政治文件是发展中日关系的基石 中日三个政治文件诞生历程
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精神:中日两国共同为亚洲以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建设性贡献,是新时代赋予两国的庄严责任。基于这一认识,今后中日两国将全面发展在双边、地区及国际等各层次的互利合作,共同为两国、亚洲以及世界作出贡献,在此过程中相互获得利益并扩大共同利益,藉此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到新的高度。
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内涵:1、相互支持和平发展,增进政治互信。保持并加强两国高层往来。努力提高各自政策的透明度。扩大和深化两国政府、议会、政党的交流与对话。2、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在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充实和完善合作机制。3、加强防务对话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稳定。4、加强人文交流,
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广泛开展两国青少年、媒体、友城、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5、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及全球性课题。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双方赞成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在开放、透明、包容等三项原则基础上促进东亚区域合作。>>
从“睦邻友好”到“战略互惠”:中日交流新阶段
福田康夫表示将致力于加强日中战略互惠关系 麻生太郎表示继承“村山谈话”精神 中国驻日本大使: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时代
胡锦涛会见日本首相福田康夫
拓展共同利益 推动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中日民间外交机构建议从民间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中日友好城市(省州)
自19xx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以来,至20xx年底,两国先后有226对省(市)建立了友好城市(省州)关系,其中32对友好省州和194对姊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