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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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2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3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 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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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 5
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 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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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 7
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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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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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 报卡类别: 1、 初次报告 2、订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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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 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
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 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
所在地址。如献血员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该采供血机构地址。
职 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阳性检测结果;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
急性或慢性填写。
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献血日期。 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HIV第二次初筛阳性结果检出日期。 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其他传染病: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 订正病名:直接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
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
报告单位: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
报 告 人:填写报告人的姓名。
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备 注:用户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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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报审稿)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传染病疫
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疾控中心:
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加文号)要求,将于20xx年9-10月开展重点州(市)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省疾控中心制定了《云南省20xx年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xx年9月5日
云南省20xx年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方案
我省自实施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以来,传染病报告质量逐步提高,疾病监测管理工作能力也得以加强,但我省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省传染病疫情数据分析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的诊断没有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和颁布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从而影响了传染病报告的准确性,该现象在丙肝和梅毒诊断和报告中特别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和传染病诊断的准确性,拟于20xx年9-10月开展重点州(市)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特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一)了解云南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的网络直报质量和管理现状,提高我省传染病网络报告率和报告准确率。
(二)发现云南省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讨云南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的影响因素,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掌握传染病漏报率,准确估计我省传染病的发病率,掌握本地传染病疫情态势和特征,为制定传染病防制措施和策略提供依据。
(四)了解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的管理和应用。
二、督导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年8 月28 日)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 年5 月19 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20xx年11 月7 日卫生部第37 号部长令)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0 年12 月30 日)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 试行版)
三、检查方法
本次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分三阶段实施,即:①单位自查;②县(区)级组织自查;③州(市)和省级组织联合检查,随机抽取6个州(市)对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督导调查。
(一)单位自查
各个单位按照统一的调查方案和表格进行自查。
(二)县(区)组织检查
6个州市的所有县(区)按照统一的调查方案和表格,各调查对象单位进行自查。
(三)州(市)和省级组织联合检查
每个州(市)安排4天检查时间,检查单位含州(市)级医疗卫生部门和1个县(区)的医疗卫生部门,将对6个州(市)的6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和时间见下表:
省级调查组检查内容和工作日程安排
四、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查阅资料时间范围20xx年1-8月。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1)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
动态监测本辖区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完成报告卡的审核、查重等各项工作;重点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包括快速对异常信息确认、处理应对等环节,以书面监控记录及相关的检查核实报告为准。异常信息主要包括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它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
(2)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
①传染病报告的组织管理:包括机构、人员、设备、制度、自查和检查等内容,以及网络直报的实现及运行情况等(内容以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为准)。
②相关人员传染病报告知识知晓情况:包括报告病种、报告程序、报告和审核时限、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③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传染病零缺报情况、报告及时性、审核及时性、重复报告等质量进行检查核实与综合评价,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文字资料为准)。
④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综合指数率,以传染病直报系统最近一个月的评价数据为准。
(3)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利用与反馈
①是否开展传染病监测资料日、周、月、年周期分析;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是否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报告。
②是否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以实际可查的反馈形式为准,如正式发文或网络直报系统反馈)。
2. 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与评估
20xx年1-8月是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对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求有方案、检查原始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总结文件、通报奖惩文件等,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开展二次督导检查,以文字资料为准。
20xx年1-8月是否开展与传染病网络直报有关的专题调研,要求有调研方案及总结等文档记录。
20xx年1-8月是否对同级、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对下级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要求以电话或其它书面记录为准。
3.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专业技术培训
本年度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属地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求有相关资料和培训会议文档记录(注重培训知识与内容的更新,要求及时将卫生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培训落实)。
(二)医疗机构
1.传染病报告的组织管理
包括机构、人员、设备、制度、自查和检查等内容,以及网络直报的实现及运行情况等。内容以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为准。
2.医务人员传染病报告知识知晓情况
报告病种、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3.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使用(含电子病历)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设置及规范使用情况。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
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被查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时,则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阅电子病历信息,如电子病历系统不具备病人病历的查询浏览功能,应从数据库中导出所有就诊病人的电子病历信息。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感染科、急诊、内科、儿科、皮肤科、住院部等与诊疗传染病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本,检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登和缺项。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及反馈机制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是否建立了异常化验结果必须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
检查方法:查阅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包括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电子登记系统),检查项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反馈机制以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为准。重点抄录检验或影像部门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种为丙肝、HIV、肺结核、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感染性腹泻病。
(3)医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
院内设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
院内应制定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相关分析文档及反馈记录、相关的机制与流程。
(4)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
确定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组成员(含分管院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等)、周期、自查内容(是否报告、及时报告率)及奖惩等。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方面问题时,能够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有关自查记录、整改文档及总结(自查组成员签字)。
4.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
医院应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的专业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及时学习卫生部下发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理方面的文件。并注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培训、考核文档。
5.传染病报告质量和准确性抽查
(1)传染病报告质量
评价指标包括:传染病报告率、传染病及时报告率、纸质报告卡填写信息准确率、完整率、纸质报告卡填写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检查方法:查阅20xx年1-8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记录,核实传染病报告情况;复印传染病报告卡,核实纸质报告卡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与网络直报信息的一致性。
要求:
①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内、儿、感染等科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中随机抽查法定传染病病例15例(门诊病例10例,住院病例5例),乡镇级医疗机构抽取5例。若该单位本年度相关记录中,未查到1例法定传染病,请注明门诊量,并注意查明相关原因。
②病例分布应注意包括本年度1-8月不同月份的病例,抽查的相同病种
不能超过50%。
③病种:重点抽查急性传染病,抽查的病例应当包括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病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同病种不能超过50%。应当注意抽查呼吸道、肠道、虫媒及自然疫源性、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等不同传播途径的法定传染病。对于乙肝、肺结核、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仅抽查初诊病例。
④住院病例需查阅病案资料,填写病例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
(2)传染病诊断准确情况抽查
抽查每个医院所报告的丙肝、梅毒和伤寒及副伤寒病例各10例,按照卫生部传染病诊断标准,对医疗机构诊断和报告的这几种传染病的准确性进行调查分析。
诊断准确率=传染病诊断符合国家标准数/调查传染病例数×100%。 同时由省疾控中心按照《云南省丙肝病例报告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对丙肝诊断的准确性进行核查。
五、现场工作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访谈、资料查阅的方式开展调查,填写所有调查表格。
六、督导检查人员
本次督导检查共分为2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均由省疾控中心专业人员与州(市)疾控中心抽调的专业人员组成。
七、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
20xx年9月12日以前完成。
(二)县(区)组织检查
20xx年9月26日以前完成。
(三)州(市)及省级联合检查
20xx年10月中旬进行调查培训和调查,每个州(市)调查时间4天,
10月下旬总结反馈。
附件:20xx年云南省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用表
20xx年9月5日
附表1-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督导检查用表
单位名称: 省 州(市)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级别:①省级 ②州(市)级 ③县(区级)
附表1-2
20xx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州(市)级疾控中心填写)
州(市)
附表1-3
各级医疗机构工作督导检查用表
附表 1-4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表(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
附表1-5 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请注明(如呼内、消化内科)
②住院病例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的信息需查看患者住院病案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6
云南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现场反馈表
被督导单位:
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督导日期: 年
督导检查得分:
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日
督导组成员签字:
时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