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落实,乡党委、政府对全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成果推动全乡各项事业大发展。
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责任分解内容搞好半年和全年责任考核,对全乡重点责任内容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严肃追究不认真落实责任制的人和事,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严肃政治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十不准”规定》现象的发生,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全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组织开展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弦”。
五、认真研究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五个结合和一个关键”,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济建设及其
他业务工作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案件查处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
六、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确保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干部群众测评比较满意;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形成风清气正政治环境;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大局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全乡经济发展实现提速。
以上承诺,请全乡各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方面严格监督。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承诺制度
中共纳雍县农牧局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及《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政承诺制度是局党组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对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廉政承诺,是指局党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新提拔任用的干部面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年初作本年度廉政承诺。
第四条开展廉政承诺,必要时也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指导。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自学接受监督,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应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六条廉政承诺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同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情况。
(四)严格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
(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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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按规定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廉政承诺的范围和对象
(一)农牧局党组书记、副书记,以及其它领导班子成员。
(二)农牧局以及农机服务中心直接管辖的正股级干部。
(三)农牧局党组新提拔任用的干部。
第八条廉政承诺的程序和要求
(一)领导干部在廉政承诺时应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群众代表会议。
(二)应参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齐后方可进行廉政承诺。
(三)廉政承诺对象每年年初应向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作廉政承诺一次,年终应作述职述廉报告一次。
(四)干部职工和职工代表、群众代表对领导干部履行承诺情况有权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诺情况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廉政承诺结束时,承办人应作好备忘性记录,整理上报有关材料。
第九条对廉政承诺对象的要求
(一)廉政承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必须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具有可操作性。
(三)少谈成绩,多谈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不准挟嫌报复、假公济私和向干部职工提不正当要求,违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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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制度由农牧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纳雍县农牧局党组
3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