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节水型企业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节能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工作,推动节能降耗、挖潜增效的深入开展,促进成本降低,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创建节能节水型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节能节水单位的评价考核工作。
第二条 节能节水单位是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少、用能用水结构优化、节能节水基础扎实、节能节水效益显著的单位。有严重浪费能源、水资源现象的,不能评为节能节水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节能节水单位的评价考核内容及要求、能耗用水指标体系、评价考核程序和评定方法。
第二章 评价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制度体系、规划计划、统计管理、监测管理、定额管理、节能节水技术措施、合理用能用水、能耗用水单耗指标、月份考核等项目内容。
第五条 制度体系。各单位要依据国家、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各单位应设有节能节水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岗位节能节水职责明确。
第六条 规划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节能节水计划,制定本单位中长期节能节水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挖潜实施方案。
第七条 统计管理。各单位要定期向公司生产处报送节能节水统计报表,报表应符合公司的节能节水统计报表规范,统计分析要科学合理。
第八条 监测计划。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并主要利用自身力量定期开展节能节水监测或测试(如有需要,可向公司节能节水小组申请给予技术及器具支持),并有相应保证措施,以使节能节水监测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九条 定额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内部的用能用水定额体系或计划指标体系,并实行用能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指标管理。
第十条 节能节水技术措施。各单位要开展节能节水潜力分析,制定有效的技术挖潜措施,并将技术分析及措施上报公司技术处,由技术处组织立项实施。
第十一条 合理用能用水。各单位要开展合理用能用水分析,优化用能用水结构,梯级用能,分质用水,积极利用新能源和非传统水资源。
第十二条 单耗指标。各单位主要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对比、降低情况。
第十三条 月份考核。按照公司《能源消耗管理规定》,公司生产处每月下达各单位的能耗用水指标,各单位的完成情况。
第四章 评价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节能节水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单位的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年初,研究制定本年节能节水创建工作计划,制定并下达公司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及考核目标和能耗用水指标。
第十五条 根据评价考核指标(见附表1~附表2)和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单位的创建及自评考核工作。每年8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创建自评报告报送公司节能节水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在各单位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公司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单位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以现场检查考核为主,同时采取与监测考核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现场考核由公司节能节水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考核要求和各单位的实际特点,组建现场考核小组,制定现场检查考核方案。
第十八条 现场考核小组设组长一名,主要由生产处、技术处、设备处、计量中心等部门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其它单位节能节水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人员的组成应充分考虑考核对象、专业构成、人员素质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考核方案应包括:
(一)考核时间安排;
(二)抽查单位;
(三)各抽查单位的重点抽查项目或内容(所有抽查项目应能覆盖附表1中的全部项目内容);
(四)检查考核方式;
(五)考核内容细则等。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考核可采取听、查、看、问及必要的实际测试等方式,依据评价考核标准和检查考核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关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和验证。检查考核的重点为公
司的重点耗能用水单位和重点考核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监测
考核可结合现场检查考核同时进行。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考核结束后,检查考核小组应对检查考
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检查考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检查考核基本情况;
(二)各项目的考核评述;
(三)突出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考核结论和意见;
(五)考核评分表
(六)相关证明性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第五章 评 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节能节水领导小组负责在每年1月组织专家进行上年度节能节水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定。专家组成员包括生产处、技术处、设备处等部门及各单位的节能节水技术管理人员。生产处负责汇总,并交由企管处在每年2月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
二十三条 节能节水单位的评定采用评分法。评分主要依据现场检查考核的评分结果,对主要能耗用水指标和节能节水效益等指标,要根据年度统计分析结果和节能节水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和综合评定。
第二十四条 节能节水单位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评分达到95分(按附表1汇总的总分值)以上的单位可评为节能节水优胜单位;得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可评为节能节水先进单位;得分在60~85分之间的单位可评为节能节水达标单位;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为节能节水不达标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被评定为节能节水优胜、先进的单位,并且
能耗用水指标先进、节能节水效益显著的单位,推荐参评股份公司节能节水先进单位。
第二十六条 节能节水先进个人评定是指对按规定办理节能节水项目立项手续,通过公司节能节水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经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并通过公司节能节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的项目建议者的评定。
第二十七条 节能节水先进个人每年评定一次,建议项目年经济效益的前5名的建议者可评定为节能节水先进个人。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八条 节能节水单位评定后,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加扣分:
优胜单位:按照得分的5%倍给予加分,并由公司授予节能节水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先进单位:按照得分的4%倍给予加分;
达标单位:不得分;
不达标单位:50分以上,扣除(100-得分)的5%倍分数,50分以下,扣除(100-得分)的6%倍分数,并提出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被采用的节能节水建议的年经济效益,是自采用之日起,以十二个月为单位计算的总额,并经公司财务处审核认定后所获得的利润。获得节能节水先进个人,按照所建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年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者,按照年经济效益的1%给以建议者奖励;
2、年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下者,按照年经济效益的1.2%给以建议者奖励。
第三十条 对节能节水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节能节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节能节水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节能节水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节能节水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续)
1、重点耗能设备(系统)是指30kW以上的机泵类设备,所有的锅炉、加热炉,以及所有供配电线路。
2、如某单项得分超出单项总分值,以总分值计,超出部分不计。
第二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xx年版)
附件1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xx年版)
附件2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xx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