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报告单书写制度
一、报告单书写要字迹工整、
二、按照《全国检验操作规程》中的规范格式书写。
三、应当遵照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告。
四、报告者必须书写全名以示负责。
五、报告单发出前应详细核对检查结果。
检验科差错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登记制度
一、差错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建立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事故: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检验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
(三)差错: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检验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
(四)登记报告。
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质控组长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严重者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报告院医务科、院领导。
2、一般差错,应填写差错登记本,并注明差错性质及补救办法。
3、月末由组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留样本,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五)凡出现医疗差错或严重工作差错,科室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六)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差错
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重差错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预防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明确检验目的,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完成,发现差错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仪器专人保管并实行三级保养,使仪器在最佳状态下进行检验工作。
4、每天由实验室审核人员检查检验报告单,保证检验质量。
5、定期检查,校正仪器,不使用过期、霉变试剂,并在“审核者”栏签名,保证检验质量。
6、坚持做室内质控,作好原始记录、质控图、失控报告及评价。积极参加市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达到优良成绩。
7、严格执行样本收集和送检制度,做到“三查八对”(姓名、科室、床位),不符合的样本认真登记退回病房,重新留取。
二、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实验室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生部)。
(三)按照《医疗纠纷登记手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具体要求包括: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
2、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和科室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3、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通报和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四)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已归档的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应有专人保管,防止遗失;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纠纷登记专册》所列的处理项目应按时完成,不得缺项;
2、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时,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存档;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五)实验室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当事人报告和患方投诉后,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调查、核实纠纷经过;
2、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3、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接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
(六)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纠纷发生后,应如实陈述事件的经过,并认真填写《医疗纠纷当事人陈述报告书》,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处理办;
2、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二篇: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又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 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 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 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只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 对经调查、核实与医疗事故有关违规行为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理
结束后应按市卫生局医疗纠纷个人档案有关文件规定程序,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如经投票表决结果记入纠纷个人档案的,与当事人见面后记入档案。
9. 医务科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