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K10-2014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承包商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承包商事故)重复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承包商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3职责
3.1总经理组织各类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3.2 办公室
a. 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及时做好事故登记。
b.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和
防范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承包商事故)的重复发生。
4管理内容
4.1事故分类
4.1.1人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危化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1.2火灾事故
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1.3其他事故
职业病事故
4.1.4根据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将事故分为以下二个等级:
一般事故:指只发生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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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当立即报告办公室,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级。
——公司管理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大事故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监局、火灾事故报公安消防大队。
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当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和补报。
4.2.2 事故调查程序
4.2.2.1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4.2.2.2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品德。
4.2.2.3被调查部门、人员的义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
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经常工作。
——发生事故后,总经理、被调查部门及被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并如实地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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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 组建事故调查组
——发生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办公室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积极配合。
4.2.3 事故调查及处理
4.2.3.1 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4.2.3.2 对一般事故,总经理应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组织办公室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2.3.3 对重大事故,公司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2.3.4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2.3.5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与个人,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2.4 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4.2.4.1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
——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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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事故分析
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4.2.4.3提出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4.2.5 建立事故台帐
事故台帐内容:事故时间、类别、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
4.3 未遂事故、承包商事故管理
4.3.1 未遂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伤害、疾病、死亡或损失的事件,也被称为虚惊事件、差点出事、危险事件。
4.3.2承包商事故是承包商在本公司作业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4.3.3 未遂事故、承包商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管理。
4.3.4 未遂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由所在部门按照事故管理的流程执行,并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十五天内办公室备案。
5附加说明
起 草:
批 准:
实施时间:2014-08-01
版本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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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4.14.6.1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组织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
3、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的宜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督促临床医师、护师、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指导合理用药。
4、制订相应的考核措施,确保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故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落实。
5、协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工作的其他重要事宜。
(三)有临床药师兼职承担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
l、医师、护士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师,通告药剂科,并记录到病历中。
2、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可疑药品不良反应联络工作(科室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搜集、汇总、上报,监督协调医护人员不良反应的报告。
3、各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应重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应密切关注并随时收集本科室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须及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填写《龙口市人民医院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本表可在院内网下载),并按规定将填好表格上交科室联络员或医院联络员。
4、发现可疑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的可疑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单位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诊治和处理,并做好药品的留样、保存和记录工作。
5、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安排专门的临床药师(医院联络员)(电话:8541205)负责向临床科室发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及时收集、整理,力按规定日期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6、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按规定报告。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
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24 小时报告给本科不良反应联络员.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立即报告药剂科医院联络员。
7、各科室联络员每月底将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汇总报告给医院联络员。
8、医院联络员及时将各科室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对本院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 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 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三、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 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二)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三)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四)医院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医院联络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烟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垃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 ,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龙口市人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四、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
(一)药品损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过失导致的其他负面药物作用。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二是由于合格药品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二)临床科室发现药品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本科联络员和医院联络员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三)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处理,医院联络员应当立即向烟台市卫生局报告。
五、监督管理
(一)发现了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应报告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者、未按规记报送者、隐瞒可疑药品不良反应资料者,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责任人,给予罚款500 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为完成不良反应监测任务,每个临床医疗科室每月上报可疑不良反应例数不低于 ( l例/20张使用床位)标准,(不足1 例的多月累积计算)。低于规定最低上报例数的医疗科室给予处罚,每少报1 份罚科室当月奖金200 元。超过规定例数的给予每份奖励100元。药剂科每月在办公网公布各临床医疗科室可疑不良反应上报情况,并按上述处罚办法报于财
务科。
(三)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量和质量纳入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
七、持续改进
(一)药剂科每季度将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考核情况及不良反应的因果分析在《药讯》 上公布。对不良反应报告多或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二)医院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定期向全院反馈医院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