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怡华诊所药械不良反应监测
报告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诊所合理用药品(医疗器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药械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本单位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专(兼)人负责本单位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药械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合法上市的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械)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症状);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四、药械不良反应应遵循“怀疑即报”的原则;
五、一经发现可疑药械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病例详细填写《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时限报告;
六、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械过程中出现的药械不良反应情况。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七、应定期汇总、分析药械不良反应信息,指导合理用药。
第二篇:药物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不良反应监测文件目录索引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2 ADR监测小组成员名单·····································3 药物滥用报告制度········································4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登记表··································5 药品滥用记录············································10 新药介绍与合理用药宣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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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1、各科室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2、药品不良反应系指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对人体有害或意外的反应。ADR报告原则是“可疑就报”。其报告范围: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ADR。
(2)新药使用后所发生的各种ADR。
(3)疑为药品所至的突变、癌变、畸形。
(4)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5)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
(6)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的不良反应。
(7)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3、应该把ADR报告制度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进行,层层落实具体到各科室及人员。
4、将所遇到的ADR逐项填入报告中,及时上报药剂科,由药剂科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组织整理、分析与评价报告书并及时综合报告。
6、贮存、传递与交流国内、外ADR的技术情报,并反馈ADR的性质与程度及处理意见。
7、定期对报告者所提供的信息、以及对人民用药安全所起到的效果进行评议。对因ADR而致严重后果,经治医师未予报告或干扰阻挡报告者,要追究责任。
8、为了保护报告人,避免可能引起的纠纷及混乱,报告过程中的涉及接待报告人,均应对报告内容保守秘密,如果失密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责任给予处理。
9、本报告的各项工作,均不涉及医疗事故、纠纷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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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乡卫生院
ADR监测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永明 药剂科主任
副组长:王海明
成 员:涂红娟
郑乐萍 李维书 秦 宏 罗建斌 李若华 徐明菊 综合科主任 精神科主任 西药房负责人 中药房负责人 药库工作人员 药库工作人员 综合科护士长 精神科护士长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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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滥用报告制度
药品是特殊商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剂科、药房应特别做好特殊药品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发放工作,严禁发生药物滥用情况。
1、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方法,在处方调剂过程中,严格审核,堵塞可能发生的漏洞。
2、发现有滥用倾向的可疑处方,调剂人员应拒绝调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3、发现药物滥用人员时,及时与医院分管领导联系,联系电话:524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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