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过程

时间:2024.5.4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过程

摘 要:支付结算体系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社会资金运行的大动脉,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的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加强支付结算调查的研究,大力推广票据使用上运用新的支付工具,不断改进支付结算手段,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要逐步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求制度,强化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

关键词:支付结算;服务;监督管理

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运动,资金的运动离不开支付体系的支撑。支付体系作为社会公共支付清算与结算平台,能够为各银行以及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有利于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随着20xx年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两大核心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分别完成了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辅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标志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其他支付结算系统为补充的支付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行使好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大力发展和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改善支付内外部环境,协调支付结算各方利益,确保整个社会支付清算的安全、高效。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要继续宣传推广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信用证开证,以及商业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议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扩大票据交换覆盖面,积极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客户结算,继续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票据信用,鼓励具有良好信誉的个人使用支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1.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增强票据市场意识和金融业整体风险意识,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认识并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获取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成为企业的荣誉和优势的标志。促使企业在承兑与支付中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和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使商业承兑汇票成长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2.建立完善征信管理体系,降低风险评估成本。改善商业信用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尽快把企业商业汇票信息导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把企业所有支付结算信息纳入征信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权威性,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估提供低成本及时全面的咨询信息,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稳妥进行;二是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避免因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各自为政而导致企业存在多个信用等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用性;三是引导各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将企业支付结算、信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输入相关征信系统,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与透明度;四是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实施合力制裁,使丧失信用的企业在融资、

结算等业务中享受“差别”待遇,形成有效的制裁制度,以此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树立和培育企业的信用观念,逐步改善商业信用环境,提升社会整体信用。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助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如参照招商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中国光大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等业务,通过将银行信用引入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义务中,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授信,鼓励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让更多的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以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

4.修改与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一是修改与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与其他形式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二是增加对商业失信惩罚的法律法规条款,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商业失信的惩罚力度,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改<票据法),取消商业汇票必须具备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设定,放开纯粹融资性票据,使商业承兑汇票真正成为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充分达到支付、信用及融资的目的。

(二)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代发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积极推行支付结算的代理业务。人民银行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做好商业银行之间支付结算代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做好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的监督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支付结算代理制的重要意义,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意识,通过银行间支付结算业务的相互代理,互惠互利、互为补充,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金融服务。

二、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强化支付结算监管是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好转,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银行在改进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监管。

(一)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支付结算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对各项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准入和退出审批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因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管理行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支付结算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要求贯彻不力,实施不到位,对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不处理、不纠正,致使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主管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人民银行分支行,未认真履行支付结算的监管职责,造成辖内支付结算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责任。

(三)强化不良支付行为规范管理。1.加强支付结算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疏通持票人举报、投诉渠道,规范持票人举报方式和方法,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基层人行增加及时发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渠道;z加强结算纪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结算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通过实行不良支付行为社会举报制度、银行机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不良支付行为处罚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使银行、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支付结算纪律,维持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3.加强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现空头支票行为后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履行空头支票报告义务的商业银行,应给予经济处罚,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出票行提取处罚手续费比率,进一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4.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结算监管水平。加强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监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强化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实现支付结算监管的现代化,主动适应对商业银行支付创新业务的监管,并不断引导商业银行进行结算创新,加快资金周转。

(四)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近几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落实内控制度,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研究制定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使用范围,实现客户一机通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对基层临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重要的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真伪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案件堵截率;针对目前伪造票据进行诈骗比较严重的状况,研究严厉打击制造假票据的犯罪活动的措施,确保良好的票据使用和流通环境,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强化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现代支付系统的建立为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提供了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成为目前支付系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应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管理功能。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是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大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全国金融系统支付网络连在一起,金融机构的风险往往发生在支付结算环节,如果一家机构的清算问题将会导致支付风险,会引发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支付系统并产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对支付系统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框架中的核心问题,应该把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和高效作为核心公共政策目标,采取一系列举措来控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明确支付体系的监督重点,强化事后监督和非现场监控,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达到提高监管,优化服务的目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风险防范的可靠保障,应尽快制定包括中小外资金融机构在内、涉及所有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退出的管理办法、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完善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机制。同时,将研究开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监控系统,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的业务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稳定。

(三)在推进支付系统建设的同时,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央行的工作重点。加强系统安全建设是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强有力的保障,在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广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四)规避票据交换工作风险。目前,在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对风险性认识不充分,部分交换员身兼数职等问题,票据交换员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牵制和制约,票据交换过程中手续不够严密,这是同城清算中可能发生案件的一个最重要隐患。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对票据知识宣传不够,部分客户不知如何正确使用票据,常因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金额有误或者复写凭证底联不清造成退票或错汇现象。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经常召集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以座谈会、联席会等各种形式提高有关领导和票据交

换人员识别风险的水平,加强对票据交换风险性的认识。对票据交换风险意识淡薄、管理不利的清算机构在辖区内予以通报,直至停止其参加交换资格。

(五)加强账户管理是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账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对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等提供了重要手段。账户管理系统拥有丰富的存款人信息资源,应当以完善查询立法为基础,开发专门的协助查询功能,准确获取存款人的有关信息,为有效遏制利用银行账户违规支付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账户管理系统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平台,以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为契机,打击金融犯罪,提高社会信用,维护社会及金融稳定,营造和谐、稳健、守信的金融环境。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首先,要及时准确地将支付结算的运行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以信息方式归集,有针对性地传导货币政策、疏导资金流向,为支持经济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其次,要高度重视日常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监管中查处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第三,要经常深入金融机构和经济活动主体,了解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对不适应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的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提出修订、完善和废止建议,使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适应经济金融活动的需求;第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调查研究支付结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在贯彻制度办法中碰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逐步建成灵敏、高效的支付结算信息传导机制。


第二篇:浅谈人民银行会计支付结算管理


毕 业 作 业 (论文) 选 题 报 告

一、 选题

浅谈人民银行会计支付结算管理。

二、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支付结算体系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社会资金运行的大

动脉,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 ,是

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

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

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浅谈人民银行会计支付结算管理

三、 论文写作提纲:

目录

引言1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加大宣传力度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认

知。

(2)、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

(二)、强化支付支付结算的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的秩序。

(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四、 拟主要参考的文献:

1、

2、 年版。

3、 、

4、 月第一版。

5、 组—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4月

初稿

浅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

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支付结算体系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社会资金运行的大动脉,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要继续宣传推广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信用证开证,以及商业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议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扩大票据交换覆盖面,积极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客户结算,继续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票据信用,鼓励具有良好信誉的个人使用支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1.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增强票据市场意识和金融业整体风险意识,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认识并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获取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成为企业的荣誉和优势的标志。促使企业在承兑与支付中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和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使商业承兑汇票成长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助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如参照招商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中国光大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等业务,通过将银行信用引入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义务中,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授信,鼓励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让更多的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以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

商业承兑汇票市场。

4.修改与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一是修改与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与其他形式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二是增加对商业失信惩罚的法律法规条款,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商业失信的惩罚力度,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改<票据法),取消商业汇票必须具备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设定,放开纯粹融资性票据,使商业承兑汇票真正成为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充分达到支付、信用及融资的目的。

(二)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代发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强化支付结算监管是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好转,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银行在改进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监管。

(一)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支付结算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对各项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准入和退出审批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因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管理行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支付结算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要求贯彻不力,实施不到位,对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不处理、不纠正,致使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主管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人民银行分支行,未认真履行支付结算的监管职责,造成辖内支付结算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责任。

(三)强化不良支付行为规范管理。1.加强支付结算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疏通持票人举报、投诉渠道,规范持票人举报方式和方法,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基层人行增加及时发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渠道;z加强结算纪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结算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通过实行不良支付行为社会举报制度、银行机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不良支付行为处罚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使银行、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支

付结算纪律,维持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3.加强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现空头支票行为后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履行空头支票报告义务的商业银行,应给予经济处罚,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出票行提取处罚手续费比率,进一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4.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结算监管水平。加强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监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强化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实现支付结算监管的现代化,主动适应对商业银行支付创新业务的监管,并不断引导商业银行进行结算创新,加快资金周转。

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首先,要及时准确地将支付结算的运行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以信息方式归集,有针对性地传导货币政策、疏导资金流向,为支持经济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其次,要高度重视日常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监管中查处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第三,要经常深入金融机构和经济活动主体,了解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对不适应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的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提出修订、完善和废止建议,使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适应经济金融活动的需求;第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调查研究支付结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在贯彻制度办法中碰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逐步建成灵敏、高效的支付结算信息传导机制。

支付结算安全管理对于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犯罪分子利用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进行诈骗十分猖獗的状况,人民银行要经常性的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要统一组织对商业银行基层临柜人员识假辩假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尽快制定推广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手段在防假打假方面的作用;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票据等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要追根求源,防止犯罪分子持假票证流窜作案。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开展新的支付结算业务或推广使用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报经人民银行批准的规定,防止出现风险控制滞后于业务创新的情况。要特别重视电子支付工具及网上支付业务的监管,切实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其运作。

1稿

支付结算体系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社会资金运行的大动脉,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充分发挥好法律赋予的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加强支付结算调查的研究,大力推广票据使用上运用新的支付工具,不断改进支付结算手段,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要逐步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求制度,强化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

关键词:支付结算;服务;监督管理

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运动,资金的运动离不开支付体系的支撑。支付体系作为社会公共支付清算与结算平台,能够为各银行以及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有利于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随着20xx年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两大核心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分别完成了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辅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标志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其他支付结算系统为补充的支付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行使好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大力发展和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改善支付内外部环境,协调支付结算各方利益,确保整个社会支付清算的安全、高效。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要继续宣传推广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信用证开证,以及商业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议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扩大票据交换覆盖面,积极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客户结算,继续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票据信用,鼓励具有良好信誉的个人使用支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1.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增强票据市场意识和金融业整体风险意识,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认识并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获取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成为企业的荣誉和优势的标志。促使企业在承兑与支付中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和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使商业承兑汇票成长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2.建立完善征信管理体系,降低风险评估成本。改善商业信用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尽快把企业商业汇票信息导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把企业所有支付结算信息纳入征信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权威性,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估提供低成本及时全面的咨询信息,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稳妥进行;二是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避免因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各自为政而导致企业存在多个信用等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用性;三是引导各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将企业支付结算、信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输入相关征信系统,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与透明度;四是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实施合力

制裁,使丧失信用的企业在融资、结算等业务中享受“差别”待遇,形成有效的制裁制度,以此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树立和培育企业的信用观念,逐步改善商业信用环境,提升社会整体信用。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助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如参照招商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中国光大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等业务,通过将银行信用引入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义务中,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授信,鼓励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让更多的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以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

4.修改与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一是修改与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与其他形式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二是增加对商业失信惩罚的法律法规条款,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商业失信的惩罚力度,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改<票据法),取消商业汇票必须具备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设定,放开纯粹融资性票据,使商业承兑汇票真正成为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充分达到支付、信用及融资的目的。 (二)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代发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

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积极推行支付结算的代理业务。人民银行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做好商业银行之间支付结算代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做好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的监督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支付结算代理制的重要意义,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意识,通过银行间支付结算业务的相互代理,互惠互利、互为补充,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金融服务。

二、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强化支付结算监管是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好转,防范

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银行在改进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监管。

(一)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支付结算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对各项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准入和退出审批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因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管理行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支付结算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要求贯彻不

力,实施不到位,对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不处理、不纠正,致使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主管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人民银行分支行,未认真履行支付结算的监管职责,造成辖内支付结算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责任。

(三)强化不良支付行为规范管理。1.加强支付结算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疏通持票人举报、投诉渠道,规范持票人举报方式和方法,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基层人行增加及时发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渠道;z加强结算纪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结算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通过实行不良支付行为社会举报制度、银行机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不良支付行为处罚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使银行、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支付结算纪律,维持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3.加强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现空头支票行为后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履行空头支票报告义务的商业银行,应给予经济处罚,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出票行提取处罚手续费比率,进一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4.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结算监管水平。加强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监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强化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实现支付结算监管的现代化,主动适应对商业银行支付创新业务的监管,并不断引导商业银行进行结算创新,加快资金周转。

(四)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近几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落实内控制度,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研究制定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使用范围,实现客户一机通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对基层临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重要的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真伪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案件堵截率;针对目前伪造票据进行诈骗比较严重的状况,研究严厉打击制造假票据的犯罪活动的措施,确保良好的票据使用和流通环境,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强化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现代支付系统的建立为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提供了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平

台,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成为目前支付系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应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管理功能。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是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大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全国金融系统支付网络连在一起,金融机构的风险往往发生在支付结算环节,如果一家机构的清算问题将会导致支付风险,会引发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支付系统并产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对支付系统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框架中的核心问题,应该把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和高效作为核心公共政策目标,采取一系列举措来控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明确支付体系的监督重点,强化事后监督和非现场监控,更多地运用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达到提高监管,优化服务的目的。 :淘金者论文范文是你生活,学习的好助手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风险防范的可靠保障,应尽快制定包括中小外资金融机构在内、涉及所有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退出的管理办法、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完善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机制。同时,将研究开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监控系统,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的业务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稳定。

(三)在推进支付系统建设的同时,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央行的工作重点。加强系统安全建设是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强有力的保障,在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广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四)规避票据交换工作风险。目前,在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对风险性认识不充分,部分交换员身兼数职等问题,票据交换员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牵制和制约,票据交换过程中手续不够严密,这是同城清算中可能发生案件的一个最重要隐患。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对票据知识宣传不够,部分客户不知如何正确使用票据,常因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金额有误或者复写凭证底联不清造成退票或错汇现象。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经常召集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以座谈会、联席会等各种形式提高有关领导和票据交换人员识别风险的水

平,加强对票据交换风险性的认识。对票据交换风险意识淡薄、管理不利的清算机构在辖区内予以通报,直至停止其参加交换资格。

(五)加强账户管理是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账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对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等提供了重要手段。账户管理系统拥有丰富的存款人信息资源,应当以完善查询立法为基础,开发专门的协助查询功能,准确获取存款人的有关信息,为有效遏制利用银行账户违规支付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账户管理系统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平台,以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为契机,打击金融犯罪,提高社会信用,维护社会及金融稳定,营造和谐、稳健、守信的金融环境。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首先,要及时准确地将支付结算的运行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以信息方式归集,有针对性地传导货币政策、疏导资金流向,为支持经济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其次,要高度重视日常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监管中查处问题的调查研究,

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第三,要经常深入金融机构和经济活动主体,了解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对不适应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的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提出修订、完善和废止建议,使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适应经济金融活动的需求;第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调查研究支付结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在贯彻制度办法中碰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逐步建成灵敏、高效的支付结算信息传导机制。

2稿

银行支付结算中的风险

支付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随着银行支付结算渠道的扩大,票据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各商业银行在注重加强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和风险的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一旦转化成现实的损失,将直接影响着银行、企业资金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支付结算作为银行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其防范风险尤为重要。

一、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

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已渗透到银行会计结算工作的各个环节,其表现形式也呈多样化。当前,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银行在清算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或系统内联行资金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类是个别行、社在同城结算和联行清算环节上控制不严所产生的风险。同城票据交换和联行清算环节是会计部门发案较高的部位,主要存在着同城票据交换和暂收暂付款项挂账管理不严、汇出汇款管理薄弱、联行对账不及时,以及印、压、证三分管执行不力等现象。19xx年1月3日至3月13日,建设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票据交换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自制进账单、偷盖印章、空提票据交换等手法,先后7次将1440.3万元资金转出提现;工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汉口分理处会计员胡某,利用代班接柜、掌管压数机之机,并偷盖印章,签发金额为900万元和700万元两份银行汇票,内外勾结交由深圳某公司经理行骗。另一类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矛盾转化为结算矛盾,利用联行体系的关联性而导致的地区性支付风险。这种风险突出表现在各银行系统联行汇差资金占用严重,资金调度失灵,各基层银行占用汇差进行超负荷经营,造成大面积的支付困难,各行备付率极低,有的甚至在人民银行透支,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难以正常进行,严重的会由一个行、一个系统的矛盾演化为地区性、系统性的支付困难。

(二)票据风险

随着票据的广泛推广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进行诈骗,而产生的风险日趋突出。主要表现为:

(1)伪造变造票据、诈骗盗用资金。犯罪分子通过涂改、挖补等手段更改出票金额、收款人等,伪造、变造票据行为,骗取银行和企业的资金。有的利用空头转账支票、作废支票进行诈骗;有的通过私刻企业预留银行印鉴开汇票委托书,骗取银行签发真汇票从中作案;有的银行对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兑付、退汇等管理和审查不严,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犯罪分子乘机作案。

(2)伪造账证、盗用资金。近年来,银行内部会计人员通过伪造进账单、联行来账补充报单等结算进账凭证盗用资金的案件也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有的人民银行内部员工通过自制会计凭证,挪用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和汇票保证金,甚至挪用国库资金;有的伪造、涂改凭证、篡改数字、空转账务,有的复制、伪造联行来账补充报单、凭空捏造收付款人,盗用联行资金;有的通过暂收暂付科目,空挂账务,盗用银行资金。

(3)银行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一些商业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时忽视了对承兑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商品购销合同的严格审查,使一些无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商业信用纳入了银行信用;有的承兑银行承兑时未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现实的资产担保或提供的抵押担保资产不足,造成到期票款难以收回,从而倒逼银行信用放款;有的贴现、再贴现银行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审查不严、致使一些背书不连续、绝对记载事项不全等有瑕疵的票据流入银行,从而卷入不必要的票据纠纷之中;有的银行超限额、超比例承兑商业汇票、或是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如工商银行南京某支行承兑了一笔融资性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该票据第一收款人在转让时以一下属无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印章进行背书,致使该票据成为有瑕疵的票据,而农行某支行由于审查不严而办理了贴现手续成为最后票据持有人。该汇票到期后农行向工行划款,工行以背书不连续而拒付,从而引起票据纠纷。

(4)违规签发银行重要凭证,套取联行资金或盗用银行资金。一些银行为了小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擅自签发空头银行汇票、联行报单及汇划凭证;或与企业相互串通,违规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空头银行汇票、套取系统内或占用人民银行的联行资金,从而获取不法收益;有些企业想方设法恶意取得银行的信赖,银行违规签发空头大额定期存单或储蓄存单,骗取银行资金。如农业银行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健康路分理处主任王健利用空白存单进行账外经营,共95笔,金额达3.6亿元,他主要采取与单位串通开汇票后贴高息、由其直接将汇票通过背书交给另一企业使用收取高息、同时另开一张空头存单交出款单位抵账。此案涉及众多金融从业人员,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的资金损失较大。

(三)内控风险

内控风险主要表现为会计结算制度本身不完善,印押(压)证管理不严;会计内部凭证随意制作,复核和事后监督制度不落实;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内控制度不严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l)凭证管理失控,存在严重隐患。许多案件的发生,都与凭证管理不严有直接关系。据统计,全国发生各类重要空白凭证丢失、被盗达上万张,已经形成严重的潜在风险。据19xx年我省对金融系统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进行的专项稽核发现,不少金融机构存在着重要凭证使用不规范、账实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等现象。凭证库房安全设施较差,普遍存在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缺乏制约机制等问题和隐患。

(2)会计核算手续不严密。主要存在会计人员随意制作银行内部凭证;会计复核人员对会计凭证的要素、内容审查不严,有的复核岗位形同虚设;会计事后监督人员未能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3)管理松弛,内控制度不落实。一些行加强内部管理的力度不够,未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造成潜在的会计风险。有的行同城票据交换双人临岗制度不落实,暂收暂付款项科目挂账监督不严,汇出汇款管理薄弱,印、押(压数机)、证分管制度执行不严,联行对账和内外账核对不严格等。

(四)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技术软件、硬件可靠性不强而发生的系统风险。这种风险的危害性很大,所以在程序的开发设计和应用上必须考虑其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目前,计算机安全管理操作职责不落实,软件开发和系统维护人员未与操作人员严格分离,会计核算系统操作人员违规越级操作、个人密码公开使用等现象大量存在,犯罪分子通过修改计算机程序、篡改记账信息,利用他人电脑操作代码虚假收付,盗用银行资金等手段作案。某农村信用社储蓄柜负责人利用工作之便,盗窃资金45万多元,其作案手段主要是采取虚设开销户单、套用当日使用的存单号码、修改开户日期等,此外,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不强隐含的潜在风险也很大。

(五)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各种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集中表现为流动性困难而引发的支付风险。当前影响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安全性的主要因素是金融资产质量低下、资产负债比例高、金融资产风险大。有的商业银行违反金融法规搞账外经营、投资房地产,有的违规拆借、越权办理贴现转贴现;有的高息揽储,高息放贷等,这些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违规经营的结果是造成了巨额资产的呆滞损失,使有关金融机构的正常支付难以为继,甚至导致挤兑破产、关闭清算,引发严重后果。

当前,金融机构支付风险隐患相当严重,这是多年来主、客观,内、外部矛盾积累交织形成的。有的存贷款比例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超负荷经营;有的信贷资产质量低下,呆账坏账所占比例很高;有的已资不抵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支付困难。特别是城乡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着较大的支付风险隐患。如我辖区一城市信用社,19xx年9月份发生了严重的支付困难,9月2日该社业务库存现金只有5万元,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在农业银行的清算资金共计只有l万多元,而该社吸收的活期储蓄存款达938万元,11、12月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达917万元。这类高风险城乡信用社为数不少,支付风险防范任务艰巨。

浅谈人民银行会计支付结算管理

二、支付结算风险产生的原因

产生上述支付结算风险和会计内部管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内部控制软弱,违章操作严重。从银行会计部门内部发生的各类案件中不难发现,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案的根本原因。客观上银行内部都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落实到位。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基层分支机构人手配备不足或随意抽调会计人员应付紧急任务,使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出现真空和

漏洞,被犯罪分子伺机作案;二是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上级对下级、主管对基层人员、事后监督岗对会计操作岗的各项检查并未严肃认真进行,而是成了例行公事、使一些内部案件长期暴露不了。尤其是在一些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行与下级行业务交叉衔接环节上极易疏忽;三是内控手段滞后,作案分子在票据、联行清算、电子技术方面的

浅谈人民银行会计支付结算管理

浅谈人民银行会计支付结算管理

3稿 要重视解决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作为商业银行传统的服务性业务,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金融机构的结算综合服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随电子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结算工具的开发和应用,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手段与效率明显得到改善,缩短了社会资金周转时间,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从当前支付结算工作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与“二个不到位”。

1.现行支付结算制度不适应。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结算的规章制度,由于颁布时间较长,随着经济金融环境发展,其中有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支付结算管理体制的需要,如通过邮寄凭证完成资金汇划的方式已少用甚至停用,造成《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与实际不符;办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和人民银行现行承担的职责相互矛盾,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如对空头支票处罚,《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由商业银行实施处罚,但根据《行政处罚法》,金融企业无处罚权应由人民银行实施处罚,网络环境下的电子支付制度建设滞后。

2.支付结算监管手段不适应。现行法律将支付结算体系划分为支付结算和清算两部分,割裂了支付结算体系贯有的统一性。因为结算与清算的高度关联性,有些支付结算问题直到清算阶段才被人民银行发现,按原监管体制单由人民银行解决,但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分设后,有关支付结算监督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遇到此类纠纷如不及时合理得到解决,将不利于形成公平、公允的结算环境,监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按照规定,商业银行支付结算行为日常的合规性监管与处罚应由银监机构承担,而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众多,支付结算具有专业性、时效性且业务繁杂,如银监机构未专设结算监管部门,则难以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进行适时、全面的有效监控。[1]

3.支付结算服务质量不适应。商业银行作为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运用银行功能和机构网络及其结算技术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提供结算服务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是否促进社会信用好转与维护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但目前商业银行在结算服务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在办理结算业务时,为稳定本行存款,以“用途不明”、“背书不规”等为借口随意退票或利用票据有效期任意压票,误客户资金入账时间。二是账户管理混乱。人民银行对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情况检查时发现,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开立或使用银

行账户和利用一般存款账户违规支现等问题。三是结算业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于商业行基层行所的撤并,算人员变动频繁,成会计结算岗位上人员素质不齐,响结算业务质量,大支付结算工作的道德风险。

4.支付结算功能不到位。当前支付结算方式的多元化基本能满足单位及个人因资金给付而发生的资金清算需要。但是由于对票据基本知识宣传不够等因素影响,据的功能未得到正常发挥。一是由于部分存款人对现金的主观偏好,较少使用票据结算。二是个别存款人签发空头票据的不良行为,危害了结算票据的信誉,影响了票据的正常使用。三是随着支付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创新,电子技术在银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原来的票证种类和格式已难以适应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要求,亟需调整。

5.防范票据犯罪措施不到位。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存在漏洞。现行商业银行的普遍做法是将空头支票退还客户,未对其空头行为进行记录,一旦发生案件公安部门难以在银行找到证据。同时,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有些违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变造票据和签章,票据欺诈案件时有发生,致使社会群众对票据安全性产生疑问,对票据功能正常发挥造成了不利影响。

针对当前银行支付结算存在的问题,必须抓好“三个修订”和落实“三个提高”工作。

1.全面修订现行支付结算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规则的制定者,必须根据当前金融发展状况,积极会同银监等有关机构,全面修订与现行支付结算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支付结算制度,为基层央行和银监机构开展结算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如在《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增加对空头支票的提出、提入表单的保留及期限和对空头支票的留置等具体规范。同时修订后的支付结算制度要加大对结算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金融机构违规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的成本,提高其依法办理业务的主动性。还有,要顺应金融创新潮流,借鉴国外相应立法,加快建立我国电子支票等网络结算方式的制度规范,加速网络银行及电子支付的发展。[2]

2.修订协调监管制度。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支付结算框架,进一步分清哪些业务由人民银行管,哪些业务归银监机构管,清算环节的结算问题怎样管,只有明确职责权限,才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是人民银行与银监机构应尽快会同辖区各金融机构建立起良好的支付结算监管和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就支付结算资料信息及时进行相互沟通、相互交

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监管,共同维护辖区支付结算工作秩序的稳定。

3.修订内控管理制度。一是要按各结算类型修订操作流程,使各项结算业务达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这有利于各金融机构遵循统一的操作规范,同时有利于提高现场监管效率。二是要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对商业银行、单位或个人的违反支付结算制度行为决不姑息。三是要设立专门负责结算业务监督部门,公布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商业银行之间和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业务纠纷。四是商业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严格空白重要票证管理,特别要总结历年票据欺诈案件的经验教训,明确签#5@p据权限,规范操作规程,做好票据业务内部监控,防范内部职务犯罪。

4.提高支付结算工作的认识。一是人民银行基层行领导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关系到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要把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放在维护金融稳定的战略高度上加以重视,不能以没有日常监管权和处罚权为借口而放松监管,要从稳定大局角度出发,增强央行的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二是基层央行结算管理部门要转变工作观念,切实做好银行账户管理、同城票据交换等职责内工作;对清算环节发现的结算问题,要及时反映给当地银监机构并向上级行汇报,使问题能按规章制度适时、妥善得到解决。三是要针对目前支付结算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行汇报,为上级行了解情况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5.提高支付结算服务质量。一是系统方面的提高。在清算环节,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已安全运行,取得了极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小额支付系统正在全国有序展开,运行后将大幅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全国联网工作正抓紧进行,各基层央行目前已处于清理与录入阶段,这将从源头上遏制多头开户和滥用账户,有效维护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信用整体好转。在结算环节,各商业银行都开发并运行了各(下转第71页)(上接第64页)自的异地资金实时汇兑系统,还要进一步开发完善诸如“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结算业务种类,加快支付结算电子化进程。[3]二是操作方面的提高。优质的支付结算服务是银行树立良好信誉和培养市场竟争力的重要工具,这要求各商业银行在操作中做到:实现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建立高素质的结算业务咨询服务队伍,利用银行资源,塑造结算业务品牌,拓展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及时与客户对账,协助开户企业清理未达账款,保证款项及时到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要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十不准”,营业人员要严把提入凭证审核关,加强退票复核审批制度,须经网点主管复核支行长或主任批准方可退票;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规定,对客户实

行承诺服务,为客户解决如鉴别票据真伪等有关结算疑难问题,挂牌上岗,接受社会与客户的监督,保证支付结算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业务前台优势,积极向客户宣传结算常识,引导客户正确使用和填制调整后的新版结算凭证和票据,为支付结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提高支付结算人员素质。一是商业银行要稳定支付结算业务人员队伍;有计划地组织结算人员参加法律、会计等学习培训,提高结算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技能,把结算业务人员培养成“学习型、专业型、素质型”的人才队伍。二是加强银行业“铁算盘、铁账本、铁制度”的金融职业道德教育,在结算业务中着力打造诚信理念,强调规章制度,提倡严谨作风,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 杨毅.基层支付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会计,2004,(11):20-2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解读.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科毕业论文

浅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

学员姓名 刘玮玮 学号08324001540244 入学时间 2008 年 秋 季 指导老师 职称 试点学校

目录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

1、加大宣传力度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认知。

二、强化支付支付结算的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的秩序。

(一)、强化不良支付结算行为规范管理。

(二)、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

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四、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

(一)清算风险

(二)票据风险

(三)内控风险

(四)技术风险

五、针对当前银行支付结算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三个提高”工作。

(一)、高支付结算工作的认识。

(二)、高支付结算服务质量。

(三)、高支付结算人员素质。

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体系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社会资金运行的大动脉,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

关键词:支付结算;服务;监督管理 :风险防范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要继续宣传推广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信用证开证,以及商业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议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扩大票据交换覆盖面,积极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客户结算,继续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票据信用,鼓励具有良好信誉的个人使用支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1.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增强票据市场意识和金融业整体风险意识,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认识并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获取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成为企业的荣誉和优势的标志。促使

企业在承兑与支付中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和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使商业承兑汇票成长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2.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助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如参照招商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中国光大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等业务,通过将银行信用引入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义务中,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授信,鼓励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让更多的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以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

(二)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代发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强化支付结算监管是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好转,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银行在改进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监管。

(一)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支付结算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对各项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准入和退出审批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二)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因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管理行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支付结算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要求贯彻不力,实施不到位,对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不处理、不纠正,致使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主管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人民银行分支行,未认真履行支付结算的监管职责,造成辖内支付结算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责任。

(三)强化不良支付行为规范管理。

1.加强支付结算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疏通持票人举报、投诉渠道,规范持票人举报方式和方法,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基层人行增加及时发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渠道;z加强结算纪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结算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通过实行不良支付行为社会举报制度、银行机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不良支付行为处罚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使银行、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支付结算纪律,维持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

2.强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现空头支票行为后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履行空头支票报告义务的商业银行,应给予经济处罚,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出票行提取处罚手续费比率,进一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4.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结算监管水平。加强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监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强化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实现支付结算监管的现代化,主动适应对商业银行支付创新业务的监管,并不断引导商业银行进行结算创新,加快资金周转。

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首先,要及时准确地将支付结算的运行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以信息方式归集,有针对性地传导货币政策、疏导资金流向,为支持经济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其次,要高度重视日常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和对监管中查处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第三,要经常深入金融机构和经济活动主体,了解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对不适应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的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提出修订、完善和废止建议,使支付清算工具和结算制度适应经济金融活动的需求;第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济金融改革对支付结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调查研究支付结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在贯彻制度办法中碰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逐步建成灵敏、高效的支付结算信息传导机制。

四、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

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已渗透到银行会计结算工作的各个环节,其表现形式也呈多样化。当前,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银行在清算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或系统内联行资金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二)票据风险

随着票据的广泛推广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进行诈骗,

而产生的风险日趋突出。主要表现为:

(1)伪造变造票据、诈骗盗用资金。

(2)伪造账证、盗用资金。近年来,银行内部会计人员通过伪造进账单、联行来账补充报单等结算进账凭证盗用资金的案件也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有的人民银行内部员工通过自制会计凭证,挪用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和汇票保证金,甚至挪用国库资金;有的伪造、涂改凭证、篡改数字、空转账务,有的复制、伪造联行来账补充报单、凭空捏造收付款人,盗用联行资金;有的通过暂收暂付科目,空挂账务,盗用银行资金等

(3违规签发银行重要凭证,套取联行资金或盗用银行资金。一些银行为了小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擅自签发空头银行汇票、联行报单及汇划凭证;或与企业相互串通,违规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空头银行汇票、套取系统内或占用人民银行的联行资金,从而获取不法收益;有些企业想方设法恶意取得银行的信赖,银行违规签发空头大额定期存单或储蓄存单,骗取银行资金。如农业银行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健康路分理处主任王健利用空白存单进行账外经营,共95笔,金额达3.6亿元,他主要采取与单位串通开汇票后贴高息、由其直接将汇票通过背书交给另一企业使用收取高息、同时另开一张空头存单交出款单位抵账。此案涉及众多金融从业人员,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的资金损失较大。

(三)内控风险

内控风险主要表现为会计结算制度本身不完善,印押(压)证管理不严;会计内部凭证随意制作,复核和事后监督制度不落实;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内控制度不严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四)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技术软件、硬件可靠性不强而发生的系统风险。这种风险的危害性很大,所以在程序的开发设计和应用上必须考虑其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目前,计算机安全管理操作职责不落实,软件开发和系统维护人员未与操作人员严格分离,会计核算系统操作人员违规越级操作、个人密码公开使用等现象大量存在,犯罪分子通过修改计算机程序、篡改记账信息,利用他人电脑操作代码虚假收付,盗用银行资金等手段作案。某农村信用社储蓄柜负责人利用工作之便,盗窃资金45万多元,其作案手段主要是采取虚设开销户单、套用当日使用的存单号码、修改开户日期等,此外,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不强隐含的潜在风险也很大。

五、针对当前银行支付结算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三个提高”工作。

(一)、支付结算工作的认识。一是人民银行基层行领导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关系到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要把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放在维护金融稳定的战略高度上加以重视,不能以没有日常监管权和处罚权为借口而放松监管,要从稳定大局角度出发,增强央行的支付结算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二是基层央行结算管理部门要转变工作观念,切实做好银行账户管理、同城票据交换等职责内工作;对清算环节发现的结算问题,要及时反映给当地银监机构并向上级行汇报,使问题能按规章制度适时、妥善得到解决。三是要针对目前支付结算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行汇报,为上级行了解情况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支付结算服务质量。一是系统方面的提高。在清算环节,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已安全运行,取得了极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小额支付系统正在全国有序展开,运行后将大幅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全

国联网工作正抓紧进行,各基层央行目前已处于清理与录入阶段,这将从源头上遏制多头开户和滥用账户,有效维护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信用整体好转。优质的支付结算服务是银行树立良好信誉和培养市场竟争力的重要工具,这要求各商业银行在操作中做到:实现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建立高素质的结算业务咨询服务队伍,利用银行资源,塑造结算业务品牌,拓展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及时与客户对账,协助开户企业清理未达账款,保证款项及时到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要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十不准”,营业人员要严把提入凭证审核关,加强退票复核审批制度,须经网点主管复核支行长或主任批准方可退票;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规定,对客户实行承诺服务,为客户解决如鉴别票据真伪等有关结算疑难问题,挂牌上岗,接受社会与客户的监督,保证支付结算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业务前台优势,积极向客户宣传结算常识,引导客户正确使用和填制调整后的新版结算凭证和票据,为支付结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结算人员素质。一是商业银行要稳定支付结算业务人员队伍;有计划地组织结算人员参加法律、会计等学习培训,提高结算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技能,把结算业务人员培养成“学习型、专业型、素质型”的人才队伍。二是加强银行业“铁算盘、铁账本、铁制度”的金融职业道德教育,在结算业务中着力打造诚信理念,强调规章制度,提倡严谨作风,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支付结算安全管理对于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犯罪分子利用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进行诈骗十分猖獗的状况,人民银行要经常性的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要统一组织对商业银行基层临柜人员识假辩假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尽快制定推广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手段在防假打假方面的作用;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制造、贩卖、使用假票据等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要追根求源,防止犯罪分子持假票证流窜作案。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开展新的支付结算业务或推广使用新的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报经人民银行批准的规定,防止出现风险控制滞后于业务创新的情况。要特别重视电子支付工具及网上支付业务的监管,切实采取控制措施规

范其运作。

参考的文献:

[1] 杨毅.基层支付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会计,2004,(11):20-2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解读.

[3] 关于银行支付结算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分析[DB/OL]http//11.44.1.3/new/HtmlArlicles

论文答辩自述稿

姓名:刘玮玮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我是来自金坛电视大学的学生,我的论文标题是《浅谈人民银行会计支付结算管理》之所以选择研讨银行支付结算,是因为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体系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社会资金运行的大动脉,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 支付结算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深受现代人们的欢迎,给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

我的论文分为以下几点: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认为先要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修改与完善相关制度法律。 然后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代发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再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二、针对当前银行支付结算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三个提高”工作。

(一)、支付结算工作的认识。 (二)、支付结算服务质量。一是系统方面的提高。在清算环节,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已安全运行,取得了极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小额支付系统正在全国有序展开,运行后将大幅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等,(三)、结算人员素质。一是商业银行要稳定支付结算业务人员队伍;有计划地组织结算人员参加法律、会计等学习培训,提高结算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技能,把结算业务人员培养成“学习型、专业型、素质型”的人才队伍。二是加

强银行业“铁算盘、铁账本、铁制度”的金融职业道德教育,在结算业务中着力打造诚信理念,强调规章制度,提倡严谨作风,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以上就是我本次论文的主要内容的答辩自述,其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改进,内容衔接可能不是很连贯,表达意思不是很清晰明确,盼望各评委老师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

参考文献摘要

[1] 杨毅.基层支付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会计,2004,(11):

20-22.

摘要内容: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等结算方

式进行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作为商业银行传统的服务性业务,随着我

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金融机构的结算综合服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特别是近年来

随电子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结算工具的开发和应用,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手段

与效率明显得到改善,缩短了社会资金周转时间,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但

是,从当前支付结算工作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

不适应”与“二个不到位”。

[2] 王卫东,《现代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xx年版。 摘要内容: 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已渗透到银行会计结算工作的各个环节,其表现形式也呈

多样化。支付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

的损失。随着银行支付结算渠道的扩大,票据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各商业银行在注重加

强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和风险的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一旦

转化成现实的损失,将直接影响着银行、企业资金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支

付结算作为银行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其防范风险尤为重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版.

摘要内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

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

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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