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时间:2024.5.13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基本出发点,以强化机制建设和宣传教育为主要措施,以检察职能预防和社会化预防有机结合为重要途径,以进一步提升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努力方向,以服务大局和构建和谐卧龙为根本目的,立足预防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具体手段,不断开创全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预防业务更加规范,宣传教育广泛深入,理论调研卓有成效,配合协作形式多样,检察职能发挥充分,创新发展有新体现,预防能力有新提高,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完善机制

局机关成立以 为组长、 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具体负责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单位的总体目标管理之中,与年度工作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同奖惩,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预防工作机构,在局机关预防办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局机关一方面抓好各部门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内容的教育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局机关职工集中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县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会议精神,提高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构筑法律、道德、制度三道防线,有效预防、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另一方面抓好预防队伍素质教育和形象建设工作。各部门预防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xx年工作规划》,增强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思路,努力工作,不断提高预防专业水平,进而锻造一支业务娴熟、作风严谨、廉洁高效的复合型、专业型预防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建立预防体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履行职能,务求实效

根据中央和中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要“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一是明确专人负责预防工作,自觉围绕法律监督、权力运行和职务犯罪这一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解决其“浮”和“虚”的问题。二是特别对局机关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奖惩情况、信访情况建立预防档案,确保预防效果。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预防工作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量化到人,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和领导责任。四是制定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及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职责,严格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五是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总结提高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利用标语、板报、简报等宣传手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掀起预防宣传新高潮。二是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聘请法律顾问对执法执纪部门人员进行法制讲座、以案释法,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各部门要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信息交流,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及好的做法及时上报局预防办,局将整理上报,并以简报形式加以推广。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和局机关要建立相应的预防工作机构,在局预防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将预防工作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量化到人,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和领导责任。

2、对本单位和局机关存在的一些职务犯罪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有职务犯罪线索,要立即向部预防办报告,部预防办及时向区预防办通报,并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开展预防立项调查工作活动、以及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3、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要积极配合总支和局预防办,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和不同内容等方面做好预防工作,努力形成系统抓、层层抓的齐抓共管、联手联防的局面,切实搞好重点、要害部门的预防工作。

4、本单位一旦发生职务犯罪案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组织好一次案件剖析会、上好一堂法制课、召开一次座谈会,搞好一次回访考察、写出一份预防总结”,坚持“四不放过”的原

则,即发案原因分析不透不能放过,当事人没写出悔过书不能放过,其他工作人员没受到教育不能放过,单位预防措施不完善不能放过,扎实搞好对发生职务犯罪的个案预防。

5、做好信息交流工作,既要注重整体总结,又要注重个案典型分析;既要推广宣传预防工作的成功经验,又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把预防工作做得更实更好更有效。

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努力推进我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篇:中国民族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20xx年10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于20xx年10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xx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20xx年12月4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议

(20xx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自律并重的原则,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建立单位各负其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并列入政风行风评议和各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重点与职责

第九条 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工作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第十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

(一)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

(二)公安、检察、审判、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调动和选拔任用;

(四)公共投资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五)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

(六)滇池治理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国土资源开发;

(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八)国有企业的经营、重组、改制、上市和破产;

(九)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

(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涉及民生的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负责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完善并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确定相应机构、专人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教育;

(三)参与检察机关组织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及时提供职务犯罪预测预警信息;

(四)发现职务犯罪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五)接受有关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所属部门和下级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 检察机关在指导、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案件预防工作;

(二)落实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工作机制;

(三)组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

(五)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六)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管理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结合工作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职务犯罪预测预警信息交换机制;

(二)结合案件办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三)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线索;

(四)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责。

第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加强自我防范,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监督和管理。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和执行定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财产收入申报、任职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引咎辞职等制度,并加强对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制定并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并接受有关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措施与保障

第十六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四)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

(五)对人事、财政、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加强监督;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第十七条 公安、检察、审判、刑罚执行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等事项,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建立健全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利益分配和其他重要经营活动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

(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要接受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物资供销、工程建设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及时地提供与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建议有关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第二十条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发现有关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同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

被建议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于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建议的机关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实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新闻媒体有权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对举报线索应当依法调查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所属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职务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问责。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本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不查处、不移送或者隐瞒不报的;

(二)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

(三)对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不为举报人保密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材料和情况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七)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后拒不整改,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提出建议的机关反馈整改情况的;

(八)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相关推荐: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20xx年,我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检察院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省、市、区有关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指导,按照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总结我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XX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

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上半年,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分院和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央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遏制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材料

立足企业实际注重源头防控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是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规范我省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一个基础性法规条例的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人社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市检察院:为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一、建立…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中心,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XXXXXXXXXXXXX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20xx年,XXXXXXXXXXXXX在XXXXXXX以及XXXXXXX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指示精神,坚持反腐败工作“标…

八中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汇报

八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汇报我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教育局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汇报

德峨初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情况汇报我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结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以提高...

学校预防职务犯罪上半年工作总结

五二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半年总结我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教育局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20xx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根据XX省高速公路XX筹建处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办积极落实执行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制作了公示栏和举报箱公示了举报电话做到了相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

20x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淳检预字20xx07号20x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市院预防处年初以来我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院预防处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大预防力度的方针紧紧围绕法律监...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3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