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申报期限
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的公历年度。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第3列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4.第5列“所得项目”:在本表中仅指“工资、薪金所得”。
5.第6列“所得期间”:在本表中,填写税款所属期的公历年度。
6.第7列“全年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全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7.第8列“年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的全年汇总额。
8.第9—14列“年税前扣除项目”:
(1) 第9—12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分别填写该纳税人缴纳该项费(金)的全年汇总额。
(2) 第13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3) 第14列“合计”:为对应项目的合计数。
第14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
9.第15列“年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计税前减除的费用的全年合计额。
10.第16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17列“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按前列计算出的数额按月进行平均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17列=(第7列-第8列-第14列-第15列-第16列)÷12个月
12.第18列“税率”及第19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7列计算值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13.第20列“月平均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0列=第17列×第18列-第19列
14.第21列“年应扣缴税额”:是指全年应扣缴的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1列=第20列×12个月
15.第22列“减免税额”:是指按照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6.第23列“年预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全年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
17.第24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3列
第二篇: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SB013-1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流水号: 投资业户税务登记号 税款所属期 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 管理机关 正常申报□ 自行补报□ 稽查自查补报□ 延期申报预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投资业户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补充资料 一、收入总额 1 1、年平均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人 2、工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_人 3、投资人数: 人 减:成本 2 费用、税金 3 营业外支出 4 二、企业利润总额(=1-2-3-4) 5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7+19+30) 6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8+?6?7+18) 7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8 (2)职工福利费 9 (3)职工教育经费 10
(4)工会经费 11 (5)利息支出 12 (6)广告费 13 (7)业务招待费 14 (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15 (9)提取折旧费 16 (10)无形资产摊销 17 (11)其它 18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20+?6?7+29) 19 (1)资本性支出 20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21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2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23
(5)、灾情事故损失赔偿 24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25 (7)、各种赞助支出 26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27 (9)、投资者的工资 28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29
3.应税收益项目(=31+32) 30 (1)少计应税收益 31 (2)未计应税收益 32 四、纳税调整减少额(=34+?6?7+37) 33 1.弥补亏损 34 2.国库券利息收入 35 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36 4.其他 37 SB013-2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 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明类别 身份证明号码 国籍 投资比例 主管税务机关 项 目 行次 本年累计数 补 充 资 料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5+6-33) 38 4、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 : 序号 投资业户名称 投资业户 纳税编码 从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1) (2) (3) 合计 5、其他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合计数: 乘:分配比例% 39 六、应纳税所得额(=38×39) 40 七、适用税率 41 八、速算扣除数 42 九、应纳所得税额 43 加:境外所得应补缴税额 44 减:减、免个人所得税额 45 十、应缴入库所得税额(=43+44-45) 46 加: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 47 减: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 48 十一、期未应补(退)所得税额 (=46+47-48) 49 本次报送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其他□ 纳税人声明: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 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声明:此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不 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盖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会计主管(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录入人 (签章): 录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一、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 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 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 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投资者年度终了仅填报从本企业(业户) 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 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 以处
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正常申报”: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择该项; “自查补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该项; “被查补报”: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该项; “延期申报预缴”: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 税款时选择该项。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 3、“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 名称。 4、“投资业户纳税人编码”:指管理机关对投资企业(业户)编制的纳税识别号码。 5、“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6、“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其他”。 7、“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与身份证明类别对应的号码。 8、“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9、“投资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 (二)表中项目说明 1、第1-5 行,按照申报纳税同期企业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的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帐表一致。 2、第7 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反映纳税人超过有关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
种成本、 费用、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 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3、第 19 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反映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纳税人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 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4、第 30 行“应税收益项目”:反映纳税人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差错或 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5、第 34 行“弥补亏损”: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 税所得额。 6、第35 行“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已计入收入总额的国库券利息。 7、第36 行“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反映按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8、第39 行“分配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 9、第41 行“适用税率”:根据汇总数(38+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选择确定的税率。 10、第45 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 11、第47 行“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默认为0。 12、第48 行“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当年度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13、表二补充资料“4、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从本 企业以外取得的其
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14、表二补充资料“5、其他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扣除额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 月(季)预缴时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的扣除额合计数。 (三)表中栏目的主要逻辑关系: 1、第40 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40=38×39 2、第43 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43=40×41- 42 投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计算公式如下: 43=[(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41-42]×[40/(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
5)] 五、此表为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