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健全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食品生产相关的环节,均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1.重要情况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2.具体内容包括:
?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 原料采购情况;
?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保管、使用情况;
?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 生产及化验用设备情况;
? 生产过程卫生管理情况;
? 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 产品销售登记情况;
? 产品包装、存储、运输情况;
? 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
? 问题产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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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 档案管理情况;
? 停产、开业情况;
? 使用新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情况。
以上各项所属职责部门,应各自查验负责,按照每一项制度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如发现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四、公司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有安全事故发生,需及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误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解决问题,防止损害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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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第三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委和市委负责党务公开的各职责部门,各地各部门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重要情况的通报对象为市委、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 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况向民主党派、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和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6、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党务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8、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和惩戒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区域范围和管理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2、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它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 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进行谈话诫勉,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