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时间:2024.4.27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通防工区负责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工作,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业卫生监测是生产过程中防止职业病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作业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一项基本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监测。

二、监测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实施经常性未付、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所有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监测项目和频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四、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规定:

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

2、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 个月测定一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约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份2个班次连续采样,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

3、瓦斯检查每班不得少于2次,且检查时间要间隔均匀。作业场所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30mg/m?,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作业的浓度可为100mg/m?,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检测的结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六、每年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监督部门实施。

七、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测定结果,要与相应的卫生标准作比较、分别计算测定点、合格率、超标率、超标倍数等指标,对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作出评价。


第二篇:关于开展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骨科医院、宋庆龄爱心医院,巢湖康达总医院、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规范》,提高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医疗单位网络直报人员网报质量,掌握基本职业病危害的知识和职业病、农药中毒及相关危害因素报告技术,规范职业病和农药中毒等报告,减少漏报。根据合肥市卫生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病严重威胁劳动者健康,对劳动者家庭和全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是国家为及时掌握职业危害因素以及职业病发病状况,制定和评价职业病防治计划,依托计算机网络建立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发病情况报告系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社会生产力、建设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信息。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市卫生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常规工作管理和目标考核范畴。

二、明确要求,规范流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类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市疾控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直报终端。直报内容包括全市用人单位信息、职业病诊断、农药中毒、中暑、一氧化碳中毒、职业危害事故、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各类职业病死亡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巢湖市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实施方案》(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中的职责,确

定1名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工作,该网络直报人员须填写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申请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5日前报至巢湖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联系人:洪文钊,联系电话:0565-2632069,邮箱:jccdc0565@163.com),经市疾控中心授权后方可开展网络直报工作。

三、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负责全市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网络直报常规业务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报告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全市网络直报单位开展培训指导,按季度汇总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附件:

1、巢湖市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实施方案

2、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疾控中心

附件1

巢湖市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实施方案

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是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并评价有毒有害因素对人群健康影响的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评价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防治策略提供重要依据。监测系统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报告、审核、汇总、分析原则。

一、监测对象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

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劳动者。农药中毒病例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而引起中毒的患者和由于误服、有意接触农药的患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合肥市规定需要报告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夏季非职业性中暑及其它按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要求报告的急性疾病。

(二)监测内容

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常规监测、主动监测,依据不同的监测类型确定监测点。

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监测点为首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危害程度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市疾控中心应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填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同时进行个案病例网上直报,纳入常规急性职业病监测信息月统计汇总。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和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还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时报告和信息监测。

2.常规监测: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和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化学品灼伤、农药中毒、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中暑及其他急性疾病患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法定职业病常规监测点。包括职业病监测(以职业病目录为准,职业病病种除放射性疾病和电光性眼炎外,共9类102种)、农药中毒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强度或浓度监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监测、中暑监测及其他急性疾病监测。

3.主动监测:结合我市实际,在监测点对作业人群的劳动条件、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有害因素和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的监测、收集、汇总、分析、管理和评价,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二、网络直报要求

(一)报告单位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巢医疗机构,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都是责任报告单位。

1.全市用人单位信息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填报。

2.急性职业病(主要是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化学品灼伤、急性农药中毒、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中暑及其他急性疾病由首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内容)、《农药中毒报告卡》、《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例报告卡》、《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等。

3.依法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等。

4.各类职业病死亡病例由出具死亡证明的医疗单位报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包括在医院外的死亡病例)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后者填写相应报告卡上报。

5.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厂为统计单位,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

6.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厂为统计单位,填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

(三)报告方式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依托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对各接口授权确定资格,进行网络直报。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类责任报告单位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

(三)报告内容及时限

1.尘肺病报告卡:尘肺病新病例、晋期诊断病例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在做出诊断15天内填卡网上直报。尘肺死亡病例和调出(入)本市的尘肺患者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填卡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疑难转诊病例一律由转诊单位在15天内进行报告。

2.职业病报告卡:慢性职业病(包括慢性职业中毒)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15天内填卡网上直报。职业病死亡病例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填卡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疑难转诊病例一律由转诊单位在15天内进行报告。急性职业病(包括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化学品灼伤由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在患者确诊后6小时内负责向患者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填写急性职业病报告卡及网络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中暑(高温)医学应急预案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同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本病例个案卡进行网上直报。

3.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凡一起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同时发生10人以上(含10人)或死亡1人以上(含1人)、职业性炭疽1人以上(含1人),均应填报该卡,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并且个案病例必须实时填报。本报卡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直报。

4.农药中毒报告卡:本报告卡由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卡网上直报。

5.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本卡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出具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后30天内填卡并进行网上直报(以厂为统计单位);如该机构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则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30天内代其进行网络直报。

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本报卡由依法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后30天内填卡网上直报(一厂一卡);如该机构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则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30天内代其进行网络直报。

7、非职业性中暑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报告卡:本卡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相应报告卡并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且中暑病例填写报告卡后立即通过中暑监测系统网报,属于职业性中暑还要在职业病布告栏中网报。中暑监测时段为每年6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监测时段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职责分工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落实网络直报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审核、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开展质量控制和评价。

(1)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网络直报;

(2)审核网络直报信息,组织年度漏报调查和质量评估;

(3)定期对相关机构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4)完成上级交付的监测任务。

(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巢医疗单位

(1)报告突发中毒事件和中毒病例。病人的现场医疗救援、转运、院内接诊和治疗。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转归情况。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与中毒事件原因有关的生物样本。参与制订有关的医学救援方案

(2)接诊职业病患者时同时收集服务工矿企业及其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因素信息。

(3)负责职业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中暑、农药中毒及国家规定其它健康因素导致的疾病的报告(具有网络报告条件直接网报,否则及时卡报)

(4)负责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进行上述疾病的业务和报告知识培训。负责建立上述疾病监测管理档案。

四、资料管理与质量控制

1.各责任报告单位建立内部质控制度,上报信息由专人核查。按照《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操作手册》规定的格式、代码录入数据。设置专门场所保存原始资料和所录入的监测数据,同时异地备份计算机数据。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资料组织专人实地核实确认,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资料管理,对资料核查发现的错误由专人按其权限及时订正。对全市各监测机构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3.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考核,对全市责任报告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资料的审核、保存、上报和利用情况,以及质控工作评价。

4.有关全市监测数据资料,经市卫生局批准后向外系统提供,实现数据共享;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使用双方数据的,由市卫生局统一协调安排。

五、运行保障

1.各单位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岗前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岗位培训机制。

2.各单位要加强职业病等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落实责任部门和明确1名责任人,负责网络直报和卡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市疾控中心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将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工作不力,作假、瞒报、漏报、不报,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惩处。

附表:

1、尘肺病报告卡

2、职业病报告卡

3、农药中毒报告卡

4、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

5、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

6、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

7、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例报告卡

附表1

尘肺病报告卡

身份证号:

关于开展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表 号:卫统36表-1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0号 有效期至:20xx年

X线胸片号*: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人:

单位负责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非必填项。

填卡说明

1.制卡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尘肺病防治条例》,为及时掌握我国尘肺病发病动态,为进一步制定尘肺病防治计划提供决策依据而制定本报告卡。

2.统计范围:我国境内一切有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统计年度内有首次被诊断为尘肺病的劳动者,或尘肺晋期病例、调入(出)本省的尘肺病患者和尘肺死亡者均应填卡报告。在岗的非编制职工确诊为尘肺病也应填卡报告。

3.填卡单位及报送日期:尘肺病新病例、晋期诊断病例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在作出诊断15天内填卡网上直报。尘肺死亡病例和调入(出)本省的尘肺患者由用人单位填卡报告所在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疑难转诊病例一律由诊断单位进行报告。本卡实行半年汇总、分析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应于同年度的7月10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完成审核、确认、上报。

4.指标解释

(1)卡片序号:自动产生20位个人序号。每名尘肺患者终生只能有一个卡片序号。

(2)经济类型:系患者所在单位的经济成分。详见“全国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监测系统使用说明”(职业病专业)参考资料1—经济类型编码。

(3)行业:详见参考资料2—行业编码。

(4)企业规模:分大型、中型、小型、不详。

(5)病人来源:分体检机构、诊断机构和其他。单选。

(6)报告类别:单选项。新病例:当年确诊的新病例于当年死亡或是死后诊断的新病例,报告类别都首选新病例,同时填写死亡日期。调入(出)患者必须是因工作关系调入(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尘肺患者。

附表2

职业病报告卡

(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

表 号:卫统36表-2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0号 有效期至:2009

关于开展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人: 单位负责人: 报告日期:_____年____月 ____日

填卡说明

1.制卡目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报告的规定,为掌握我国职业病发病动态和进一步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供决策依据而制定本报告卡。

2.统计范围:我国境内一切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本报告卡适用于确诊新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报告。

3.填卡单位及报送日期:慢性职业病(包括慢性职业中毒)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15天内填卡网上直报。职业病死亡病例由用人单位填卡,报告所在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属于紧急报告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中暑(高温)医学应急预案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同时把个案纳入常规的月统计、汇总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应于下月10日前完成急性职业病审核、确认和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应分别于同年度的7月10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完成慢性职业病审核、确认和上报。

4.指标解释

(1)卡片序号:自动产生20位个人序号。

(2)经济类型、行业、:详见参考资料1、2。

(3)企业规模:分大型、中型、小型、不详。

(4)病人来源:分体检机构、诊断机构和其他。单选。

(5)职业病种类、病名:根据现行的“职业病目录” 分为九类(不包括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详见参考资料6-职业病目录编码。

(6)统计工种:分为操作工、辅助工、其他。

(7)专业工龄:指开始接触某种有毒有害作业到确诊为该种职业中毒或职业病时,实际接触时间的累加。

(8)中毒事故编码:凡发生中毒事故均需编码,不论事故累及人数多少。7位,即前4位为年号后3位流水号。

(9)同时中毒人数:指同时、同地暴露于同一种或同几种毒物下的劳动者的健康受到损害,而出现不同程度的相同临床表现,被确诊为某种毒物中毒的人数。

(10)接触时间、发生日期:适用于急性职业病患者填写。慢性职业病例划?示之。

附表3

农药中毒报告卡

关于开展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表 号:卫统36表-3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0号 有效期至:2009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非必填项。

填卡说明

1.制卡目的: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预防、控制农药中毒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保障农业劳动者健康而制定本报告卡。

2.统计范围: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本报告卡不包括生产农药而发生中毒者。

3.填卡单位及报送日期:本报告卡由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卡网上直报,由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职能机构分级审核和确认上报。本卡实行半年汇总分析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应分别于同年度的7月10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和上报。

4.指标解释

(1)卡片序号:自动产生20位个人序号。

(2)身份证号:为非必填项。填了身份证号,即不填性别和年龄。

(3)年龄:填写实足年龄。

(4)中毒农药名称:指引起患者中毒的农药名称。若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混配的制剂农药,或是两种以上自配农药,应填写每一种农药的具体名称。

(5)中毒农药种类:根据参考资料7-农药类别编码,进行归类、录入。

(6)中毒类型: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类。

附表4 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

表 号:卫统37表-1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0号 有效期至:2009

省 市(地) 县 乡镇

卡片序号 ????????????????????

一、基本情况:

1事件编码:???????

2发生事件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3通讯地址: 邮编:

4联系人: 电话:

5经济类型:

6行业:

7企业规模:大□ 中□ 小 □ 不详□

二、事件情况:

1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2发生场所:

3毒物名称: 空气中浓度3

空气中浓度mg/m3

空气中浓度mg/m3

空气中浓度3

4产品名称:

5中毒情况:接触人数 发病人数

确诊人数 其中死亡人数

6现场初步急救:无□ 有□ 主要急救措施:7职业病报告: 无□ 有□ 报告单位:

三、事件原因:1无“三同时”□ 2 无卫生防护设备或效果不好□

3设备跑、冒、滴、漏□ 4无个人卫生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

5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7无职业卫生教育和危害告知□ 8 产品包装或作业岗位无警示标志□

9首次使用,未报送毒性鉴定资料和注册登记□ 10其他□

四、事件经过(事件起因、救援过程和患者主要临床表现。可加附页):

五、事件控制措施: 1警告 2限期治理 3责令停产停业

4封存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原材料和设备

5严格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其他

负责处理事件单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填卡说明

1.制卡目的: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及时掌握和控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而制定本报告卡。

2.统计范围:凡一起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同时发生10人以上(含10人)或死亡1人以上(含1人)、职业性炭疽1人以上(含1人),均属重大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个案病例必须纳入常规月统计报告。

3.填卡单位及报送日期:本报卡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由发生事件单位属地的各级负责职业病危害监测的职能机构进行网上直报。

4.指标解释

(1)本报告卡有选择项:在所选择项目方框内划“?”

关于开展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2)编码:自动产生20位序号。

(3)事件编码7位(年号4位流水号3位),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序号。

(4)经济类型、行业 详见参考资料1、2。企业规模分大、中、小、不详。

(5)毒物名称:填报引起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具体毒物名称。职业危害因素名称详见参考资料8—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编码之2-化学毒物。

(6)接触人数:指在一起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同时暴露于该毒物的人数。

(7)发病人数:指在接触人数中,因受同一毒物影响而出现不同程度临床症状的人数,包括疑似病例。

(8)确诊人数:指在发病人数中,根据职业性急性某种毒物诊断标准,而被确诊为某种毒物中毒的人数。

(9)死亡人数:包括在现场、抢救途中死亡和到医疗卫生机构尚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已死亡的患者。

附表5

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 表 号:卫统38表-1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0号

有效期至:2009 体检单位: 体检单位编码□□□□□□□□□□□□□□□□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编码□□□□□□□□□□□□□□□□

一、用人单位信息:

1、通讯地址: 2、邮编:

3、联系人: 4、电话:

5、经济类型:

6、行业: 7、企业规模1大?2中?3小?4不详?

8、职工总人数__________ 生产工人数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

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接触人应检人实检人疑似职业禁忌证 调离人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病人数 人数*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填卡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卡人: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非必填项。

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填卡说明

1.制卡目的:为了解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工人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为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供决策依据而制定本报告卡。

2.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一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生产和工作的用人单位。本卡适用于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3.填卡单位及报送日期:本卡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填卡、网上直报(一个用人单位一卡)。本卡实行半年汇总、分析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应于同年度的7月10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完成审核、确认上报。

4.指标解释

(1)体检单位: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2)体检单位编码:由行政区域代码(省地县)和组织机构代码(GB/T11714-1997)组成,共16位。

(3)用人单位及其编码:指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被监测单位,其编码由行政区域代码(省地县)和组织机构代码组成,共16位。

(4)职工总人数:为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 包括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工人,及各种用工形式的非编制人员。

(5)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指当年用人单位接触粉尘、有毒有害因素的全部职工人数。当一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同时接触两种以上的危害因素时,则以一种主要有害因素进行统计,统计单位为人,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非编制人员。

(6)接触人(次)数:系指当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某种有毒有害因素的接触人数,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非正式编制人员。

(7)应检人(次)数:指本年度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在接触人数中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人数。

(8)实检人(次)数:指在应检人数中,实际接受了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9)疑似职业病人数:依法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通过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的人数。

附表6 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

初次报告□ 订正报告□

姓名: 市 区(县) 性别:男□ 女□ 年龄:

现居住住址:

中暑诊断: ①轻症中暑 □

②重症中暑:热射病□ 热痉挛□ 热衰竭□ 混合型□ 患者情况:①治疗中 □ ②治愈□ ③死亡□ 中暑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填卡说明:

1. 初次报告为病人诊断后的首次报告;订正报告指初次报告后患者被治愈,或出现死亡时的报告。

2. 患者居住地址以现状为准。

3. 中暑诊断标准: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诊疗单位: 报告人:

附表7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例报告卡

初次报告□ 订正报告□

市 区(县)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现居住住址:

职业: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生□ 4、教师 □ 5、保育保姆 □ 6、餐饮业□ 7、商业服务□8、医务人员 □9、工人或民工□ 10农民□ 11、干部职员□ 12、渔(船)民□ 13离退人员□14、家务及待业□ 15、其他 □

病人中毒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中毒发生原因:1、燃煤取暖□ 2、炭火取暖□ 3、煤气热水器使用不当□ 4、人工煤气泄漏□ 5、汽车尾气□ 6、其他

中毒发生场所:1、学校□ 2、家庭 □3、公共场所□4、办公场所□5、其它

中毒发生因素:1、一氧化碳□2、天然气□3、液化气□4、二氧化碳□5、硫化氢□

主要症状:1、乏力□ 2、头痛□ 3、眩晕□4、恶心呕吐□5、意识模糊□ 6、昏迷□7、休克□8、其它

中毒诊断: ①轻度中毒 □ ②中度中毒□ ③重度中毒□

病人救治措施:1、脱离中毒现场□ 2、氧气吸入□ 3、高压氧治疗□ 4、对症相关支持治疗□5、糖皮质激素□ 6、血管扩张剂 □ 7、神经细胞营养药□ 8、其它

患者情况:①治疗中 □ ②治愈□ ③死亡□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诊疗单位: 报告人/联系电话:

1、轻度中毒:患者可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皮肤粘膜出现樱桃红色、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等,但无昏迷者。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

2、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经抢救后可恢复。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

3、重度中毒:患者出现深昏迷或植物人状态,有脑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肺水肿、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脑局灶损害或锥体外系损害等体症。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

附件2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申请表

关于开展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职业病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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