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市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人员总体要求及职责
第三条 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全面的对公司内相关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条 审计人员要一丝不苟的对财务的帐表等进行逐步、逐笔审计,审计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往来账目是否清楚,资金流程、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跟踪审查财务上报的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并对每次审计结果报董事长和总经理。
第六条 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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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
和可靠性,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审部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
第九条 审计档案除公司内审部工作需要、相关的信息披露需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查阅需要之外,对非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财务审计包括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贷款计划的
执行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十二条 收支审计
1、严格审查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收支手续是否齐全。
2、逐笔审查收支单据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备。
3、审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真实,收支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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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收支流程是否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贷款业务的审计
1、严格审查贷款业务的程序、权限的执行,各项手续的完整程度。
2、严格审查每笔贷款业务的各项资料,要求全面、真实、细致。
3、严格审查每笔贷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的计算准确程度。
4、每年度要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四条 合同审计是对公司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责任审计是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和董事会的部署,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
第十八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
第十九条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不在此列。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查阅与审 3
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诉,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内审部复审后提请董事长或董事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重大事项的后续审计。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平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二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第二十八条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 4
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责任条款
第二十九条 内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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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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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典当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典当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会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特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公司内部审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三、公司成立监察审计室,选调政治觉悟高、政策法纪观念较强、熟悉财务会计业务的人员组成。
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半年度和年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股东会报告审计结果;
4、协助外部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5、总结内部审计工作经验,通过审计表彰公司先进单位和个人;
6、完成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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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范畴和权限
五、内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六、内审工作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七、审计人员可以对公司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或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八、审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将会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行为,经股东会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5、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 - 2 -
为,经股东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控制风险的建议,纠正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7、对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和造成重大风险或严重损失的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或给予通报;
第四章 审计程序
九、一般审计程序:
1、内部审计根据股东会的安排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
2、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检查公司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公司各部门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3、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人员就现存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审计人员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公司的意见,并报股东会批准。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公司后,公司必须执行。
5、审计人员有权对典当个案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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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离任审计程序:
1、公司所有员工任期终结,都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2、离任者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离任者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料、所有已清洁和未清洁的业务档案、各种个人所使用的公司财产登记表等;
3、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离任者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离任者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5、《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送公司总经理和股东会;
第五章 审计人员
十一、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二、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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