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海宁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年 月 日
海宁市财政局(制)
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一)项目基本概况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五)附件
填 报 说 明
一、本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封面填写
1.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一致。
2.项目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3.主管部门: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4.评价类型:分为预算申报(事前)评价、实施过程(事中)评价和完成结果(事后)评价三种。属于预算申报情况评价的在“事前评价”后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中期评价的在“事中评价”后打√;属于项目完成后评价的在“事后评价”后打√。
5.评价方式:即指评价组织方式。属于部门(单位)自评的在“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后打√;属于财政部门评价的在“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后打√。
6.评价机构:以部门(单位)内部人员为主实施评价的在“部门(单位)评价组”后打√;以财政部门内部人员为主实施评价的在“财政评价组”后打√;委托中介机构实施评价的在“中介机构”后打√。
三、评价报告表格内容填写
1.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2.项目起止时间: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至项目完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3.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按照实际支出内容(经济科目)不同,对照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支出明细和实际支出情况对应填写。
4.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预期”栏按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的有关内容直接填写,“实际”栏主要填写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应与“预期”栏相关内容逐条对应。
5.基本指标:按照“海宁市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附件2)中的“二级指标”填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6.具体指标:由部门(单位)或受托中介机构设置并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照“海宁市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附件2)、“海宁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库”。
7.评价等次: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填写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S≥95)、良好(95>S≥85)、合格(85>S≥60)、不合格(S<60)4个评价等次。
8.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的需有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评价机构应根据下列提纲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立项: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用途、绩效目标以及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
2.项目执行: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实际支出情况;主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实际绩效进行认真梳理与总结,并根据评价得分给出相应评价等次。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总结与归纳。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说明,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与建议。
(五)附件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作为评价报告附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以进一步解释和证明报告所反映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要求
评价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提交评价报告时,需同时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本,两者内容必须一致。书面文本提交一式2份。
第二篇:海宁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海宁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专项经费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
支出科目编码 □□□□□□
项目单位: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20xx年11月18日
海宁市财政局(制)
备注:随同自评报告还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有:项目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执行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和有关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
(一)评价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的方框内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中期评价的填报“实施过程评价”;属于项目完成后评价的填报“完成结果评价”。
(二)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法人代码填写。
(四)支出科目编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编码填写。
(五)项目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六)主管部门: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三、报告内容填写
(一)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二)项目起止时间: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至项目完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三)基本概况:填列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和用途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填列项目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和预期的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
(五)项目执行情况:重点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结果及效益等进行分析说明。同时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等做出详细说明。
(六)自评结论: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等次。
(七)问题与建议: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八)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九)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由项目单位组织的专家组或内部人员组成的评价组、受托中介机构组成的评价组的组长签字。
(十)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项目单位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自评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
五、自评报告提交同级财政部门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书面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上报主管部门的份数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海宁市财政支出项目自评具体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