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表》
填 表 说 明
表一:《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
由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质量监督通知书要求到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在签订过程中,对受监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设计文件的批准、中标通知书等进行审查,明确工程质量计划达到的等级、监督方式、监督时间、监督责任人及监督费用等。
表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核定表》
在《工程质量监督书》签订后,为保证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等级,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划分,以此作为各单元工程的质量控制和评定的依据。工程项目划分后,由项目法人上报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经核定,若划分不合理,须修改后重新上报。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划分核定后的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评定。
表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为使质量监督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及时检查评定重要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受监工程制订《质量监督计划书》,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实体。在工程施工中,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应根据质量监督计划书协助质量监督机构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表四:《水利水电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一览表》
在单位工程招标后,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质量检查体系的设立情况,及施工单位投标投标文件中承诺确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详细填写此表,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留存。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此表填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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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一览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理)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质量以及工程实体和施工质量检验资料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检查处理意见。此表由检查人员填写。
表六:《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
在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完工后,将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项目法人(监理)组织验收。一般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由法人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必须邀请质量监督单位参加。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时应留下照片和附图,验收结论既要定量也要定性。此表必须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备案,作为工程质量评定所依据的重要资料之一。
表七:《水利水电工程停工通知书》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了施工程序、工艺、设计要求、有关的质量标准和规定等,经监督人员督促无效,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责任质量监督员可勒令其停工整顿。《停工通知书》由该工程项目的责任质量监督员填写、签字,加盖监督(组)站章,抄送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单位,必要时可向主管部门建议对施工单位通报批评。
表八:《水利水电工程复工通知书》
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停工整改结果后,认为存在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责任质量监督员可下发《复工通知书》通知复工。《复工通知书》由责任质量监督员签字,加盖监督(组)站章,抄送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单位。
表九:《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记事表》
用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活动日常工作记事。重点记载有关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实体质量事宜。由在工地现场的质量监督员负责填写。
表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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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项目站)、质量监督机构在工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召开有关质量控制的主要议事记录。由在工地现场的质量监督员负责填写。
表十一:《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按顺序包括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一般工程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其质量等级。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质量监督单位核定质量等级。
表十二:《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本表由单位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协助下按照水利水电行业施工规范、《评定标准》和《评定规程》要求逐项填写,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资料齐备情况进行描述。自查无误后签名加盖公章。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评定时对照此表核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通过调阅检测资料,了解工程内在质量。达不到基本齐全标准的单位工程,不具备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条件。此表作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中评价内业资料和了解工程内在质量的主要依据。
表十三:《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核定表》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由质量监督单位主持,项目法人组织,参加评定人员由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确定,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成果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并附相应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成果为外观质量评定表,包括《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附:《堤防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表》)、《护坡(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附:《护坡(岸)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表》)、《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表》)。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测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进行,检测的内容、测点数由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等共同研究提出,经质量监督组(项目站)确认后,实施检测。各项次的检测得分等于标准分乘以合格率(%),而合格率(%)等于合格点数除以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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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中的各项次评定得分与外观质量检测表中对应项检测得分必须一致。质量监督单位根据内外业情况签署最终质量等级核定意见。
表十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核定表》
工程项目已按批准设计文件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质检机构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组(项目站)负责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委派的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表十八:《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评定报告》中所填写的主要内容有:
“工程设计及批复情况”由项目法人提供基础材料,包括:工程总投资,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工程总工程量,单位工程个数,初设批复的单位、时间及文号。
“质量监督情况”包括:质量监督人员的配备,质量监督的方式,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核定过程运用的手段、方法。
“质量数据分析”包括:简述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情况,如工程项目划分为多少个单位工程、多少个分部工程、多少个单元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检测和质量情况;施工单位自检和检测单位抽检情况;简述工程的优良品率及工程外观质量情况。
“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部位;质量事故处理的时间、结果。
“遗留问题的说明”包括:遗留事项;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和时间;对工程质量或其它需要说明的。
“报告附件目录”包括: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表。
“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包括:对整个工程质量的综合评述,包括反映工程实体的内在、外在质量及最后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结论性意见。 4
第二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交底
一、工程项目实行有关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
1、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执行水利水电行业及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2、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项目施工相配套的水利水电行业及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3、水利工程混凝土试验执行《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标准;
4、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执行《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5、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京水基[1998]19号文件;
6、跨河桥梁工程应根据京建科「1999」230号《关于印发“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进行混凝土碱含量检测。
7、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需交城市档案馆的资料按照城市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以及人员资格进行检查,并分别填写《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1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要求监理、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资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满足施工要求。
2、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从事测量、焊接、质检、试验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其中水利工程施工质检员、试验员必须持有省市级以上水利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质监中心站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监理人员资格、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进行检查。
5、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编写工程建设监理细则。在监理细则中,应对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检测方法、质量验收办法、质量评定标准等等与质量有关的事宜,均应有明确的表述。
6、按照《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并分别填写《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7、总监理工程师要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做好该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工作,并及时上报质量监督中心站批准。
8、根据质监「2002」41号文要求,对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进行监督登记;对工程使用的新材料必须在使用前到监督中心站办理监督登记手续。
三、施工过程阶段监督工作及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督人员,根据 2
工程质量的实际检查和检测结果如实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核查(抽查)记录》。
2、《监督计划》指定的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检查是指施工单位在经过自检、自评;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检查结果作出复核并有相应记录的基础上的质量检查。在施工到该部位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质监中心站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计划》指定的部位未经质监中心站监督核查,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监人员对重要工程部位进行抽测,对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加倍进行检测,对加倍检测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进行处理。
4、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应送到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中心试验室。
5、监理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规范要求对工程施工试验进行平行检测。
6、工程使用的水泥必须按市建委京建法(2003)183号文《关于水泥产品供应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从备案企业产品名录中选用。
7、水利工程施工试验应到有水利工程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外加剂的使用:①有出厂合格证;②在市建委有备案;③遵循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在混凝土浇筑记录中必须填写含气量检测结果。
8、关于回填试验问题:水利工程在施工前,应委托有水利试验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击实试验(粘性土)和相对密度试验(无 3
粘性土);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试验时,根据GB/T50123-1999应进行平行试验;
9、筑堤工程应在施工之前进行碾压试验,并应出具碾压试验报告。
10测量复核记录应附草图,内容应包括设计值、实测值和偏差值等。
11、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具有独立的质量检查部门。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并填写“预检记录单”。
12、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和质量评定表格的填写:各类表格凡是有的项目要填写齐全,未发生的项目划斜线。填写过程中,不能涂改,如发生记录错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改错。施工技术资料签字手续要齐全。
13、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质监中心站。
四、工程验收及质量等级核定监督工作有关规定:
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中工程质量评定,由监理单位签署;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质量评定,由质监中心站签署。
2、单位工程完工后,按《北京市水利工程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核查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3、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质监中心站主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对单位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填写《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表》。质监中心站根据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外观的检测情况填写《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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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监中心站根据工程质量评定情况,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外观质量得分率及施工技术资料情况核定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等级。
5、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规程要求,工程验收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时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规程要求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
6、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及整理,按京水办(1997)02号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多媒体图像资料,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2004年12月21日 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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