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及应用业务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辖内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培训,培训面须达到100%。
(二)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做好人员、设备、网络、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满足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要求。
(三)开展系统连通测试,开通系统用户。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行、营业管理部,各县支行;金融机构及其网点要对与人民银行网间互联平台连通情况进行测试,同时按人民银行的要求开通辖内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用户并对系统用户登录、系统功能模块的操作使用等进行测试,确保所有网点的系统连通无误、运行正常。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理在本行开立基本帐户的机构,将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久悬帐户报人民银行。
(五)机构代码申请表和空白机构信用代码证由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统一向总行订制,通过各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基本帐户分布情况逐级分发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和各金融机构网点。
二、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代码证发放
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根据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可采取不同的方式采集信息、发放代码证。对于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机构,由其基本帐户开户行结合帐户年检工作,独立采集信息并发放代码证。对于新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机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收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申请的同时,接收办理机构信用代码的申请、采集信息,在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办理开户核准后,由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核验所采集信息,发放代码证。简要流程如下:
(一)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机构信息采集与代码证发放
第一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人员逐户通知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机构前来办理帐户年检。
第二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业务人员接收机构客户办理基本存款帐户年检的相关资料,为客户办理帐户年检。同时,指导客户填报《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第三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业务人员逐一核实《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的各项信息,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四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业务人员打印机构信用代码证交予客户,同时将《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按时间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存档,定期上交当地人民银行。
附: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机构信息采集与代码证发放流程图
(二)新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机构信息采集与代码证发放
第一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业务人员接收机构客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申请资料,同时指导客户填写《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第二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业务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核实《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中除“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以外的各项信息,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对客户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补录、修改;
第三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业务人员将《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连同申请开户的资料交业务人员前往人民银行代办开户核准和机构信用代码申领工作。
第四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将开户核准的资料交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柜台业务人员办理开户核准业务。同时,将《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交人民银行征信柜台办理机构信用代码证。
第五步 人民银行征信柜台业务人员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逐项核实、修改、完善系统信息。同时,打印机构信用代码证。
第六步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征信柜台签领机构信用代码证。然后,凭机构信用代码证到支付结算柜台领取开户许可证。
附:新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机构信息采集与代码证发放流程图
三、机构信用代码的应用
1. 在反洗钱领域应用。
2. 在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年审、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和人民银行其它柜台业务中应用。
3.在银行机构柜台业务中应用。
4.推动机构信用代码作为索引应用于相关数据平台。重点做好代码在地方性银行机构综合业务系统、评级机构数据库以及中小企业、农户、行业、地方等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为日后对接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打好基础。
第二篇:信用代码证
6月份起全国推广机构信用代码证,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机构信用代码——属于机构自己的经济身份证
一、建立机构信用代码的意义
机构信用代码证是机构的“经济身份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推动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金融账户实名制是杜绝虚假开户和各种违法经济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机构信用代码证能够为金融机构开展机构账户主体资格审查、身份核实、风险分析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与个人身份证件互为补充。二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在办理存、汇、贷款等业务时,金融机构识别机构身份的手续非常繁琐。机构信用代码建立以后,将大大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三是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信用代码不影响现有的各种代码,通过建立机构信用代码与现有代码的对应关系,可以发挥机构信用代码的查询检索功能,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共享,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也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有助于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二、什么是机构信用代码
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银行和机构的交流合作,助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发机构信用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共18位,包含5个数据段,从左至右依次是1位准入登记管理机
构类别、2位组织机构类别、6位行政区划代码、8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
机构信用代码证将作为金融机构识别机构身份、查询机构信用记录等的依据。各持证机构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补办,以防影响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三、机构信用代码证申领对象
新疆辖区所有已登记、注册的机构,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非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事业法人、未登记的事业单位、已登记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登记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机关法人、机关的内设机构、机关的下设机构、街道乡镇、街道乡镇的内设机构、机关的二级内设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宗教机构、境外在境内成立的组织机构等。
四、机构信用代码证申领方式
1.20xx年6月1日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领。
2.20xx年6月1日后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申领。
五、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应提供的资料
1.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2.登记证明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明等);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介绍信(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第2-4项资料中,没有的可不提供,但须在《申请表》中注明。
六、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应填写登记证明资料上的机构全称;
2.“组织机构类别”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非生产经营性的分支机构、事业法人、未登记的事业单位、已登记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登记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机关法人、机关的内设机构、机关的下设机构、街道乡镇、街道乡镇的内设机构、机关的二级内设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宗教机构、境外在境内成立的组织机构、其他。
3.“准入机关”包括:工商、编办、民政、司法、宗教、外交、人民银行等部门。
4.“所在地行政区划”填写至县(市)、区一级。
对机构信用代码有任何疑问,均可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现场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