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细则

时间:2024.4.20

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细则

1 目的 为确保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并规范检验方法,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种型式的高处作业吊篮的委托检验工作。

3 编制依据

GB19155-2003 高处作业吊篮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8918-1996 钢丝绳(eqv IS0 2408:1985)

GB/T 13306-1991 标牌

GB 19154-2003 擦窗机

4 检验人员与检验仪器设备

4.1 检验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2 检验检验检验检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 各检验机构必须配备附录1所述的仪器设备。检验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检验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1的的要求。

5 委托检验程序、内容与要求

5. 1 委托检验申请的受理 执行《与客户有关过程管理程序》(AHTJ/PF-10—2009)。

5.2 委托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2.1 获悉委托检验申请情况后,检验机构应当指定不少于2名符合4.1要求的人员,负责

实施检验工作。其中现场试验项目的检验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其余项目可以由1人实施。

5.2.2 施工单位与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项时,验检机构应告知施工单位参与检验的人员情况。检验人员应当进行如下工作:

(1)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拟施工设备的有关情况。

(2)查验是否提供了如下资料

:——5.1所述资料;

——受检吊篮的产品技术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制造单位公章),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安全锁校验报告。

——有关施工资格和施工作业的文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包括现施工作业(工艺)文件,现场布置图。

5.2.3 熟悉受检吊篮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细则。按照要求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检验记录(以下简称记录)文件。

5.3 检验的实施

5.3.1 实施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执行本院《安全管理手册》(AHTJ/AQ—QM---A--2011),并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5.3.2 实施检验时,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检验人员认为需要保留查验的(如施工单位相关自检记录等)各项资料进行确认并收集。

5.3.3检验人员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的《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实施检验,并且按照5.5的要求,将检验情况实时记录在检验原始记录上。检验人员现场检验时发现本细则所列的检验项目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增加检验项目时,按照《例外许可管理程序》(AHTJ/PF-16-2009)的要求执行。检验过程中发现受检吊篮或者施工单位存在问题,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异议,按照5.6的规定进行处理。

5. 4.检验结论的判定原则

5.4.1本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中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5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检验合格;

5.4.2本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中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5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检验不合格;

5.4.3本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中重要项目有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检验不合格;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5.4.5如有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5项或者有重要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人员应当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AHTJ/QR-DX10-2009,以下简称《通知书》)。

5.4.4如有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

5.4.5如有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5项或者有重要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人员应当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AHTJ/QR-DX10-2009,以下简称《通知书》)。

5.5 原始记录填写

5.5.1原始记录必须由持相应检验资格证书的检验员填写,并应有检验员和校核人的签名。

5.5.2原始记录应不少于《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原始记录》中规定的内容,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检验报告》的填写及计算机管理,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5.5.3原始记录中“检验结果”或“整改结果”栏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用“√”、“×”、“∕”分别标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和“见附页”等。未检项应经使用单位或委托单位签字确认,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填写实测数据。

5.5.4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5.6 其他问题处理

5.6.1检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作业文件填写规则》(AHTJ/OD-GZ07-2010)的要求,填写并向施工单位发出《联络单》),要求其补正、复验或者补充检验、整改,并完善相应的工作见证。

(1)对设备选型有质疑。

(2)施工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施工资格资料、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存在不齐全、复印件未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现象。

(3)施工、自检记录存在缺失、填写不齐全、未签署和加盖公章等现象。

(4)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实物不符。

(5)经现场检验发现试验结果为不合格,安全锁无检验报告或不在检验周期内的。

(6)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存在一般性问题。(如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无唯一识别编号,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在计量有效期内或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等)。

在施工单位对《联络单》所列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书面回复后,检验人员应当按照附录4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补正、整改情况,以及复验或补充检验结果进行验证。复检采用《起重机械复检验原始记录》(AHTJ/QR—Q29-2209)及相应的报告

5.6.2.检验过程中发现下述问题,检验人员应当及时按照《起重机械施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作业文件填写规则》(AHTJ/OD-GZ07-2009)的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签字一栏除外),填写《通知书》,经本检验机构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加盖检验机构相应检验章发施工单位,同时报受检吊篮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如施工单位对《通知书》提出的意见拒不接受,或者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未将处理结果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受检吊篮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

(1)安全锁锁绳失效,钢丝绳破断,悬吊平台断裂,悬挂机构断裂、倾覆电动机烧毁、传动轴齿轮损坏,箱体破裂,悬吊平台开裂,制动器失灵,绳轮破裂,绳滑,提升机卡绳.

(2)对于《联络单》上所列问题,施工单位经两次整改都未能整改合格。

(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出现严重问题,如:

——施工单位拒不接受检验人员发出的《联络单》;

——施工单位未在《联络单》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

——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与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多处偏差较大;

(4)施工单位对上一次出具的《通知书》中所列的问题未能整改合格,或者未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

(5)其它对受检吊篮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在施工单位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书面回复后,检验人员按照附录2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补正、整改情况,以及复验或补充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5.6.3 如果检验机构在《联络单》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收到施工单位对《联络单》和《通知书》的书面异议,应当按照《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AHTJ/PF-12-2009)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5.7 报告和合格标志的填写、审核与批准 完成前述工作后,检验人员(或录入人员)应当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AHTJ/PF-03-2009)、《填写规则》(AHTJ/OD-GZ07-2009)的要求,填写、审核与批准《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8 《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出具 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AHTJ-PF-03-2009)的要求,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出具《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9.资料归档 上述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AHTJ/PF—03—2009)中的要求,将下列资料及时汇总、归档。归档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1)《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原始记录》;

(2)施工单位自检记录、报告;

(3)《高处作业吊篮委托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方法

检 项项项项类类类类 项目项目项目项目 编号编号编号编

号 检检检检 验验验验 内内内内 容容容容 与与与与 要要要要 求求求求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使用单位应提供:安装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外购主要零部件合格证,产品总图,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安装、调试、试运行记录,负荷实验记录,安全锁检测报告。 核查资料 2. 结构件 2.1※※※※ a)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0%时应予以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 b)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c)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d)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目测,必要时工具检测 3连接 3.1 湾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目测,必要时工具检测 4悬吊平台 4.1※※※※ 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悬吊平台在承受动力试验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1/300。 悬吊平台离地1 m处静置,逐步加载,均布进行试验,增加到1.25倍额载时用水准仪测量平台底面挠度。试验三次,当悬吊平台上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离地面静置10 min,检查悬吊平台的焊缝、连接件和结构件 4.2 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8 m,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1.1 m,护栏应能承受1000 N的水平集中载荷。 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4 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用卷尺测量护栏高度,观察试验牢固情况,必要时用测力计次有效面积不小于0.25m2/人,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10 mm。 悬吊平台底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0 mm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5 mm。 测量 5.提升机构 5.1 提升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用离合器和摩擦传动。提升机液压系统不得漏油,渗油不得超过一处。提升机绳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20。 检测是否正确设置,必要时用卷尺和卡尺测量 5.2 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提升机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传动外露部件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目测 5.3 提升机必须设有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大于额定提升力矩的1.5倍。制动器必须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 操作检查 6钢丝绳 6.1※※※※ 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GB/T 8918的规定,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目测,对照说明书判定安全系数 6.2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应符合GB 5144中5.2.4的规定;钢丝绳的检查和报废应符合GB/T 5972中2.5的规定。 外观检查, 6.3 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应小于6 mm,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外观检查,用卡尺测量 7安全锁 7.1※※※※ 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的功能应满足: a)对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在200 mm范围内停住; b)对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时,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行; c)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应不能自动复位。 安全锁

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静置10 min,不得有任何滑移现象。 离心触发式安全锁锁绳速度不大于30 m/min。 操作检查,将悬吊平台提升至离地1 m处静止,使悬吊平台逐渐处于倾斜状态。按额定载重量和动力试验载荷各进行三次试验,测试安全锁动作时悬吊平台的倾斜角度。 施加静力试验载荷,静置10 min,测定安全锁相对钢丝绳的滑移7.2※※※※ 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目测或查验证书及有效性 8悬挂机构 8.1※※※※ 悬挂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正常工作中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低于使用说明书要求并不小于2。单边悬挂悬吊平台时,应能承受平台自重、额定载重量及钢丝绳的自重 按说明书核查 8.2※※※※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当悬挂机构的载荷由屋面预埋件承受时,其预埋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16 mm 目测或查验 8.3 配重质量正确,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 查验 9电气控制系统 9.1 电气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吊篮的电气系统应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其元件应排列整齐,连接牢固,绝缘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制用按钮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其外露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 目测,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 9.2 悬吊平台上必须没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各控制电路。急停按钮为红色,并有明显的“急停”标记,不能自动复位。应采取防止随行电缆磁撞建筑物、过度拉紧或其他可能导致损坏的措施 查验 9.3 吊篮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 目测 10.安全保护装置 10.1 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1.25倍额定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 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悬吊平台内的动力试验载荷在稳定下降时,切断提升机的供电使其停止下降,测悬吊平台从切断供电至完全静止时的下滑位移(制动距离)试验三次 10.2 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查验 10.3 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查验 10.4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 操作试验空载运行试验 悬吊平台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各机构运行正常,动作可靠。 现场试验 11.2 额定载重量运行试验 悬吊平台内均布额定载耋量,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各机构运行正常,动作可靠 现场试验 11.3 超载运行试验 悬吊平台均均布动力试验载荷,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试验三次,各机构运行正常,动作可靠 现场试验 11.4 悬吊平台内的静力试验载荷距地面0.5 m处,制动器作用15 min,测定悬吊平台滑移距离应不大于10mm。 现场试验


第二篇:高处 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五矿·万境水岸一期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施工监理方案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矿·万境水岸一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三年四月

五矿·万境水岸一期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理方案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矿·万境水岸一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三年四月

一、安全监理施工前应做的事项

1、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4、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6、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7、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二、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各种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例会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结,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每月中旬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施工方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会议对前月安全工作进行点评,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并形成纪要供各方执行。

(二)、安全报审制度

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

(三)、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四)、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五)、巡视检查制度

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六)、检查验收制度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签署意见。

(七)、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明确参与检查的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要点

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事先做好方案。

(十)、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方案

突发事故时按程序及时上报

(十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人货施工电梯、塔吊司机、起重机、指挥等),安全施工单位级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对资质进行审查。

2、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前期的安全情况,布置后一阶段的安全工作。

3、要求施工单位各专业施工队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各施工班组每周做“三上岗、一讲评”记录。

4、要求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必须对操作班组进行有针对性质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外架的搭设、拆除、施工电梯、塔吊的安装和拆除要有施工技术措施,并向操作工人进行详细交底,并亲临现场指导。 (十二)、建立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本工程将对下列设施执行验收挂牌制度:

1、垂直运输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

2、脚手架。

3、各种洞口、临边围栏及防护设施。

4、为作业安全、机电安全防护需要专门配置的各种设施。

(十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要素管理网络、消防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2、本工程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将配合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目标口号与安全施工警句,在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上将其布置在醒目位置。此口号与警句能增强安全生产气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工地每月二次全面安全检查。工段每星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施工员实施,每个作业班组结合上岗安全交底,每天安全上岗检查。通过安全检查活动,不断提高和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并且通过检查活动本身可以发现和解决隐患。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分项细则

(一)高处(空)作业的安全监理

1.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高处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其内容应包括:对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都有具体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需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4.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需设隔离设施。

6.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7.因施工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检查高处作业所有临边及洞口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的

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1.5米,下部设置高18厘米的踢脚板。

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

(二)吊篮作业安全监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8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 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X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2.9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10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1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2.12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 吊篮平台的要求

7.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 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 提升机构的要求

8.1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 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7.1 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2 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3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 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 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 行程限位

9.2.1 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 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 安全锁

9.3.1 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 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 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 钢丝绳的要求

10.1 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 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 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 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 5144的规定。

10.4 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 钢丝绳的检查

10.5.1 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2 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 5972中

2.4.1的规定。

10.5.3 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4 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 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 5972中2.5的规定。

11 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 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 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 配重的要求

12.1 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 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见下图

13 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 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 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 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 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 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 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 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 其他要求

15.1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 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 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 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更多相关推荐:
委托送样检测报告格式A

委托送样检测报告格式A检测报告样品名称委托单位检测类别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声明事项1检测结果栏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报告无骑缝章无效部分复制或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2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

检验报告 检 验 报 告

共页第页检验报告北京版产品名称检验类别受检单位委托单位委托检验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检验报告北京版TRFNo2639ATRFOriginatorBTIHEATRFNo2639ATRFOrigina...

型式检验委托书范本20xx版

委托书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委托贵单位对我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抽样地点我公司对所提供的产品有关信息负法律责任此致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检测部门意见业务...

通用报告检测委托书

通用检测委托书通用检测委托书通用检测委托书

试验检测报告1

试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委托单位安楚高速公路达连坝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样品名称级配碎石检验类别委托试验报告日期20xx年10月29日云南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申明1报告无云南省建设厅审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章和云南路桥试验...

委托检验协议书

委托检验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受委托方绥棱县人民医院乙方委托方绥棱县中医医院二协议事项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对乙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按协议每次送检时支付甲方检测费用2甲方负责按甲方所能够检测项目和方法范围内对乙方要求检...

检 验 报 告

检验报告NBM150019产品名称洗粒煤委托单位盘锦辽河油田宏泰电力有限公司检验类别委托送检辽河石油勘探局物资公司产品检验中心注意事项1报告无红色检验专用章无效2报告未加盖检验单红色骑缝章无效3报告无批准审核编...

电机公司委托检验报告(B法)

报告编号WNY100342Reference检验报告TestReport产品名称三相异步电动机Nameofproducts型号TypeYE2200L16185kW委托方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Client...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测试委托书

文件类型程序文件相关记录文件编号SQIJLCX40118文件名称检验测试委托书检验测试委托书检验报告编号产品代码第一联承检方白第二联委托方黄注意事项户名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1委托方保证对提供的样品及...

10001-委托检验操作SOP

SOP1000101页码12委托检验操作SOP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委托检验操作管理2职责QC主管严格按本标准进行操作质量部经理全面负责委托检验操作的复核和审查3内容31委托检验项目311中药材的重金属和农药残...

检验报告修改申请单

检验报告修改申请单检验报告修改申请单检验报告修改申请单检验报告修改申请单检验报告修改申请单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工作程序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工作程序发布时间20xx1012来源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者一办理部门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二办理职责受顾客委托对委托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

委托检验报告(4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