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混凝土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

时间:2024.4.21

**铁路Ⅳ标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混凝土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 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工程试验室及试验室数据接口暂行规定》(工管办 函[2013]381号)、《关于进行工地试验室试验室信息系统全路推广的通知》(工管调〔2013〕10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铁路 建设项目混凝土试验室现场管理标准》编制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第二条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全线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归口公司东南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试验室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试验室信息化分为铁路总公司、东南公司(建设指挥部)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一级操作平台。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釆集应用平台由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第五条制定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试验室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第六条施工单位试验室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应具有大专 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并应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 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更换时应经建设指挥部同意。

第七条试验室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的准备。试验室相关人员应接受釆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建设指挥部 组织分标段进行,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各标段需根据施工情况适当增加培训人数,严禁出现信息管理员不在岗现象。

第八条应配备试验室信息 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九条信息化应作为试验室验收的主要项目,信息化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验收。未通过信息化验收的试验室将停止使用。验收工作由东南公司按《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公司安质部参与部分拌和站的信息化验收。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试验室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二)试验室应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标段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1. 每天登录试验室信息化平台,对本室实时釆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并在试验室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进行记录;

2. 对本室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按周、月向监理单位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3. 对本室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三)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负责本管段试验室信息化系统 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监理站并报建设指挥部核备,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并做好相关 记录。

(四)根据《办法》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将混凝土试验室 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软件供应商

(一)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安装软件;做好日常技术服务工作,及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当存在因软件问题、接口问题产生不合格数据报警时,需在24小时内进行事故处理。

(三)在建设指挥部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釆集、传输、存储过程中, 不被无关方窃取。

(五)根据标准的更新及时修正更新软件,及时修订和完善表格, 及时满足公司针对铁路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级信息釆集应用系统功能

(一)自动釆集混凝土生产数据并实时上传。

(二)实现施工配合比的自动传输和锁定,计量系统各类参数的 锁定,确保不能随意改动。

(三)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可对计量偏差釆用短信方式 报警。

(四)分类汇总试验室原材料进场数量,自动生成原材料进场台 账。

(五)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对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

(六)查询施工、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人员登陆频次和时间。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配置

第十三条设备及设施配置要求

(一)混凝土生产系统应釆用工控电脑。

(二)终端设备

1. CPU:主频不低于2.4 GHz。

2. 内存:容量不低于1GB。

3. 硬盘:不得低于80GB。

4. 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XP及以上操作系统。

(三)网络条件

试验室具备基本的网络条件,可釆用GPRS、3G、宽带网络。

(四)数据釆集传输

1. 数据釆集应实时、逐盘、不可修改。

2. 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釆取加密方式。

第十四条数据接口

(一)自动釆集的混凝土生产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至铁路 总公司和公司(建设指挥部)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二)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 相关要求,釆用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

第六章报警设置

混凝土试验室信息化系统报警目前包括材料偏差报警和时间报警。

第十五条对于材料偏差报警,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用量,分三级设置报警提示。

(一)初级报警:每盘粉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拌 和用水)±1~±5%、每盘骨料(粗、细)偏差值为±2~±5%。

(二)中级报警:每盘粉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拌 和用水)、每盘骨料(粗、细)偏差值为±5~±10%。

(三)高级报警:每盘粉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拌 和用水)、每盘骨料(粗、细)偏差值为±10%以上。

第十六条短消息报警对象

(一)初级报警对象:施工单位站长、信息化管理员, 施工单位分部试验室主任,监理单位驻站监理工程师。

(二)中级报警对象:施工单位站长、信息化管理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长、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分部经理、分部试验室主任;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主任、分站试验室主任、驻 站监理工程师;建设指挥部主管工程师。

(三)高级报警对象:施工单位站长、信息化管理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分部经理、分部试验室主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 主任、分站试验室主任、驻站监理工程师;建设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安质部长、试验主管工程师;公司安质部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分管副部长。

第十七条拌和时间报警。

当拌和时间连续两盘及以上达不到标准规定值(不低于120秒)或单盘拌和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值的80%均进行时间报警,按初级报警级别报警至相关人员。对于时间报警,在驻站监理见证下进行混凝土性能测试,结果满足配合比设计要求的,可以正常使用,不满足的应降低强度标号使用或不得用于正式工程。

第七章超标处理方式

第十八条对于出现初级报警的,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 差超标在验标允许范围内(砂、石±2%,其他材料±1%),且单盘材料计量误差均未超出±5%,同时混凝土含气量、坍落度、粘聚性均满足配合比设计性能的,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如含气量、坍落度、粘聚性有一项不能满足配合比设计性能的,应降低强度标号使用。在不合格处理记录中应上传相关测试记录和照片,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相关处理记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骨料出现中级报警,同时胶凝材料、拌和用水 和外加剂出现初级报警或未报警的,且每车混凝土各类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2%~±5%之间,本车混凝土可以降低标号使用或使用于临建工程,降低标号使用时要求对本车混凝土留置强度和耐久性试件,保留误差记录,日后进行质量追溯,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相关处理记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第二十条单盘混凝土中骨料计量误差出现高级报警,或胶凝 材料、拌和用水和外加剂出现中级(含)以上报警的,该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体,可用于临建或作废品处理;每种材料均未发生高级报警,但该车混凝土中任一类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5%以上的,该车混凝土不得使用于工程实体,可用于临建或作废品处理;施工单位必须保留混凝土处理的相关影像资料,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确认记录,相关处理记录应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

第二十一条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标准需严格 管理,加强料差控制和搅拌时间控制。

第八章实施要求

第二十二条应选用满足本意见相关要求并经铁路总公司组织评审通过的信息化管理操作软件。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公司所管理的**铁路Ⅳ标项目。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试验室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

附件:参考表格

铁路试验室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

标段名称:                        试验室名称:

备注:超标处理方法及结果需保留影音文件,监理签认对处理结果进行签认。

20##年10月20日


第二篇: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16


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京沈京冀铁安质?2014?16号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段(以下简称“京沈客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铁路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任务的现场机构,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独立试验检测机构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

- 1 -

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第四条 公司安质部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经公司批准,监理单位可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公司应对其母体试验室考察确认。

第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工地试验室公正性地位做出承诺并制定确保工地试验室独立开展工作的保证措施,确定工地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对工地试验室与本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职责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做出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第八条 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对工地试验室组织验收,符合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后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要求。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

- 2 -

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第十条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参加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第十二条 公司安排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第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公司应就项目特点、技术及管理要求,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建设过程中,各级工地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对各专业岗位人员工作定期考核,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 设备要求

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试验检测工作量、工期安排及标准化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满足现场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试验仪器设备配置应本着既先进可靠又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满足信息化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对使用频率低且价格昂贵的试验仪器设备,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不配备,相关试验项目委外。

- 3 -

第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加强动态管理。

第五章 信息化要求

第十九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必须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等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溯。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

第二十条 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公司两级管理平台,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平台。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附录A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公司应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组织审查评定。

第二十二条 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平台,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不予验收合格。

第二十三条 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应用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终端应用系统的运行

- 4 -

和数据录入工作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自动采集的数据,必须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要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录入。

第六章 外委试验要求

第二十六条 外委试验应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

第二十七条 集中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外委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参照铁路工程的要求,推行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安装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上传试验检测数据。

第二十八条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经公司核准,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外委试验室名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外委试验为见证试验的,样品交接时应由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试验检测报告应予标记。

第三十一条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向无关方泄漏试验检测数据或信息。

第七章 检查与问题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公司每半年不少于1次,监理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应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 5 -

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对集中承担外委试验检测任务的机构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一般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公司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平行试验,严禁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代检。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管段内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账,在发现不合格数据的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监理单位每周对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公司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工地试验室开展业务考核和能力验证,对试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标准化管理不到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三十八条 母体试验室应每年组织进行工地试验室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工作。

第八章 验收、考核与评比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实验室实行母体、监理、和公司三级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实验室经母体实验室下达组建批准文件并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

- 6 -

后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实验室经母体实验室验收合格后报公司考核验收。 第四十条 总公司主管部门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录B)中有关公司的条文执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附录B中有关监理、施工单位的条文执行。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附录B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由公司确认后扣分。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公司按照附录B规定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分。考核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工地试验室给予通报批评,达12分及以上的停止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整顿,整顿合格由公司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年度个人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应清除出本项目,其中达12分及以上的,应报总公司主管部门核准,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从事铁路试验检测工作。对公司试验检测管理人员按附录B进行扣分记录。

第四十四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照扣分结果及标准化管理情况,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及人员。评为优秀的工地试验室和人员,公司可给予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和人员,试验室停止试验进行整顿,人员清除出本项目。评比结果应在试验室信息系统公示。

第四十五条 按照《铁路公司考核办法》(铁办?2009?221

- 7 -

号)和《关于公布调整后的铁路公司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7号)规定,对不积极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公司,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A级。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A: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

附录B: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15日

抄送:公司领导、各部门。

公司综合部 20xx年5月15日印发

- 8 -

附录A:

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

1 工作职责

1.1 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1.1.1 负责公司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和部署,并编制和发布接口业务规则和传输协议约定。

1.1.2 负责总公司、公司(铁路局)两级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和总公司级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1.1.3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2 公司

1.2.1明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

1.2.2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1.2.3 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1.2.4 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 监理单位

- 9 -

1.3.1 工地试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理。

1.3.2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管段的信息化工作:

1. 填报本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 及时填报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

3.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4.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5. 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1.3.3 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初验。

1.3.4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1.4 施工单位

1.4.1工地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1.4.2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标段的信息化工作:

1. 填报本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下级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 及时填报本试验室人工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

- 10 -

3. 对管段实时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

4. 对管段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5. 对管段内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1.4.3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1.5 软件供应商

1.5.1 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

1.5.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安装软件。

1.5.3 在公司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5.4 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

1.5.5 根据标准更新、表格的修订以及公司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修正更新软件。

2 功能需求

2.1 中国铁路总公司级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2.1.1显示各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2.1.2查询各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周报、月报和其它相关

- 11 -

报表。

2.1.3对不合格试验数据提示报警和统计。

2.1.4查询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

2.2 公司级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2.2.1 查询本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2.2.2查询周报、月报和其它相关报表。

2.2.3统计分析试验报告数据。

2.2.4对不合格试验数据提示报警和统计。

2.2.5查询本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

2.3 监理和施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2.3.1 监控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确保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3.2 自动计算试验数据,判定试验结果,按现行标准和表格自动生成试验报告。

2.3.3 实时采集及上传混凝土、钢筋力学试验等检测数据,并预留实时采集其它力学试验指标的扩展功能。

2.3.4 对不合格试验数据进行报警和短信通知。

2.3.5管理工地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台账。

2.3.6统计分析试验检测数据。

2.3.7对到期应做试验提醒,监理平行、见证试验频率不足报警。

2.3.8记录数据修改情况,包括修改时间、修改人员、修改

- 12 -

前后的数据等。

2.3.9 统计分析用户登录情况。

2.3.10网络故障恢复后数据可断点续传。

2.3.11能够对接物资、拌和站管理等系统,可扩展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等功能。

3 配置要求

3.1 设备及设施

3.1.1 实时采集数据的试验设备要求

压力试验机和万能材料试验机应支持串口通讯协议,开放数据传输格式。

3.1.2 终端设备

1.CPU:主频2.0 GHz及以上。

2.内存:2GB及以上。

3.硬盘:空闲空间10GB及以上。

4.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XP及以上操作系统。

3.1.3 网络

工地试验室宜采用带宽独享2M及以上网络,数据量较小的工地试验分室也可采用2G/3G稳定网络。

3.2 数据接口 3.2.1自动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试验报告按规定要求传输至公司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3.2.2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

- 13 -

附录B

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16

- 14 -

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16

- 15 -

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16

- 16 -

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16

- 17 -

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16

注:同一人员同一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取扣分项最高值。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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