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沈阳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

时间:2024.5.4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沈阳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

辽宁中科技公共安全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信息统计检查表

项目名称: 沈阳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号

项目联系人: 孟祥德

手机及座机: 139xxxxxxxx\024-31378233

所在辖区: 东陵(浑南新区)消防大队

辖区监督员姓名及电话:

辽宁中科技公共安全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沈阳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号,华强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深圳华强投资经营的大型电子专业连锁卖场,专业经营电子、安防、电脑、通讯、数码、LED等产品综合性实体产品。属于超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225983m2,建筑高度141m。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上三十五层,地下二层,地上为华强电子世界商场及写字楼,地下为停车场。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

《辽宁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辽宁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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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三、评估结论

沈阳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总平面布局合理,消防手续合法,安全疏散方案有效,室内外装修、电气防火及救援设施到位;同时,该单位室内外消火栓及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方案合理,系统及设备状态正常,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工作正常,防排烟系统合理有效,消防电源状态正常;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规范合理,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合理且能定期演练,能够较好地落实人员管理、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经过综合分析评估,沈阳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级别较高,能够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四、消防安全对策及建议

针对沈阳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评估的结论,提出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对策及建议。

(1)加强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往往直接影响单位的火灾风险,是防控社会单位火灾的关键性环节。特别是对于商业建筑而言,商场人员流动性大,火灾荷载密度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对于防治火灾隐患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公司应定期开展针对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学习,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适时、定期进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指出要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 4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当前我国已从国家层面把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确立为一项重要制度,纳入了实质性推进的轨道。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能够有效推动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能够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解决隐患,防止本单位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不断完善和更新本单位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的配置水平是火灾成功扑救的关键因素,特别对于初期火灾的扑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建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消防设备更新与维护工作,保证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五、评估说明

本次评估结果仅对数据采集时的建筑消防安全状况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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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建筑基本信息表

填写人员: 时间:20xx年11月24日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沈阳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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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建筑防火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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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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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表2 消防设施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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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表3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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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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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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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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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沈阳华强电子世界有限公司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填表说明:

① 检查表的每一项检查内容,依据实际检查结果与检查要求的符合程度在对应栏画“√”;其中,完全符合的为A,较为符合的为B,明显不符合的为C,严重不符合的为D;检查要求中的“符合要求”是指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符合专家评审结论(含性能化设计评估结论)。

② 评定结果中已画 “—” 的为不打分项;不涉及的检查内容,评定结果一栏画斜线标示。

③ 评定结果为B、C或D的检查项,需给出情况说明。

④ 对同一单位的多栋单体建筑,应分别填写本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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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将依据上述检查表的评定结果得出评估结论。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直接判定为差: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二)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八)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九)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十)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第二篇: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评估规程(山东)


ICS 13.220.01

C 80

DB37

东省地方标准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评估规程山东

山DB37/T 2409—2013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409—2013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估内容..........................................................................2

4.1 消防安全合法性................................................................2

4.2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3

4.3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4

4.4 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9

4.5 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9

4.6 标识.........................................................................11

4.7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11

4.8 室内装修、建筑外保温材料.....................................................12

4.9 专职、志愿消防队.............................................................12

4.10 其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12

4.11 火灾公众责任险..............................................................12

4.1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12

5 评估程序.........................................................................13

5.1 总则.........................................................................

5.2 评估项目.....................................................................

5.3 资料审查.....................................................................

5.4 现场检查.....................................................................

5.5 对照判定.....................................................................13 13 13 14 16

6 判定标准.........................................................................16

6.1 总则.........................................................................

6.2 判定项目分类.................................................................

6.3 直接判定.....................................................................

6.4 综合判定.....................................................................16 16 17 17

7 评估报告.........................................................................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24

I

DB37/T 2409—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盖永兴、陈兵、韩晓杰、黄凤梅、孙厚杰、李智勇、王然、王延清、王琳。

III

DB37/T 2409—2013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山东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及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 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DB37/T 242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DB37/T 164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灾高危单位

本标准所称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2a) 建筑面积超过10000 m的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

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22b) 建筑面积超过2000 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经营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 m歌舞娱乐放映游

2艺项目的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 m的商场、市场;

c) 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

座位数超过30000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2d) 单个厂房或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 m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

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e) 建筑高度超过50 m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等的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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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409—2013

f)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全国或省重点保护文物的公共博物

馆、档案馆;

3g) 设计规模中型以上甲、乙类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生产企业,总容量超过10000 m的甲、乙类易燃

32液体或总容量超过1000 m的液化烃储存企业,建筑面积超过5000 m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可

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3级以上重大危险源企业;

h)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3.2

评估

依据本标准,对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综合性检查、评定。

3.3

单项

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每项条款,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的基本检查内容。

3.4

关键项(A)

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重要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关键要素。

3.5

一般项(B)

本标准第4章中除关键项以外作出规定的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般要素。

3.6

不符合

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不能满足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

3.7

有缺陷

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偏离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影响单位的消防安全。

4 评估内容

4.1 消防安全合法性

4.1.1 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4.1.2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4.1.3 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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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4.2.1 总则

单位应根据生产、使用、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打印或装订成册,并及时修订。

4.2.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内容。

4.2.3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等有关内容,并建立防火巡查、检查的统一表格。

4.2.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并保存记录。对安全出口、楼梯间等疏散设施应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4.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火灾与故障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等内容,建立值班记录并保存。

4.2.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建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台账、记录并保存。

4.2.7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明确包括火灾隐患认定、处理、报告和整改监控流程、整改责任和防护措施等内容,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并保存。

4.2.8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用火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用火、用电审批、实施人员、监护措施、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工作记录并保存。

4.2.9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登记、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发生事故处置程序和措施、预防措施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4.2.10 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和职责、接警出动、训练方式、考评方式、奖惩方法等内容,建立人员登记台账、装备配备台账和培训训练记录并保存。

4.2.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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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409—2013

明确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救护和防护、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频次、演练记录、改进方法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4.2.12 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检查工具、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4.2.13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方法、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4.2.14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2.15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2.15.1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设施、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

4.2.15.2 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电气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操作规程。

4.3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

4.3.1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

4.3.1.1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3.1.2 单位应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3.1.3 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应于10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变更后,应传达到每名员工,并于3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3.1.4 单位应设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负责的单位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消防工作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隐患整改、资金投入等事项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4.3.2 消防工作职能部门

4.3.2.1 单位应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并传达到每名员工,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负责,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a) 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b) 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

c) 每月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d)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e) 对新上岗员工及时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f) 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g) 指导或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

h) 单位授予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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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3.2.3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工作,或将部分消防工作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的,由受托方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履职情况。

4.3.3 消防管理人员

4.3.3.1 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确定负责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其数量应与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

4.3.3.2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4.3.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3.4.1 单位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b)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经营场所;

c)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d) 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e)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f) 避难层(间);

g)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

h) 医院高压氧舱室、手术室;

i) 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3.4.2 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a) 确定具体责任人;

b)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c) 根据实际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3.5 防火检查

4.3.5.1 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DB37/T 16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定期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

4.3.5.2 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

4.3.5.3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设备现场设置的检查卡在填写完毕后应统一存档,存档日期不少于2年。

4.3.6 防火巡查

4.3.6.1 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和DB37/T 16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和巡查记录。

4.3.6.2 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4.3.6.3 使用电子巡更系统的巡查记录应可靠存档备查或打印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4.3.7 火灾隐患整改

4.3.7.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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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409—2013

单位应及时整改、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落实。

4.3.7.2 火灾隐患确定

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分隔、间距以及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应确定为火灾隐患,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a)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设施为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可燃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e) 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f) 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危害性的情形。

4.3.7.3 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改:

a) 对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判定其严重程度;

b) 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c) 根据整改措施,由单位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人员、资金等资源,监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

实;

d) 隐患整改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e) 当火灾隐患的整改未达到要求时,应对火灾隐患重新进行评估判定、制定整改措施并继续进行整

改。

4.3.7.4 火灾隐患整改结果报送

4.3.7.4.1 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并责令改正、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后,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提出复查申请。

4.3.7.4.2 单位应汲取教训,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

4.3.7.5 火灾隐患整改档案

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应分类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a) 火灾隐患基本情况(包括情况描述、部位、照片资料等);

b) 火灾隐患确定的相关资料(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律文书、单位防火检查记录等);

c)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包括领导批示、资金落实、施工合同、相关设施设备的文件资料等); d)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e) 整改结果(包括情况描述、整改后照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文书、中介机构检测报告等)。

4.3.8 消防安全培训

4.3.8.1 总则

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岗前培训、重点岗位培训、内部培训、专门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3.8.2 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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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

b)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

d)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e)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f)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

g)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员;

h)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i) 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其中a)、b)、i)规定的人员应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c)至h)规定的人员应取得国家认

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4.3.8.3 培训要求

消防安全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b)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c) 单位对消防安全培训应有计划、有安排,培训程序、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要; d) 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季度或年度总结。

4.3.8.4 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e) 其他应培训的消防安全知识。

4.3.8.5 培训档案

4.3.8.5.1 单位应建立消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影像资料、试卷、文字记录等内容。

4.3.8.5.2 单位应将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档,在消防控制室放置、张贴或悬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证书。

4.3.9 消防宣传教育

4.3.9.1 总则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并使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3.9.2 形式

4.3.9.2.1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在公共部位张贴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4.3.9.2.2 单位在消防宣传日、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应通过张贴海报、图画、广播、光盘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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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3 宣传教育档案

单位应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档案,档案应包括宣传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4.3.10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3.10.1 总则

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火灾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减少火灾危害和人员伤亡。

4.3.10.2 预案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组织机构(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和职责;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4.3.10.3 人员职责

按照DB37/T 1645的要求,明确预案和演练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4.3.10.4 预案演练

单位应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6月和11月分别组织1次综合性消防演练;单位的内设部门、岗位应由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指导,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适应岗位火灾危险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3.10.5 演练方式

应按以下演练方式开展演练:

a) 局部演练:是指组织重点部位、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演练;

b) 全员演练:是指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演练;

c) 指定演练:是指按照预先设定的起火点发生火灾事故时进行的演练;

d) 随机演练:是指随机指定起火点发生火灾事故时进行的演练。

4.3.10.6 演练档案

单位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档案应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4.3.10.7 预案修订

单位应根据单位的人员、规模等变化情况,并针对每次演练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使其更加贴近于实战要求。预案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

4.3.11 用火用电管理

4.3.11.1 单位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查验、确认并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在生产、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或使用可燃、易燃物品的装修施工;确需在生产、营业时间施工,应建设实体墙将施工区和生产、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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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2 单位应在禁烟禁火部位张贴警示性标识,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对在单位禁烟禁火部位违规动火或吸烟的人员,应实施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4.3.11.3 单位应加强对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4.3.12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4.3.12.1 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的安全管理规定。

4.3.12.2 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单位、个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进入。

4.3.12.3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防范措施。

4.3.13 合用建筑管理

建筑物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各使用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共同设立、明确或派员加入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

b)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

c)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当地消防安全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的要

求;

d) 接受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实施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工

作奖惩。

4.4 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

4.4.1 单位应在日常生产、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锁闭;禁止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层(间)、顶层停机坪等位置放置影响使用功能的物品、设置障碍设施。

4.4.2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设置合理,严禁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结构或设置障碍物,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系统、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区分隔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4.3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按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设施;新建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智能疏散逃生系统。

4.5 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

4.5.1 消防控制室

4.5.1.1 建设标准

单位应按照GB 25506的要求对消防控制室进行建设。

4.5.1.2 运行记录

单位应按照GB 25506的要求建立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5.1.3 值班

4.5.1.3.1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4.5.1.3.2 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法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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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3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控制、显示和信息传输要求。

4.5.1.3.4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5.2 消防设施、器材

4.5.2.1 总则

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选用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和消防安全质量要求并安装合格;

b) 设置类型、数量、位置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维修保养、更新及时,并确保完好有效; c) 自动消防系统施工质量经具有规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验合格。

4.5.2.2 维修保养

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每月进行1次维修保养,并应自收到维修保养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4.5.2.3 年度功能检验

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验,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4.5.2.4 消防设施档案

4.5.2.4.1 基础技术档案

4.5.2.4.1.1 单位应建立相关消防设施技术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资料;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c) 室内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d) 室外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e)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f)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g) 其他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h) 防排烟系统技术资料;

i) 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技术资料:

j) 灭火器资料台账;

k) 疏散指示标志资料台账;

l) 应急照明资料台账;

m) 其他技术资料及台账。

4.5.2.4.1.2 单位的消防设施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 消防设计文件;

b)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

c) 出厂合格证。

4.5.2.4.2 定期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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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检查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a) 按照GB 50166的有关规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b) 按照GB 50261的有关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c) 对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d) 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e) 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f) 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g) 对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h) 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i) 对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j) 对应急照明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k) 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4.5.2.4.3 维修保养档案

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与维修保养机构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b) 维修保养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

c) 对消防设施故障及维修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d) 消防设施改造相关技术资料;

e) 其他维修保养资料。

4.5.2.4.4 年度功能检验档案

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筑消防系统检测委托书;

b)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c) 不合格项目整改措施及记录。

4.6 标识

4.6.1 单位应在正门入口处悬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识。

4.6.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按照DB37/T 1645的要求设置标识,并明确责任人。

4.6.3 单位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范围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应设置醒目标识。

4.6.4 对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DB37/T 1645的要求设置以下标识:

a) 名称、位置指示标识;

b) 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c) 使用说明、操作方法。

4.7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4.7.1 单位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7.2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4.7.3 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等级的电工套管进行保护。

4.7.4 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厨房烟道,留存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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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人员密集场所应委托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电气防火设施功能检验,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4.8 室内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4.8.1 单位进行室内装修应严格按照GB 50222的有关规定,选取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并经见证取样检验合格。

4.8.2 单位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应使用不燃保温材料。

4.9 专职、志愿消防队

4.9.1 专职消防队

4.9.1.1 下列单位应组建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a)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b)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c) 储备可燃的主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d) 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e) 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9.1.2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参照建标 152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其专职消防员数量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本单位火灾扑救需要。

4.9.1.3 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4.9.1.4 专职消防队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专职消防队应参加。

4.9.1.5 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公安消防队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根据扑救火灾需要,专职消防队应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指挥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9.2 志愿消防队

4.9.2.1 不需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为志愿消防员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安全保障和适当补贴。

4.9.2.2 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全员参加志愿消防队,其他单位应有不少于20 %的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

4.9.2.3 防火巡查人员应参加志愿消防队,参与组织消防演练和灭火、疏散任务。

4.9.2.4 志愿消防队应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志愿消防员应参加。

4.10 其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a)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c) 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d) 易燃易爆场所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装置。

4.11 火灾公众责任险

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按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1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单位应按照DB37/T 1645要求,根据本单位情况,通过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抽查员工岗位职责和消防设施使用情况,每月开展1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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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估程序

5.1 总则

5.1.1 评估应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

5.1.2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时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

5.1.3 对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5.2 评估项目

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评估项目参照表1的规定。

表1 评估项目 单位类别

火灾高危单位 第4章全部 评估项目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1~4.9、4.12

注:鼓励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开展4.10、4.11条规定的各项工作,评估时作为加

分项。

5.3 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应检查以下内容:

a)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b) 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c)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d) 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 e) 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变更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

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的正式文件;

f)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g) 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的正式文件;

h) GB 25506第4.1条规定的,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的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

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员等内容;

4)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档案、记录;

5) 值班情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档案、记录;

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i)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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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k) 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l)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m)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报告;

n)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o) 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仅人员密集场所);

p)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书及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q)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5.4 现场检查

5.4.1 检查步骤

现场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现场核对:对单位资料涉及的项目进行一致性核对;

b) 抽查问询:随机选取部分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c) 抽查测试:按既定比例对建筑防火设施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5.4.2 检查内容

5.4.2.1 现场核对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建筑物或场所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载明的单位使用性质和规模是

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室内装修;

b) 易燃易爆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场所储

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c)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实际并配发至各有关部门,是否按要求归档、张

贴、悬挂上墙;

d) 是否设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管理措施;

e) 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并传达到单位每名员工;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后是否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要求,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f) 合用建筑中的各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g) 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电器

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按照规定使用; h) 选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室内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与设计文件、相关检验报告一致,

并定期维护保养;易燃易爆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在储罐区、生产装置区设置灭火、冷却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剂;

i) 消防控制室设置、值班人员数量和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工作状态、各项值班记录填写情况是

否符合GB 25506要求;

j) 是否按规定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配备装备器材,组织日常训练、演练;

k) 单位是否按照本标准第4.10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确保正常运

行;

l) 单位是否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5.4.2.2 抽查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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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检查消防安全职责的掌握和

履行情况;

b) 抽查提问2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检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c) 抽查提问2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对自动消

防设施逐项操作,检查操作是否熟练;抽查提问1名防火检查、2名防火巡查人员,检查职责掌握和落实情况,核查防火检查、巡查的频次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d) 抽查提问2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职责明确、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e) 抽查提问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是否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20人;员工总数不足100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10人;员工总数不足10人的,全数检查。

5.4.2.3 抽查测试

5.4.2.3.1 抽查测试应按本标准附录B中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5.4.2.3.2 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应根据场所所在建筑的层数、防火分区数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抽查的项目及数量。单层建筑,只有1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层或高层建筑,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其中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必查。

5.4.2.3.3 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检查消防供配电设施运行及消防控制室所有自动消防系统、联动设备的运行、控制和显示情况,

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

b) 现场抽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回路进行抽查,每个回路至少抽查3个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钮、1个火灾显示盘、1个火灾警报装置和1处消防电话;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至少抽取1个报警阀,在最不利点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查看压力表显示;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至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 消防水源: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量,消防水箱出水管阀门是否常开;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泡沫泵房,启、停水泵;检查泡沫液贮量及有效期,泡沫产生设备运行情况;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瓶间的气瓶重量、压力,以及自动、手动装置运行情况; 防排烟系统:检查风机运行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1个送风口、排烟口; 消防电梯:至少抽查1部消防电梯,进行消防控制室控制电梯功能试验、消防电梯功能试验; 防火门:查看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具有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 防火卷帘: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的场所,检查防火卷帘联动、手动升降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动作情况; 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标明供水区域和供水系统类型; 室内消火栓:在消防水泵房启、停消防水泵,检查运行情况;在每个消防给水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1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每个消防给水分区抽查1处消火栓启泵按钮; 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1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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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消防炮:至少抽查1处消防炮,查看外观,转动手轮,查看入口控制阀;人为操作消防炮,

查看回转与仰俯角度及定位机构。

14)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4处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切断主电源后测试是否具备应急功能;

15) 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类型是否

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16) 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抽查。

5.4.2.3.4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对属于高层、地

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全数检查。对其他单位,单层建筑,只有1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层或高层建筑, 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

b) 场所门窗是否封堵,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c)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 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易燃易爆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储罐

区、装卸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并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

5.4.2.3.5 依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单位或场所自行设置的,应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但不列入判定范围。 5.5 对照判定

将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与本标准第6章给出的判定标准进行比照,作出评估结论。 6 判定标准 6.1 总则

消防安全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 6.2 判定项目分类

消防安全评估按照表2规定的项目分级分类进行。

表2 判定项目分类

单位类型

项目分类

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 4.3.3、4.3.7、4.3.12、4.3.13、4.4.1、4.4.2、4.5、4.9

地下公共建筑 4.3.1、4.3.3、4.3.7、4.3.10、4.3.12、4.4、4.5、4.8、4.9

易燃易爆场所 4.2.9、4.2.14、4.3.1、4.3.2、4.3.3、4.3.4、4.3.7、4.3.10、4.3.12、4.4.1、4.4.2、4.5.2、4.6.2、4.6.4、4.7.2、4.9、4.10、4.11 4.2.1~4.2.4、4.2.6、4.2.7、4.2.10~4.2.13、4.3.5、4.3.6、4.3.8、4.3.9、4.3.11、4.3.13、4.4.3、4.5.1、4.6.1、4.6.3、4.7.1、4.7.3~4.7.5、4.8、4.12

古建筑 4.2.7、4.2.8、4.3.1、4.3.3、4.3.5~4.3.7、4.3.11、4.4.1、4.4.2、4.5.2、4.9、4.10

4.1、4.2.1、4.2.3、4.2.4、4.2.6、4.2.9~4.2.14、4.3.2、4.3.4、4.3.8~4.3.10、4.3.12、4.3.13、4.4.3、4.5.1、4.6、4.7、4.8、4.11、4.12

关键项(A)

火灾高危单位

一般项(B)

4.2、4.3.2、

4.3.4~4.3.6、4.3.8~4.3.11、4.4.3、4.6、4.7、4.8、4.10、4.11、4.12

4.2.1、4.2.2、4.2.4、4.2.6~4.2.14、4.3.2、4.3.4~4.3.6、4.3.8~4.3.9、4.3.11、4.3.13、4.6、4.7、4.10、4.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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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判定项目分类(续)

单位类型

项目分类

高层公共建筑、 人员密集场所 4.3.3、4.3.7、4.3.12、4.3.13、4.4.1、4.4.2、4.5、

4.2、4.3.2、4.3.4~4.3.6、4.3.8~4.3.11、4.4.3、4.6、4.7、4.8、4.9、4.12

地下公共建筑 4.3.1、4.3.3、4.3.7、4.3.10、4.3.12、4.4、4.5、4.8、4.9.2 4.2.1、4.2.2、4.2.4、4.2.6~4.2.14、4.3.2、4.3.4~4.3.6、4.3.8~4.3.9、4.3.11、4.3.13、4.6、4.7、4.9.1、4.12

易燃易爆场所 4.2.9、4.2.14、4.3.1、4.3.2、4.3.4、4.3.7、4.3.10、4.3.12、4.4.2、4.5.2、4.6.2、4.6.4、4.7.2、4.9.1 4.2.1~4.2.4、4.2.6、4.2.7、4.2.10~4.2.13、4.3.3、4.3.5、4.3.6、4.3.8、4.3.9、4.3.11、4.3.13、4.4.1、4.4.3、4.5.1、4.6.1、4.6.3、4.7.1、4.7.3~4.7.5、4.8、4.9.2、4.12

古建筑 4.2.7、4.2.8、4.3.1、4.3.3、4.3.5~4.3.7、4.3.11、4.5.2、4.9.2 4.1、4.2.1、4.2.3、4.2.4、4.2.6、4.2.9~4.2.14、4.3.2、4.3.4、4.3.8~4.3.10、4.3.12、4.3.13、4.4、4.5.1、4.6、4.7、4.8、4.9.1、4.12

关键项(A)

其他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

一般项(B)

6.3 直接判定

下列项目(见本标准附录B表B.24)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时,评估结论直接判定为“差”: a) 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手续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 b) 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d)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

却设施的;

e)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f)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g)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h)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

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i) 甲、乙类厂房设备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的;

j) 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k)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l) 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m) 一年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2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6.4 综合判定

消防安全评估综合判定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 单位检查评估综合判定标准

单位评估结论

项目分类 关键项(A)

“好”

一般项(B) 不合格总数n 关键项(A)

“一般”

一般项(B) 不合格总数n

2 ≤4

16<n≤44 不合格程度

不符合 0 ≤2

n≤16

≤4 ≤12 有缺陷 2 ≤6

17

DB37/T 2409—2013

表3 单位检查评估综合判定标准(续) 单位评估结论 项目分类

关键项(A)

“差” 一般项(B)

不合格总数n

注:换算规则:1、不合格总数n以“有缺陷的一般项”为基准数。

2、1个关键项相当于3个一般项;1个不符合项相当于2个有缺陷项。 不合格程度 不符合 >2 >4 n>44 有缺陷 >4 >12

7 评估报告

7.1 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b) 评估要求;

c) 评估依据;

d) 评估组人员组成;

e) 评估内容;

f) 存在问题;

g) 评估结论;

h) 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2 评估报告格式见本标准附录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DB37/T 2409—201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编号:

消 防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被评估单位名称:

评估机构名称(公章): 评估人员:

评估日期: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19 (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份被评估单位存,一份评估机构存。)

DB37/T 2409—2013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可根据单位实情进行增减) ××单位位于××市××路××号,属于××类型(①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②地下公共建筑③易燃易爆场所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单位(××建筑或场所×层)于××年×月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年×月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地下×层为××,×层至×层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层、×层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

20

DB37/T 2409—2013

令第263号)、《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37/ 242-200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7/T 653-2012)、《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7/T 654-201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DB37/T 1645-2010)等。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组 长:

××× 单位、职务/职称

成 员:

××× 单位、职务/职称

××× 单位、职务/职称

五、评估内容

评估组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查、测试、评估,认为××单位×层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置了××系统、××系统、…………等。经评估,该单位消防安全方面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陷××项,不符合××项(详见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

六、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陷××项,不符合××项,主要问题为:

1、…………

2、…………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应达标××

21

DB37/T 2409—2013

项,合格××项,有缺陷××项,不符合××项,主要问题为:

1、…………

2、…………

(三)…………情况。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定,该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结论为“好”(“一般”、“差”)。

八、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方面。

…………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方面。

…………

(三)…………方面。

…………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名):

评估机构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名):

评估机构报告编制人(签名):

22

DB37/T 2409—2013

附件:1.××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

2.消防行政许可文书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③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4.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5. 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①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②有衬里消防水带

③室内消火栓

④消防水枪

…………

6、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7、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报告

8.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9.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仅人员密集场

所)

10.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备注:附件第2-10项提供复印件

二〇××年×月×日

23

DB37/T 2409—201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见表B.1~表B.24(以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例)。

表B.1 消防安全合法性检查记录 重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

度符合检查结果 不符

合有缺陷检查说明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经公安机关消防

合法性

消防

安全

合法

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

一致性 查阅单位登记手续。 4.1.3 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A 查阅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4.1.1 4.1.2 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A

24

DB37/T 2409—2013

表B.2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

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查阅单位是否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核对每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抽查员工对本单位、本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了解情况。

4.2.10 4.2.11 4.2.12 4.2.13 4.2.14 4.2.15.14.2.15.2

25

4.2.9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能够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符合4.2节对应条款要求。员工熟练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DB37/T 2409—2013

表B.3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查阅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任命、明确职责及成立消防工作领导机构的正式文件,提问消防安全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

查阅单位对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予以明确的正式文件及定期研究、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记录。 查看负责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数量及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情况;提问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职责掌握情况,现场检查消防设施操作。

查阅设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正式文件,实地查看标识设置;实地查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提问具体责任人。

查看防火检查记录,对照检查执行火灾隐患整改程序情况;提问防火检查人员查看职责掌握及落实情况。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定、变更后3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熟练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明确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及职责,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方履行管理职责。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

工作领导机构

4.3.1

A

消防工作职能部门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

消防管理人员

4.3.2

B

4.3.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操作熟练。

A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3.4

重点部位设立明确,标识清晰;确定具体责任人,定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责任人熟练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部位和内容明确;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程序;检查记录、检查卡等统一装订、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26

B

防火检查 4.3.5

B

DB37/T 2409—2013

表B.3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检查记录(续)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开展夜间防火巡查。对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符合

检查结果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防火巡查

查看防火巡查记录,对照检查

执行火灾隐患整改程序情况;提问防火巡查人员查看职责掌握及落实情况。

4.3.6

B

火灾隐患确定

消防安全

制度、火灾隐

患整改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

培训范围 培训要求

查看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看培训计划、配档、影像资料、试卷、文字记录等培训档案;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查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律

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文书、单位防火检查、巡查记

录、单位火灾隐患确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结果方案制定、整改报告、结果报

送等档案。实地核查火灾隐患

报送 整改结果。 火灾隐患整改档案

4.3.7.2 4.3.7.3

A A

4.3.7.4 4.3.7.5 4.3.8.2 4.3.8.3

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火灾隐患程序符合

规定要求,隐患整改方案完整、齐全、整改到位,结果报送及时。

A A

消防安 全培训

培训内容 4.3.8.4

培训档案 4.3.8.5

在岗人员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程序、内容合理;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培训及时;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员工掌握熟练“一懂三会”等消防安全知识。

B B

B

B

27

DB37/T 2409—2013

表B.3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检查记录(续)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宣传教育能力;针对本单位特点,在消防宣传日、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多种形式内部、对外消防宣传活动。

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综合性消防演练,内设部门、岗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适应岗位火灾危险性的消防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人员,熟练掌握火灾扑救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员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演练有全面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

单位电焊、气焊施工记录明确,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动火证办理及时,防火措施合理且落实到位;禁烟禁火部位警示性标识明确,员工对禁烟禁火部位设置和要求掌握熟练;集体宿舍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对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及时予以制止。

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及时签订并切实履行。 28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形式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档案 预案制定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 用火用电管理

预案修订

查看单位电焊、气焊施工记录、动

火证办理及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实地查看禁烟禁火部位警示性标识,提问员工禁烟禁火有关要求;实地查看集体宿舍管理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人员职责 预案演练 演练方式 演练档案

查看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计划、方案、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提问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人员及普通员工,检查职责明确、预案熟悉、参加演练及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情况。

查看宣传教育计划、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

4.3.9.2 B

4.3.9.3 4.3.10.24.3.10.34.3.10.44.3.10.54.3.10.64.3.10.7

B B B B B B B

4.3.11 B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实地查看。

查阅对消防安全职责予以明确的有关合同或协议、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签订及履行情况。

4.3.12

A

合用建筑管理 4.3.13 B

DB37/T 2409—2013

表B.4 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

防车通道 防火、疏散逃生设施

疏散逃生设施

查阅设计文件、实地查看。

4.4.3

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

查阅设计文件、实地查看。

4.4.2

日常生产、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层(间)、顶层停机坪等位置放置其他任何物品、障碍设施。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设置合理,完好有效。

按规定要求设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设施,新建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智能疏散逃生系统。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查阅设计文件、实地查看。 4.4.1 A

A

B

表B.5 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消防控制室

消防

消防设施、器材 控制

室及消防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设施、

器材 消防供配电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实地查看。

查阅设计文件、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

按表B.13逐项检查。 按表B.14逐项检查。 按表B.15逐项检查。

4.5.1 4.5.2 4.5.2.1 4.5.2.1 4.5.2.1

应符合GB 25506中的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产品类型、数量、位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经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产品检测合格,现场核实与相关检验报告一致。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29

A A A A A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DB37/T 2409—2013

表B.5 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续)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消防供水设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防火分隔设施 灭火器

按表B.16逐项检查。 按表B.17逐项检查。 按表B.18逐项检查。 按表B.19逐项检查。 按表B.20逐项检查。 按表B.21逐项检查。 按表B.22逐项检查。 按表B.23逐项检查。

4.5.2.1 4.5.2.1 4.5.2.1 4.5.2.1 4.5.2.1 4.5.2.1 4.5.2.1 4.5.2.1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应符合DB37/ 242的规定。

与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并应自收到维修保养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验,并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技术资料、维修保养资料、消防设施检查、检测资料档案内容完整,分类明确;消防资料要独立建档,专人负责。

A A A A A A A A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

维修保养 查阅资料。 4.5.2.2 A

年度功能检验 查阅资料。 4.5.3.3 A

消防设施档案 查阅资料。 4.5.3.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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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409—2013

表B.6 标识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识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标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实地查看。

4.6.4

标识设置位置准确、清晰,责任人明确。

B

实地查看。

4.6.3

标识设置位置准确、清晰。

B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4.6.1 4.6.2

正门口悬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识。 标识设置位置准确、清晰,责任人明确。

B B

符合

检查结果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表B.7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市场准入及其管线敷设

单位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 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查阅市场准入证明,实地核

对。

4.7.1 B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 查阅市场准入证明,实地核对。

4.7.2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B

31

DB37/T 2409—2013

表B.7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检查记录(续)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电气线路敷设保护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电气防火年度检测

查阅资料。

4.7.5

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并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厨房烟道清理

查阅记录、实地查看。

4.7.4

至少每半年清理一次厨房烟道,记录齐全、明晰。

B

查阅检验报告、实地查看。

4.7.3

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不燃或难燃的电工套管进行保护。

B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B

表B.8 室内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室内

装修、室内装修材料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查阅设计文件、检验报告,实地查看。

4.8.2

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不燃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施工。

B

查阅设计文件、检验报告,实地查看。

选取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的室内装修材料,并经见证取样检验合格。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4.8.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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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409—2013

表B.9 专职、志愿消防队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要程度

查看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立专职消防队;查阅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正式文件,核查专职消防员数量和职业资格及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查阅训练、演练内容和定期汇报、参与火灾扑救的有关记录。

按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其专职消防员数量及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满足本单位火灾扑救需要,队员具备本岗位职业资格;组织经常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按期参加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每年向辖区公安消防队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指挥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不需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单位组织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为日常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安全保障和适当补贴;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全员参加,其他单位应有不少于20℅的员工参加;各单位防火巡查人员应参加;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按期参加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专职消防队

专职、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

4.9.1 A

查看不需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组织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的正式文件,核查人员数量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演练记录。

4.9.2 A

表B.10 其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检查记录

重要程度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 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项 名称 其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检查标准

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查阅设计文件、市场准入证明,实地查看。

4.10

单位结合实际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易燃易爆场所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装置。 33

B

DB37/T 2409—2013

表B.11 火灾公众责任险检查记录

重要程度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 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检查标准

火灾公众责任险

火灾公众责任险办理 查阅文件资料。 4.11

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按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B

表B.1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检查记录

重要程度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检查 说明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检查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火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筑自我评估

查阅评估资料。 4.12

单位应按照DB37/T 1645要求,根据本单位情况,通过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抽查员工岗位职责和消防设施使用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B

表B.13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检查 结果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消防

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疏散 散指示系统 设施

查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类型、数量,整机性能。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34

DB37/T 2409—2013

表B.13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续)

单项 名称

检查 结果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消防应急广播设

消防

安全 疏散

设施 消防电梯

查看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位置、测试扩音机功能、系统选层与控制功能、合用广播强行切换功能。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进行消防控制室控制电梯功能试验、消防电梯功能试验。

表B.14 消防供配电设施检查记录

评估人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员(签字)、时间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

消 防 供 配 电 设 施

自备发电机组

查看储油设施油位计及油位,按发电机的用油量核对储油箱内的储油量。核对燃油标号。

查看发电机铭牌。分别自动、手动方式启动发电机,观察机组的运行状况。查看发电机房通风设施。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正常。自动启动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

消防配电

实地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外观。现场测试、查看最末一级配电箱运行情况。

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35

DB37/T 2409—2013

表B.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记录

评估人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员(签字)、时间

火灾探测器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手动报警按钮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显示盘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火灾警报装置 消防专用电话

查看外观、安装位置、测试报警功能、确认灯功能、按钮复位功能。

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位置,现场测试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查看火灾显示盘安装位置,现场测试其运行功能。

查看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安装位置,现场测试联动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电源功能。查看安装位置,测试音响与控制功能。

检查消防电话的总机性能、分机设置与性能、插孔性能。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查看火灾探测器外观、选用类型、设置位置、报警功能、火灾确认灯功能。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表B.16 消防供水设施检查记录

评估人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员(签字)、时间

消 防 供 水 设 施

消防水泵 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查看容积、水位、补水设施。

查看容积、设计位置、水位、补水措施。

查看外观、进出口阀门开启程度。核对启泵与停泵压力,查看运行情况。

查看水泵和阀门的标志。转动阀门手轮,检查阀门状态。查看水泵控制柜手动、控制室远距离启动,查看运行情况。

36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DB37/T 2409—2013

表B.16 消防供水设施检查记录(续)

评估人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员(签字)、时间

消防水泵控制柜 水泵接合器 消 防 供 水 设 施

消火栓启泵按钮 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炮系统功能 消防炮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查看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测试主泵和备用泵自动切换功能。 查看设置数量、类型,组件、标志牌、查看单向阀安装方向,止回阀关闭程度。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类型,标志、箱体、组件及箱门。查看栓口位置。 查看消火栓设置数量、位置、外观。

查看外观,转动手轮,查看入口控制阀。人为操作消防炮,查看回转与仰俯角度及定位机构。

查看安装位置、外观和配件。启动按钮后,查看消防泵启动情况、按钮确认灯和反馈信号显示情况。

选择最不利处消火栓,测量栓口静水压力。

测试水炮的喷射压力,检测消防炮的回转、仰俯与定位控制。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表B.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评估人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员(签字)、时间

自动 报警阀组 喷水 灭火 系统

水流指示器 洒水喷头

查看报警阀组的类型、安装位置,外观、标志牌、压力表;打开试验阀,查看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情况。

查看设置部位、外观、标志及信号阀。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报警信号;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复位信号。 查看设置位置、型号、规格、公称动作温度。

37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DB37/T 2409—2013

表B.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记录(续)

评估人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员(签字)、时间

末端试水装置 湿式系统

自动

喷水 干式系统

灭火 系统

预作用系统 雨淋、水幕、水喷雾系统

查看设置位置、组件。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压力表显示;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测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至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控制阀,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电动阀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测量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到出水压力达到0.05MPa 的时间。

测试系统火灾确认后,查看电动阀、消防水泵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以及排气阀的排气情况;报警后2min 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测量出水压力。并联设置多台雨淋阀的系统,核对控制雨淋阀的逻辑关系。系统火灾确认后,查看电磁阀、消防水泵及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表B.18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评估人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员(签字)、时间

供水设施、启泵按

泡沫

查看供水设施设置位置、容积、水位、补水设施。看水泵控制柜手动、控制室远距离

启动,查看运行情况。

查看设置位置、外观、标志牌、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

查看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选型、液流方向、阀门、压力表。

查看泡沫产生器的选型、安装位置。查看)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

38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灭火 泡沫液储罐 系统 比例混合器

泡沫产生器

DB37/T 2409—2013

表B.18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记录(续)

单项 名称

检查 结果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泡沫 泡沫消火栓

灭火 泡沫喷头 系统 系统功能

查看规格、型号、数量、安装方式。用消火栓扳手开闭阀门。 查看泡沫喷头设计选型、安装位置,查看吸气孔、发泡网。

按设定的控制方式启动泡沫消防泵,查看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产生器的压力表显示、以及泡沫枪、泡沫产生器的发泡情况。

表B.19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检查 结果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内 容 检查方法

查看储存容器外观、颜色和编号、储存容器记录、灭火剂充装量及充装压力、储存

容器的安装位置、贮瓶间环境。

查看喷嘴的设置位置、规格、型号和喷孔方向。

查看装置所处状态标志,测试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延迟启动功能。 查看启动方式,模拟自动灭火试验、手动灭火试验。

检查标准

气体

瓶组与储罐

灭火 喷嘴

系统 气体灭火控制器

系统功能

表B.2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检查 结果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机械 加压 送风

风机 风机控制柜 送风口

查看风机类型、风量、风压、铭牌标志。 启动风机,查看运行情况。 查看标识、仪表、指示灯,操作开关和控制按钮。 查看风口的设置位置,进行开启、复位操作。

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查看相应送风阀、送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采用微压计测量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

39

系统 系统功能

DB37/T 2409—2013

表B.21 机械排烟系统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检查 结果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风机

机械 风机控制柜

加压 排烟口、排烟防

火阀、电动排烟

送风

系统

系统功能

查看风机类型、风量、风压、铭牌标志。 启动风机,查看运行情况。 查看标识、仪表、指示灯,操作开关和控制按钮。 查看设置位置,进行开启、复位操作。

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排烟阀、排烟风机,查看相应排烟阀、排烟风机、送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采用风速仪测量排烟风口的风速。

表B.22 防火分隔设施检查记录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防火分隔

防火门 查看外观质量、配件与安装、启闭性能、安装尺寸,测试防火门功能。

查看安装位置、测试手动控制装置,疏散通道上的卷帘控制、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

控制、急停控制、速放控制、复位、消音与自检功能。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设施 防火卷帘

表B.23 灭火器检查记录

单项 名称

检查 结果

评估人员(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灭火器 查看外观、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

40

应符合DB37/ 242要求。

DB37/T 2409—2013

表B.24 直接判定项目检查记录

评估人员

单项 名称

内 容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 结果

(签字)、时间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手续

或备案抽查情况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及畅通情况

自动消防系统设置,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固定灭火、冷却设施设置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直接判定

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情况

6.3

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手续或备案抽查合格

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符合规范要求,保持畅通 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人员密集场所未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公众聚集场所装修采用难燃(含)以上材料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甲、乙类厂房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分开设置,未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认真汲取教训,未反复出现同一违法行为

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不需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单位组织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

项目 车站、码头、储罐区城市布局安全性情况

甲、乙类厂房建筑物内设置位置情况

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在同一建筑内设置情况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避免出现同一违法行为情况

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情况 一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含)火灾或2次以上(含)

一般火灾 41

DB37/T 2409—2013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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