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和《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皖政办〔2014〕3号),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安全评估”包括火灾高危单位开展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安全评估。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季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1次评估,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全面评估。
第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火灾高危单位落实评估工作。
第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实行百分制,评估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70分至89分的为“一般”,69分及以下的为“差”。
第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15分)
1.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2.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二)建(构)筑物防火设施方面(15分)
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2.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3.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
4.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
5.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
(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设备方面(15分)
1.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2.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
3.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5.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
(四)落实消防管理方面(15分)
1.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2.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除火灾隐患情况;
3.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5.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
(五)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方面(15分)
1.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情况,开展训练和队员能力情况;
2.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
3.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
(六)消防教育培训(15分)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
2. 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情况;
3.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
4.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
(七)消防工作报告备案方面(10分)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2.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第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整理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的各种资料、数据;
(二)通过实地抽查、测试提问、问卷调查等方式,逐项检查评估内容,按照评估标准进行打分;
(三)结合检查打分情况分析确定存在问题和危险程度,分析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情形;
(四)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降低或控制火灾风险的安全对策与防治措施,出具评估报告。
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评估说明;
(二)单位基本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三)评估的具体项目、部位及其评估结果;
(四)确定单位火灾危险源及火灾隐患;
(五)根据评估情况做出好、一般、差三种评估结论;
(六)结合单位实际提出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评估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
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及时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积极运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并抄告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二)依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积极推动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评估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将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
(四)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单位“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调整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救援预案,加大对消防管理差的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评估报告格式
2.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消 防 安 全 评 估 报 告
被评估单位名称:
评估机构名称(公章):
评估人员:
评估日期: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
(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份被评估单位存,一份评估机构存)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单位于××市××路××号,属于××类型(①高层公共建筑 ②地下建筑 ③人员密集场所 ④易燃易爆场所 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单位于××年××月××日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年××月××日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地下层为××,×层至×层为××。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B37/242-200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7/T653-2012)。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组 长:
××× 单位、职务/职称
成员
××× 单位、职务/职称
××× 单位、职务/职称
五、评估内容
评估组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查、测试、评估,认为××单位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置了××系统、××系统、………等。经评估,该单位消防安全方面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项××项,不符合××项。
六、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项××项,不符合××项。主要问题为:
1、……
2、……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应达标××项,合格××项,有缺项××项,不符合××项。主要问题为:
1、……
2、……
(三)…………情况。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定,该单位(××建筑或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结论为“好”(“一般”、“差”)。
八、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方面
……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方面
……
(三)…………方面
……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名):
评估机构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名):
评估机构报告编制人(签名):
附件2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总分100分)
第二篇:火灾高危单位安全评估检查表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信息统计检查表
项目名称:
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
手机及座机:
所在辖区:
辖区监督员姓名及电话:
1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填表说明:
① 检查表的每一项检查内容,依据实际检查结果与检查要求的符合程度在对应栏画“√”;其中,完全符合的为A,较为符合的为B,明显不符合的为C,严重不符合的为D;检查要求中的“符合要求”是指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符合专家评审结论(含性能化设计评估结论)。
② 评定结果中已画 “—” 的为不打分项;不涉及的检查内容,评定结果一栏画斜线标示。
③ 评定结果为B、C或D的检查项,需给出情况说明。
④ 对同一单位的多栋单体建筑,应分别填写本表格。
2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建筑基本信息表
填写人员: 时间:
3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表1 建筑防火检查表
4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5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表2 消防设施检查表
6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7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表3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表
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9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信息统计检查表
备注: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将依据上述检查表的评定结果得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差:
(一)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二)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设臵自动消防系统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八)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九)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十)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