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审批、正式设立审批
一、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学校
二、所需材料目录
(一)民办学校筹设审批(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设立的专业(工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可行性论证报告;
4. 主管部门批准筹设民办学校的文件(无主管部门或独立法人的可免交);
5. 办学单位法人登记证;属个人办学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常住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6. 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 拟任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需5人以上,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任职务等);
8.市民政局批复的核准名称文件。
(二)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筹设批准书(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不需提供筹设批准书,需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
2.市民政局批复的核准名称文件(经过筹设批准的不需提供);
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4.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设立的专业(工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经过筹设批准的不需提供申办报告,需提供筹设情况报告;
5. 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过筹设批准的不需提供);
6. 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无主管部门或独立法人的可免交);
7. 办学单位法人登记证;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常住地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证明(举办者户口为南宁市外广西境内的,还需举办者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南宁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内填写意见);
8.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经过筹设批准的不需提供);
9. 场地、教学设备仪器等办学基础条件情况清单,并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校舍办学的,提交校舍租赁协议书或合同(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出具经合法公证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期3年以上);
10. 办学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11. 开设专业所用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12.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3.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1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证明文件)。
三、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一)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审批: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法定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17个工作日
3个月;承诺
第二篇:关于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审批办法的通知
信教普字[2006]30号
关于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是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近年来,我县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在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加全县教育投入和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满足人民群众受教育的需要,扩大教育规模,培养国家需要的各类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办法,完善审批程序,提高民办学校申报、审批工作效率,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监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审批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对象
所有在信丰县区域内举办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均应该先审批后办学(含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班、幼儿园)。
二、审批权限
对民办学校、学前班、幼儿园实行分级审批、归口管理制度。申请举办高等教育,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逐级上报到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跨县(市、区)招生的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机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后由县教育局管理。举办小学、学前教育、面向本县招生的短期职业培训教育机构,由县教育局审批和管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三、审批程序
按照审批权限应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办学单位,先由举办者向县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县教育局逐级上报;由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办学单位(不含乡镇范围内的学前班和幼儿园),举办者可直接向县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颁发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办学;在乡镇范围内举办学前班、幼儿园的,先由举办者向所在地中心小学提出办学申请,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由中心小学向县教育局申报。民办学校申请变更、终止的,也应向审核机关、审批机关逐级申报。
四、要求
1、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如实、齐全、及时、规范地提供审批所需材料。申报程序、材料等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审核、审批。
2、审核机关、审批机关要向民办学校宣传讲解审批政策、程序、要求、材料等,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验证、审核、审批工作。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3、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一般分为申请筹设、申请正式设立两个阶段。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
立民办学校。
4、由县教育局审批的办学单位,举办者和各中心小学要按照《附件》目录搞好有关材料的上报。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单位,举办者可到县教育局咨询所需上报的材料。
5、全县所有民办学校均需按照新的要求申报,县教育局将根据要求审批。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规范审批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李细妹部长、黎训全副县长 抄送: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县民政局
信丰县教育局人秘股 20xx年11月13日印发
共印85份
信丰县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报送材料目录
1、举办者和中心小学《关于要求筹设XXX学校的请示》1
份。请示要写明筹设该学校的必要性、可行性、现已具备哪些办学条件,举办者及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计划等。
2、《信丰县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3份。
3、举办者的证明材料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的,要提供反映其名称、地址、性质、业务范围、举办学校的经济能力(如办学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要提供身份证及反映其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个人简历、学历、职务、举办学校的经济能力(如办学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
4、拟任学校法人代表、董事长、校长的证明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及反映其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个人简历、学历、职业资格、管理能力等有效证明。
5、校园、校舍等校产的证明材料1份。自有校园、校舍的,要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租赁校园校舍的,要提供租赁协议。占有国有资产办学的,要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要提供捐赠证明文件。
6、校园平面图1份。
7、当地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对设立该校另有协议、承诺、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应局面材料1份。联合办学的还要提供联合办学的《协议》1份。
说明:
1、以上材料能够打印的,一律提供打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
2、以上各类证件的复印件,要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与原件验证无误。
信丰县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
(本表一式三份,复制、打印后上报,经审批机关审核后由民办学校、审核机关、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信丰县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报送材料目录
1、举办者和中心小学《关于要求设立XXX学校的请示》1份。
请示要写明筹设该学校的必要性、可行性、现已具备哪些办学条件,举办者及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计划等,并附上举办者向中心小学呈报的办学《请示》。
2、已批准筹设的,还要提供筹设批准书1份、筹设情况报告1份。 3、《信丰县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3份。
4、举办者的证明材料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要提供反映其名称、地址、性质、业务范围、举办学校的经济能力(如办学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要提供身份证及反映其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个人简历、学历、职务、举办学校的经济能力(如办学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
5、拟任学校有关管理人员(法人代表、董事长、校长、会计、出纳)的证明材料1份。主要包括:身份证及反映其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个人简历、学历、职业资格、管理能力等有效证明。
6、拟聘教职工花名册1份(附上每位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或最高学历毕业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学历学位、职称、原工作单位、专(兼)职等。
7、校园、校舍等校产的证明材料1份。自有校园、校舍的,要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租赁校园校舍的,要提供租赁协议。占有国有资产办学的,要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要提供捐赠证明文件。
8、校园平面图1份。
9、《学校章程》1份。主要内容有: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招生范围,管理体制,内设机构及职责,法定代表人、校长及学校决策机构的任免、监督办法,学校资产的性质与权属,经费筹措与管理,章程修改程序,以及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10、《学校管理制度》1份(学校管理制度要与上级政策法规一致)。主要包括:教学、行政、学籍(含入学、升学、转学、退学、毕业、发证等)、招生、收费、财务与校产、后勤保障、安全、卫生、教职工聘任与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
11、当地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对设立该校另有协议、承诺、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应局面材料1份。联合办学的还要提供联合办学的《协议》1份。
说明:
1、以上材料能够打印的,一律提供打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
2、以上各类证件的复印件,要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与原件验证无误。
信丰县民办学校设立审批表
(本表一式三份,复制、打印后上报,经审批机关审核后由民办学校、审核机关、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信丰县申请变更(终止)民办学校报送材料目录
1、举办者和中心小学《关于要求变更(终止)XXX学校的请
示》1份。请示要写明变更的项目,变更(终止)的原因,变更(终止)涉及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并附上民办学校中心小学呈报的变更(终止)《请示》。
2、《信丰县民办学校变更(终止)审批表》3份。 3、申请变更的,要参照设民办学校所需要材料的要求,提供与申请变更项目有关的材料1份。
4、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材料1份(包括收回办学许可证、印章,注销登记等)。
5、当地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变更(终止)核校另有协议、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应书面材料1份。
说明:
1、以上材料能够打印的,一律提供打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
2、以上各类证件的复印件,要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与原件验证无误。
信丰县民办学校变更(终止)审批表
(本表一式三份,复制、打印后上报,经审批机关审核后由申请者、审核机关、审批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