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4.25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xx年2月2 日在汉寿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靳湘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xx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xx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县委的工作部署和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落实维稳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全县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县检察院严格落实维稳第一责任,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将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262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3.5 %,提起公诉 292 人(含积案),全年无无罪判决。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五打一建”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各类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上述涉案犯罪嫌疑人 97 人。快速办理了高彪、陈生刚等8人涉恶犯罪、汪为顺等5人流窜盗窃、钱本超等6人销售伪劣产品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

始终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严格执行《湖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全年共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 7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 4 人 。继续试行刑事和解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实行检调对接,全年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57件 65人。

始终坚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围绕国庆60周年维稳等重大任务,积极参与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以控制新访源、息诉老访户为重点,狠抓涉检重信重访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共受理涉检信访案件4件,其中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息诉 2 件;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已办结 2件,所涉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做到了案结事了。全年未出现一起赴省进京涉检上访事件。20xx年,县检察院荣获常德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二、紧扣大局要求,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围绕县委科学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呼声,强化服务措施,改进办案方式,依法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注重完善服务科学发展的办案措施。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正确履行反贪反渎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见》,认真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服务要求。办案前对涉及相关单位,尤其是涉及影响全县大局的重要部位的举报线索认真分析和审查,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办案中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账目、不轻易扣押资金、不轻易冻结银行账户、不轻易发表有损形象的新闻报道;办案后认真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防范堵漏、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刑事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共开展行政执法行为调查14次,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

注重查办涉及稳定和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始终把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大要案件作为查办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

移民补偿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利益的案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完善“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参与省市检察院联合办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 10 件 10 人。我院查办的比较典型的案件有:武陵区原区委副书记杨某涉嫌受贿案,澧县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某涉嫌行贿案,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管理处原纪检组长胡某、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原副所长焦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原股长胡某等4人涉嫌受贿系列案。去年我院在协助省检察院、省纪委办理“7.16”专案过程中,通过查处澧县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某涉嫌行贿案时,深挖科级干部犯罪嫌疑人6人,处级干部犯罪嫌疑人4人,取得了查一案、挖一串的办案效果。

注重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始终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打击与防范并举”的原则,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紧扣检察职能,积极构建全县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全县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已达25个。结合执法办案,开展个案预防 7 件,提出检察建议 7 份,完成预防调查 4 件。深入县城建、电力、卫生、金融等系统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31次。完成重点预防项目 2 个。深入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51次。建立全县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市先进。

三、关注民权诉求,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相关决议,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大对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1 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 10人、纠正漏诉 2 人。在办理张某抢劫案中追捕案犯叶某,叶被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 21 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10余

件次。如郭某、袁某故意伤害案,县检察院依法对袁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后,侦查机关未变更强制措施,继续关押。县检察院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予以纠正。

积极履行对审判和执行的监督职责。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裁判不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去年7月1日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公诉人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精神,县检察院对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涉毒等五类刑事案件,明确提出量刑建议87份,其中被县法院采纳85份,采纳率97.7%。对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提出再审建议6件,法院再审已判决和调解结案 4 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2件申诉,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情况检察;狠抓超期羁押预警机制、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诉讼监督。组织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共检查刑事案件 334 件,复查重点案件 86件。县检察院与县公安机关联合组织开展了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安全等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检查“牢头狱霸”和侵犯人权等问题,严防云南“躲猫猫”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共办理上述控告申诉检察6人次。留所服刑罪犯左光明诉称,左被撤销缓刑后其先期羁押的64日未折抵刑期。县检察院审查属实后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得以纠正。

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的保障作用。共办理各类检验鉴定 61 件,其中完成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6 件次,出具各类检验鉴定文书 55 份。积极为法律诉讼监督案件提供技术支持,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四、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改革措施,不断完善检察执法活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高社会公信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检察业务流程和执法规范,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先后出台了《目标管理标准及考评考核办法》、《执法质量评查实施办法》、《检察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备案审查和撤案、不起诉报批等制度,落实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由上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改革,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加大执法状况考评、检务督察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苗头或隐患,确保执法质量和办案效果。在市检察院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

改进和创新外部监督机制。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意识,切实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年,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关于开展法律诉讼监督的工作情况,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评议2人次,邀请市县人大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 2 次,配合市县人大开展专题调研 2 次,办理县人大转交案件 1件。主动将每期《汉寿检察》、《检察信息》报送县人大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范监督程序,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中的“三类案件”即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参与监督评议5件,已审查结案5件。探索试行了职务犯罪案件决定刑事拘留前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审讯活动。去年还试行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全年不下达办案创收指标,严禁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较好地解决了利益驱动问题。积极开展积案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消化积案。针对办案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有效杜绝了涉案人员自杀、自伤、逃跑等重大办案安全事故。

五、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和保证来抓,着力增强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强化学习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严格落实好学习教育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注重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正确处理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一系列重要关系。注重把学习教育活动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相结合,查找检察工作在观念、能力、机制、作风等方面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剖析原因、深挖根源、认真整改。活动期间,院党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满意率达100%。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全院上下牢固树立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强化教育管理提升检察机关形象。按照“重实干、做表率、树新风、建和谐”的工作思路,狠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各项措施落实,特别加强检察业务专项培训、司法考试培训以及新进、新任人员岗前任前培训。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活动,选拔业务标兵,评选优质案件,在实践中提高业务技能、培养专业人才。严格落实省委、市委的“六个严禁”、“十条禁令”及本院“文明办案廉洁从检”等制度,并编印成册分发每名干警,较好地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积极宣传推介检察工作。年终县检察院岗位目标经市检察院考核名列前茅,市院决定拟上报省检察院表彰的基层检察院。先后涌现出了一批被授予全市“优秀侦查员”、“十佳青年政法干警”、“模范检察官”、“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强化装备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基础。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重视支持,努力改善检务保障,着力加强院落基础建设。目前,已实现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完成了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建设,开通了三级机要通道,正有效推进院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开通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去年,为了缓解检察任务繁重、人员紧张的矛盾,继续面向全省公开招录检察人员3名,现已全部充实到检察办案一线。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干警的执法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树得不牢。二是法定职能的履行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相适应,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三是工作机制与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不相适应,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突出。四是执法作风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极个别干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xx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各位代表, 20xx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光荣而艰巨。县检察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加大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创新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涉检维稳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二、依法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大要案件,突出查办商业贿赂、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扎实深入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依法查办重大工程、重大责任事故中的渎职侵权犯罪。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涉及公众利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职务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等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三、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在刑事立案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在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错误裁判,健全与上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继续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问题。今年落实对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联系沟通,会同侦查机关建立刑事不立案、撤案信息通报制度,会同审判机关依法落实并规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第四、改进执法办案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积极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改进检察执法工作,全力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注重培养和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注重把强化自身监

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20xx年将开通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外网,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宣传,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第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突出加强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政治培训、正规化岗位培训和检察教育培训的力度。20xx年将开展检察专题调研、书记员电脑记录竞赛、检察新闻宣传作品评比、公诉人论辩赛、检察执法的程序规范类考试等活动,使教育培训活动落到实处。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官执法档案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忠诚、公正、廉洁、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操守。

第六、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坚持县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坚持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加强和改进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联系的方式和渠道。紧紧依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职责使命,扎实开展工作,积极作为,开拓进取,为推进富民强县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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