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4.5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玛纳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xx年8月25日)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洪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20xx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大力弘扬“遇一必争,逢冠必夺”的县院精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突出重点,宽严相济,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犯罪,注重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县治安形势,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20xx年以来,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53件44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6件42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60件 61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22件556人。针对“7·5”期间我县发生的李某某等3人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案,坚持快捕快诉,维护严打声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对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全力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依法不予批准逮捕轻微刑事案件8人,不起诉2人。

紧扣职能,参与综合治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着力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以案释法、举报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组建应急小分队,在重大节日、特殊敏感期安排干警值班、巡逻,积极参与维稳工作;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慎捕慎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

业务骨干担任四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切实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被县关工委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成果进一步扩大

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大局,全面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围绕社会热点,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立足我县实际,严肃查办了一批侵害民生民利、危害生态资源、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20xx年以来,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89件93人,立案侦查49件51人(其中大要案14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20xx年,立案查处了县运管站原站长马某某受贿、挪用公款37万元案;今年初,对造成我县北部沙漠重点公益林损失高达3000多万元的郭某某、提某某以玩忽职守立案侦查。反贪、反渎工作连续多年考核位居全州前列,反渎局荣获自治区先进单位,两次在全疆检察系统介绍经验。

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不断创新预防形式,拓宽预防渠道,提升预防层次。深入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发放宣传挂图,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建立乡镇预防职务犯罪联络站,加大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力度;会同运管站为全县400余辆出租车张贴宣传标语,构筑预防职务犯罪流动防线;依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厅,使全县2000多名干部职工接受警示教育;率先在全疆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杨肇季同志亲自为创办的会刊《凤城预防》题写刊名,现已编辑发行会刊8期,信息快报54期;组织开展“廉文荐读”、“清风颂”演讲比赛、廉政警言警句征集、廉政文艺晚会,在全县营造廉荣贪耻的清廉氛围。

三、维护正义,促进公平,诉讼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总结经验,更新执法理念,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一)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扎实。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案监督工作重点,到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件;扎实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监督,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刑事案件5件;切实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严重违反规定延长拘留期限等违法事项,向有关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进一步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和质量,加强对法院判决、裁定的审查,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二)民行检察监督更加有效。共接待群众来访125人次,受理民事申诉案件77件,立案16件,依法提请抗诉6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37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力求案结事了;积极探索民行工作新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刑罚执行监督更加到位。按照监所检察“四个办法”,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察,共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9份,确保看守所监管安全;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共受理在押人员申诉62件,其中纠正刑期错误11件;积极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共纠正罪犯脱管17人次、漏管2人次;认真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报批事项,扎实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连续四年保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监控联网,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已通过自治

区检察院初验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四)控告申诉工作更加有力。以创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为契机,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等项制度,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和信访案件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兑现奖励、深入基层开展举报宣传,多措并举畅通控告申诉渠道,提高群众举报意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8件260人,初查76件76人,直接答复115件115人,分流至本院业务部门55件57人,转其他机关处理12件12人;坚持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谈制度,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机制,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在乡镇、社区现场接待举报、申诉,已办结疑难复杂、缠访缠诉案件3件,均做到息诉罢访。控告申诉工作在20xx年和今年两次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接待室”复验。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四化”建设不断深入

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一)不断创新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健全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和落实执法工作规范为重点,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水平,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一是全面落实不捕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完善了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切实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监督;三是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圆桌审判方式;四是积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确保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五是率先在全疆基层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20xx年在全疆率先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玛纳斯县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六是开展检察开放日,对检察机关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规定,依法可以公开的全部向社会公开,不断深化检务公开。

(二)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加快基层人才工程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和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教育,夯实基础,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上水平。一是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浓厚氛围。三是立足更新理念,积极开展检校合作。20xx年,我院首开全疆基层检察院与高校法学院合作之先河,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建立检校合作机制,由石河子大学选派教师来我院挂职,通过业务培训、检察调研、案件指导、实习锻炼、参加高峰论坛等诸多举措,有效提升了我院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四是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检务督察、执法监察、廉政风险节点排查等工作,确保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检察队伍连续多年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三)狠抓管理科学化建设。以探索分类管理改革和优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不断推动管理科学化建设上水平。一是创新“大部制”管理机制。内设机构在保留与上级院业务部门对应基础上,进行重组改革,有效整合人力资源,优化职权配置,强化内部管理,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二是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不断完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各项工作进行分类考核,执法执纪考评结果与个人绩效考核相衔接,充分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修订

完善《检务督察办法》,实行定期督察与随机督察相结合、月催告与季考评相结合、督察处罚与督察通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干警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了制度执行力。

(四)大力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以提高保障层次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重点,加大投入,保障有力,推动保障现代化建设上水平。一是以“两房”建设为依托,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20xx年以来,共争取政法专项资金200余万元,新建成了内部局域网、侦查指挥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电话举报录音系统和电子显示屏等检务公开及信息发布系统,开通了玛纳斯县检察院网站,完成了三级专线网、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等建设,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为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二是以改善工作环境为目标,切实解决干警后顾之忧。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核心,大力培育检察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努力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全面落实从优待检,先后解决了7名干警的职级问题,认真落实“五必访”制度,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工作中,我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县委的领导权威,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报告;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每次大会及常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每年“两会”前夕,都到各乡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并予以落实。我院还制定了代表联系卡,并建立专职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先后三次邀请全国和州、县、乡人大代表到检察院视察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并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广泛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各位代表,回顾20xx年换届以来的工作,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加强,在锐意改革中发展,在破解难题中前进,连续被州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今年7月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疆先进基层检察院;共有54人次受到区、州级表彰,37人次受到县委、政府表彰,21人次被上级检察机关记二、三等功,受表彰面接近干警总数的95%以上。挂职副检察长谭明同志被评为“新疆十佳青年法学工作者”,侦监科科长李新花同志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和自治州“第三届十大道德模范”光荣称号。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政府、政协加强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各族群众和各位代表全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三是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工作水平与检察工作需要还不相适应。我们将努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关注民生为根本,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倾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均衡凤城、幸福玛纳斯”的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率先跨越、富民强县”主题,深入抓好服务大局、保驾护航工作。要紧扣主题主线,谋划服务大局的思路,在围绕服务上下功夫,在促进发展上见成效。围绕重点民生工程和福建援建项目,不断扩大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途径,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排查和处理工作,

积极探索实施检调对接,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着力维护和保障民生。 二是紧紧围绕促进和谐玛纳斯建设,深入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不动摇,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合力。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

三是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保持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 四是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抓好诉讼监督。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

五是紧紧围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深入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要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贴近时代特色的党建工作新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以党建工作推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着眼于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依托检校合作平台,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狠抓内部监督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领导班子和执法一线人员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千川会海阔,风正好扬帆。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根据代表意见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县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均衡凤城、幸福玛纳斯”的宏伟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20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 人民日报 》( 20xx年03月12日 02 版)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0年工作回顾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

——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

——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

同比增加1.2%。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4亿元。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以政府主导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120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二是加强侦查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836件次。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425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依法纠正超期羁押525人次。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4021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33183件,支持起诉21382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推行民生服务热线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一站式”受理接

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在乡镇、社区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

——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4人。依法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03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参与9起重特大事故调查。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军队、武警部队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628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

——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439750件次。高度重视、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3959件。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依法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加强对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提高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制定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推进全员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对基层检察长的普遍轮训,开展对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普遍轮训。强化基层教育培训工作,大规模推进岗位练兵。

——加强执法规范化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首次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对存

在执法过错的91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完善检务督察制度。 ——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专项治理违规使用警车问题。在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制度。注重运用自身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划和落实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挂职锻炼,进一步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配套制度。

七、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9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机制。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1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经7年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公开审查、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检察机关要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

国家建设。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强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法律政策研究,依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工作,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重点,严肃查办侵占惠农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官黑勾结、欺压百姓的案件,干扰、破坏、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视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采取带案下访、送法下乡、巡回检察等方式,加强群众工作,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五、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

题。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完善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对刑事审判特别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相关司法改革,稳妥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对诉讼中渎职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六、更加注重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全面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和队伍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开放日等制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七、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党委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重点加大培训基层检察人员力度,提高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和能力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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