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时间:2024.4.21

                       

EPS、XPS板材检测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EPS、XPS板材表观密度、尺寸稳定性、抗拉强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吸水率、燃烧性能检测及判定依据、仪器设备、检测环境条件、检测步骤、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细则中引用而构成细则的条文,本细则发布时所列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细则的人员应及时探讨采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0801.1-200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 10801.2-200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JG149-2003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JGJ144-200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GJ32/J19-2007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T 8810-2005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

GB/T 8813-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 8811-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6342-1996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GB/T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  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GB/T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2406.1-2008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1部分:导则

GB/T2406.2-2008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8625-200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2007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5464-2010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14402-2007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测定

GB/T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8332-2008        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燃烧法

GB/T8333-2008        硬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

GB/T2918-1988        塑料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EN13238             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试验——状态调节程序和基材选择的一般规则

GB8170-2008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仪器设备(见表1

表1

4、检测环境条件

GB/T2918-1988 标准规定,对于膨胀聚苯板,型式检验的所有试验样品应去掉表皮并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28d后进行测试。所有试验的样品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进行16h的状态调节。

EN13238标准中规定,测试样品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48h。

5、接样或抽样

5.1委托检测

5.1.1接样人员应对样品状态与委托人进行必要的确认,检查样品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5.1.2接样人员应检查委托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5.1.3接样人员将样品按顺序编号后,加注标识,并根据委托单打印检测任务单,交检测负责人。

6、检测前检查

6.1 检测负责人凭检测任务单到样品室领取待检样品,双方共同核对任务单和样品及其标识是否相符,被检样品数量、尺寸、规格等是否符合检测执行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应暂时停止检验,说明原因,上报部门负责人等待处理;对符合检测要求的样品,由检测负责人领取后放入在检区。

6.2检查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6.3 检查检测即将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6.3 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填写检查记录。

7、检测步骤

7.1膨胀聚苯板表观密度

GB/T 10801.1-2002标准、JG149-2003标准、JGJ144-2004标准中规定表观密度试验按GB/T6343-1995标准进行,步骤如下:

① 标准: GB/T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 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GB/T6342-1996 《泡沫塑料和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② 量具: 精度为0.1mm的游标卡尺 

③ 试件尺寸:(100±1)mm×(100±1) ×试样原厚度,试样数量3个。

④ 试样状态调节: 试样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进行16h的状态调节。

⑤ 尺寸测量位置和次数: 测量点尽可能分散,至少5点,取每一个点上三个读数的中值,并用5个或5个以上的中值计算平均值。

⑥质量称量: 精确至0.5%。

⑦结果计算:  ρa=m/V(kg/m3)三个试样单次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单次值和平均值都精确至0.1 kg/m3

⑧ 对于密度低于30 kg/m3闭孔型泡沫材料的表观密度的计算按下式进行:

ρa=m+ma/V(kg/m3

其中ma——排出空气的质量,是指在常压和一定的温度时的空气密度(g/mm3)乘以试样的体积(mm3

空气密度: 压力  101325Pa (760mmHg)

           温度  23℃      1.220×10-6 g/mm3

                 27℃     1.1955×10-6 g/mm3

7.2膨胀聚苯板、挤塑板尺寸稳定性

GB/T 10801.1-2002标准、JG149-2003标准、GB/T 10801.2-2002标准、JGJ144-2004标准中规定尺寸稳定性试验按GB/T8811-2008标准进行,步骤如下:

① 标准: GB/T8811-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6342-1996 《泡沫塑料和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② 试验仪器:恒温恒湿箱、电热鼓风干燥箱、游标卡尺,精度0.02mm。

③ 试样

a)试样制备:应在距样品边缘20mm处切取。

b)试样最小尺寸与数量:(100±1)mm×(100±1)mm×原厚,数量至少3个

c)试样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进行16h状态调节。

④ 试件尺寸测量

  按GB/T6342-1996 《泡沫塑料和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的方法测量每个试件三个不同位置的长度、宽度和五个不同点的厚度。

⑤ 试验条件:(70±2)℃,48h

⑥ 步骤:调节电热鼓风干燥箱内温度至选定的试验条件,将试样水平置于箱内金属网后多孔板上,试样间隔至少25mm,鼓风以保持箱内空气循环。试样不受加热元件的直接辐射。(20±1)h后,取出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放置1h~3h,按上述第④条规定测量试样尺寸,并目测检查试样状态,再将试样置于选定的试验条件下,总时间(48±2)h后,重复第④条规定测量试样尺寸。

⑦ 结果表示

按下式计算试样的尺寸变化率,精确至0.1%:

  εL=Lt-Lo/ Lo×100%       εW=Wt-Wo/ Wo×100%          εT=Tt-To/ To×100%

式中:  εL、εW、εT——分别为试样的长度、宽度、厚度的尺寸变化率的数值,%

         Lt、Wt、Tt——分别为试样试验后的平均长度、宽度、厚度的数值,mm

         L0、W0、T0——分别为试样试验后的平均长度、宽度、厚度的数值,mm。

7.3膨胀聚苯板抗拉强度

① 标准:  JG149-2003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② 试验仪器:

a) 拉力机:需有合适的测力范围和行程,精度1%。

b)固定试样的刚性平板或金属板:互相平行的一组附加装置,避免试验过程拉力不均衡。

c) 直尺:精度为0.1mm。

③ 试样

a) 试样尺寸与数量:100mm×100mm×试样原厚,数量5个.

b) 制备:在保温板上切割下试样,其基面应与受力方向垂直。切割时需离膨胀聚苯板边缘20mm,试样的两个受检面的平行度和平整度的偏差不大于0.5mm。

c) 试样在试验环境下放置6h以上。

④ 试验过程

a) 试样以合适的胶粘剂粘贴在两个刚性平板或金属板上,放置24h;

b) 试样装入拉力机上,以(5±1)mm/min的速度加荷,直至试样破坏,记录最大拉力,以N表示。

⑤ 试验结果

a) 记录试样的破坏形状和破坏方式,或表面状况。

b)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Mpa:

σ=F/A

式中:

σ——拉伸强度,Mpa

F——最大拉力,N

A——试样的横断面积,m2

试验结果以五个单次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01 Mpa。

c) 破坏面如在试样和两个刚性平板或金属板之间的粘胶层中,则该试样测试数据无效。

7.4膨胀聚苯板、挤塑板导热系数

① 标准:  GB/T10294-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② 试验仪器:

导热系数测定仪(以CD-DR3030型导热系数测定仪为例)

游标卡尺,精度0.02mm

仪器校准:用导热系数参比板进行校准。

③ 试样:试件应为匀质材料,试件表面应平整,整个表面的不平度应在试件厚度的2%以内,试件应按标准要求进行状态调节。试件尺寸为300mm×300mm×(10~40)mm,数量2块。

④ 试验步骤

a) 用游标卡尺在试件任何一边的两端距边缘20mm和中间处分别测量厚度,在相对的另一边重复以上测量,取6个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件厚度,精确至0.1mm。

b) 接通导热系数测定仪电源,进入测定程序;

c) 安装试件;

d) 进入自动测定程序,,输入试样信息及冷面温度和热面温度,试验开始,直至试验自动结束,记录试验结果。

7.5膨胀聚苯板、挤塑板压缩强度

 ① 标准:    GB/T8813-2008《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6342-1996《泡沫塑料和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

 ② 压缩试验机:测力的精度为±1%,位移精度为±5%。仪器在使用前应预先校准,加荷速率应能调整为试件厚度的1/10(mm/min)。

③试样:试样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

试件尺寸为(100.0±1.0)mm×(100.0±1.0)mm×试样的原厚,试样数量5个。对于厚度大于100mm,试样的长度和宽度应不低于制品厚度。试样经切割应不改变材料的原始结构,对于各向异性的非匀质,可用不同方向的两组试样进行试验,试样不允许由几薄片叠加组成试样。

 ④ 试验步骤

试验条件应与试样状态调节条件相同。

按GB/T6342的规定,测量每个试样的受压面尺寸,单位为mm。将试样放置在压缩试验机的两块平行板之间的中心,以每分钟压缩试样初始厚度10%的速率压缩试样,直至试样厚度变为初始厚度的85%,记录最大压缩力,单位为N。

 ⑤ 试验结果

压缩强度按下式计算, 精确至0.1kpa:

σ=F/A

式中:

σ——压缩强度,单位为kpa;

F——最大压缩力,单位为N;

A——试样的横断面积,单位为mm2

试验结果以五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kpa。

7.6  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

GB/T10801.1-2002标准、GB/T10801.2-2002标准中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试验按GB/T6342的规定进行。

① 量具的选择

按照被测尺寸相应的精度选择量具

当精度要求为0.05mm时,应使用测微计或千分尺; 当精度要求为0. 1mm时,使用游标卡尺; 当精度要求为0. 5mm时,使用金属直尺或金属卷尺。

② 测量的位置和次数

测 量的位置取决于试样的形状和尺寸,但至少5点,为了得到一个可靠的平均值,测量点尽可能分散些。

取 每一 点 上三个读数的中值,并用5个或5个以上的中值计算平均值。

③ 用测微计测量

通常,测试应在一块基板上进行,基板必须大于其所支撑的试样的最大尺寸。测量时试样必须平置

于基板上,读数应修约到0.1mm。

④ 用千分尺测量

用千分尺测量时,千分尺的测量面要连续地靠拢直至恰好接触泡沫材料表面而又不使试样表面产生任何变形和损伤。将试样轻微地前后移动,感到轻微的阻力,读数应修约到0.1mm。

⑤ 用游标卡尺测量

测量各种材料时,应逐步地将游标卡尺预先调节至较小的尺寸,并将其测量面对准试样,当游标尺

的测量面恰好接触到试样表面而又不压缩或损伤试样时,调节完成,读数应修约到0.2 mm。

⑥ 用金属直尺或金属卷尺测量

用金属直尺或金属卷尺测量,不应使泡沫材料变形或损伤,读数应修约到1mm。

7.7  吸水率

①标准:    GB/T8810-2005  硬质泡沫塑料 吸水率的测定

②仪器设备

 天平:能悬挂网笼,称量精确至0.1g;

 圆筒容器: 直径至少250mm,高250mm;

 切片器:能切割0.1mm~0.4mm的薄片试样;

 投影仪

③试样

  GB/T10801.1-2002标准中试样尺寸(100±1)mm×(100±1)mm×原厚,试样数量3个。GB/T10801.2-2002标准中试样尺寸(150.0±1.0)mm×(150.0±1.0)mm×原厚, 3个试件。

水温(23±2)℃,浸水时间96h。

采用机械切割方法制备的试样,表面应光滑、平整,无粉末。

④试验步骤

a)将试样常温下放于干燥器中,每隔12h称重一次,直至连续两次称重质量之差不大于平均值的1%。记录试样质量(m1),准确至0.1g;

b)测量试样尺寸,计算试样体积(V0),准确至0.1cm3

c)将放置48h后的蒸馏水注入圆筒容器中,将网笼浸入水中,除去网笼表面气泡,挂在天平上,称其表观质量(m2),准确至0.1g;

d)将试样装入网笼,重新浸入水中,并使试样顶面距水面约50mm,除去网笼和试样表面气泡,用塑料薄膜覆盖在圆筒容器上;

e)(96±1)h或其他约定时间后,除去薄膜,称量浸在水中的试样和网笼的质量(m3),准确至0.1g;

f)目测试样溶胀情况,确定溶胀和切割表面体积的校正,均匀溶胀用方法A,不均匀溶胀用方法B。

f.1)方法A

f.1.1)从水中取出试样,立即重新测量其尺寸,计算其体积(V1),准确至0.1cm3,均匀溶胀体积校正系数S0

式中:

V1——试样浸泡后体积,(cm3

V0——试样初始体积,(cm3

d——试样的初始厚度,(mm)

——试样的初始长度,(mm)

b——试样的初始宽度,(mm)

d1——试样浸泡后厚度,(mm)

——试样浸泡后长度,(mm)

b1——试样浸泡后宽度,(mm)

f.1.2)平均泡孔直径D

f.1.2.1)对于要测定平均泡孔直径的每一方向,需长被测样品上切割50mm×50mm原厚的试样,从试样上任意切割试片,其厚度应小于单个泡孔的直径,保证影像不因空壁重叠而被遮住,最佳切片厚度应随发泡材料的平均泡孔尺寸而定,以较小的泡孔直径作为切片厚度。

f.1.2.2)将薄片插入载片中,调整标尺坐标,使其零点位于测量区顶部,重新装好载片。

f.1.2.3)将载片插入投影仪,调整焦距,使其影像在墙壁或屏幕上成像清晰。

f.1.2.4)从投影影像上测量平均泡孔弦长t,首先,在标尺长30mm范围内确定泡孔或孔壁数目,然后,将直线长度除以泡孔数目,测得平均泡孔弦长。若试片长度小于30mm,则在最大长度上确定泡孔数目。

f.1.2.5)当泡孔结构各向异性时,则在3个主要方向上分别测定平均泡孔直径,以3个结果的平均值表示。

f.1.2.6)由下式计算平均泡孔直径:

式中:

D——平均泡孔直径,(mm),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t——平均泡孔弦长,(mm)。

f.1.3)切割表面泡孔体积Vc

有自然表皮或复合表皮的试样:

各表面均为切割面的试样:

式中:

Vc——试样切割表面泡孔体积,(cm3);

D——平均泡孔直径,(mm)。

注:若平均泡孔直径小于0.50mm,且试样体积不小于500cm3,切割表面泡孔的体积校正系数较小(小于3.0%)可以被忽略。

f.2)方法B

f.2.1)合并校正溶胀和切割面泡孔的体积

向圆筒容器中注满蒸馏水,直至水从溢流管流出,当水平面稳定后,在溢流管下放一容积不小于600cm3的带刻度的容器,此容器能用来测量溢出水的体积,准确至0.5cm3(也可用称量法)。从原始容器中取出试样和网笼,淌干表面水分(约2min),小心地将装有试样的网笼浸入盛满水的容器,水平面稳定后测量排出水的体积(V2),准确至0.5cm3。用网笼重复上述过程,并测量其体积(V3),准确至0.5cm3

溶胀和切割表面体积校正系数S1由下式得出:

式中:

V2——装有试样的网笼浸在水中排出水的体积,(cm3);

V3——网笼浸在水中排出水的体积,(cm3);

V0——试样的初始体积,(cm3).

g)结果表示

g.1)方法A

式中:

WAv——吸水率,(%);

m1——试样质量,(g);

m2——网笼浸在水中的表观质量,(g);

m3——装有试样的网笼浸在水中的表观质量,(g);

V1——试样浸渍后体积,(cm3);

Vc——试样切割表面泡孔体积,(cm3);

V0——试样初始体积,(cm3);

ρ——水的密度,(1g/cm3)。

g.2)方法B

式中:

WAv——吸水率,(%);

m1——试样质量,(g);

m2——网笼浸在水中的表观质量,(g);

m3——装有试样的网笼浸在水中的表观质量,(g);

V2——装有试样的网笼浸在水中排出水的体积,(cm3);

V3——网笼浸在水中排出水的体积,(cm3);

V0——试样初始体积,(cm3);

ρ——水的密度,(1g/cm3)。

结果以全部被测试样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7.8 燃烧性能

7.8.1)氧指数试验方法

① 试验标准

JG149-2003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粗系统

GB/T2406.1 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一部分:导则

GB/T2406.2 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二部分:室温试验

② 试样

泡沫材料试样尺寸:长度80mm~150mm,宽度(10±0.5)mm,厚度(10±0.5)mm。

试样数量:至少15根。

③试验步骤

a)试验采用顶面点燃法,在试样上距离点火端50mm处画标线,将试样放置在温度(23±2)℃,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调节88h。

b)开启氧指数测定仪,选择起始氧浓度,可根据类似材料的结果选取。另外,可观察试样在空气中的点燃情况,如果试样迅速燃烧,选择起始氧浓度约在18%(体积分数),如果试样缓慢燃烧或不稳定燃烧,选择的起始氧浓度约在21%(体积分数),如果试样在空气中不连续燃烧,选择的起始氧浓度至少25%(体积分数),这取决于点燃的难易程度或熄灭前燃烧时间的长短。

c)确保燃烧筒处于垂直状态,将试样垂直安装在燃烧筒的中心位置使试样的顶端低于燃烧筒顶口至少100mm,同时试样的最低点的暴露部分要高于燃烧筒基座的气体分散装置的顶面100mm。

d)调整气体混合器和流量计,使氧/氮气体在(23±2)℃下混合,氧浓度达到设定值,并以(40±2)mm/s的流速通过燃烧筒。在点燃试样前至少用混合气体冲洗燃烧筒30s,并确保点燃及试样燃烧期间气体流速不变。

e)点燃试样,将火焰的最低部分施加于试样的顶面,如需要,可覆盖整个顶面,但不能使火焰的对着试样的垂直面、棱,施加火焰30s,每隔5s移开一次,移开时恰好有足够时间观察试样的整个顶面是否处于燃烧状态,在每增加5s后,观察整个试样顶面持续燃烧,立即移开点火器,此时试样被点燃并开始记录燃烧时间和观察燃烧长度。如果燃烧终止,但在1s内又自发再燃,则继续观察和计时。

f)如果试样的燃烧时间未超过180s、燃烧长度未超过试样顶端以下50mm(两者选其一),记作“Ο”反应。如果燃烧时间超过180s、燃烧长度超过试样顶端以下50mm(两者选其一),记作“×”反应。

g)移出试样,清洁燃烧筒和点火器,使燃烧筒温度回到(23±2)℃。

h)按上述步骤以合适的步长调整氧浓度,直至氧浓度(体积分数)之差≤1%,且一次是“Ο”反应,另一次是“×”反应为止。将“Ο”反应的氧浓度记作初始氧浓度。用初始氧浓度试验一个试样,记录是“Ο”反应或是“×”反应,作为NL和NT系列的第一个值。

i)改变氧浓度试验其他试样,氧浓度(体积分数)的改变量为总混合气体的0.2%,记录氧浓度值及相应的反应,直至与按h)条试验的反应不同为止。

j)由h)和i)条试验的结果构成NL系列。

k)保持步长d=0.2%,试验四个以上的试样,并记录每个试样的氧浓度和反应类型,最后一个试样的氧浓度记为。这四个结果连同i)条的最后一个结果及NL系列构成NT系列,即NT=NL+5。

l)按下式计算氧指数:

氧指数OI,以体积分数表示,计算氧浓度标准偏差时,OI取两位小数,报告时,OI准确至0.1,不修约。

                 

式中:

Ci——NT系列中最后氧浓度值,以体积分数表示(%),取一位小数;

d——步长,以体积分数表示(%),取一位小数,不能低于0.2,应满足:

                    

k——查表取得的系数。

按下式计算氧浓度的标准偏差:

                    

式中:

——NT系列测量中最后六个反应的每个所用的百分浓度;

OI——氧指数;

n——测量次数。

7.8.2)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①试验标准

          GB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8626-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8626-2007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②仪器 

       JCK-2型建材可燃性试验炉

③试样

每组试验需要5个或6个试件,规格为:采用边缘点火:90mm×190mm, 采用表面点火:90mm×230mm,试件的厚度应符合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最大厚度不超过80mm,若超过80mm,应取80mm,其表层和内层材料应具有代表性。对边缘未加保护的材料,只按边缘点火规定的尺寸制备一组试件,对边缘加以保护的材料,应按边缘点火和表面点火规定的尺寸各制备一组试件。

④试验步骤

a)采用边缘点火试件,在试件高度150mm(从最低沿算起)处划一全宽刻度线,采用表面点火试件,在试件高度40mm和190mm(均从最低沿算起)处各划一全宽刻度线。划好线的试件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6)%的条件下至少放置14d,或调节至间隔48h,前后两次称量的质量变化率不大于0.1%。

b)检查仪器面板上的“点火时间”显示器是否在15s,“试验时间”显示器设定值是否在量程最大值。

c)接通电源、气源,关闭面板上的“燃气开关”阀,打开丙烷气钢瓶阀门。

d)打开仪器电源开关,按“复位”键使燃烧器复位。

e)将试件安装在试样夹上,将试件夹垂直固定在燃烧试验箱中。

f)对边缘点火,厚度不大于3mm的试件,调节燃烧器火焰尖头位于试件底面中心位置,厚度大于3mm的试件,火焰尖头应在试件底边中心并距燃烧器近边大约1.5mm的底面位置。燃烧器前沿与试件受火点的轴向距离应为16mm。

g)将两层在干燥器中经过48h干燥处理的滤纸,放置在用细金属丝编织的、底面积为100mm×60mm的网篮中,并置于试件的下方。

h)打开“燃气开关”,按“点火”按钮点着燃烧器,调节燃烧器上旋钮,使火焰高度为(20±1)mm并倾斜450,关闭燃烧试验箱。

i)长按“运行”键,燃烧器自动对试件施加火焰,施加完毕后,自动移去,计量从点火开始至火焰到达标线或试件表面燃烧熄灭的时间,火焰熄灭时,按“计时”键,记录仪器上“试验时间”显示器上的数据,同时应记录火焰尖端是否到达距点火点150mm处,是否有滴落物,滤纸是否被引燃。

j)重复以上步骤,试验其他试件,完毕后,关闭电源,“燃气开关”及钢瓶阀门。

⑤结果评定

经试验符合下列规定的可确定为可燃性建筑材料:

a)对下边缘未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的20s内,火焰尖头均未达到刻度线;

b)对下边缘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的20s内,火焰尖头均未达到刻度线且在表面点火开始后的20s内,火焰尖头亦均未达到刻度线。

7.8.3)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①试验标准

          GB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8625-200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②仪器 

       JCN-1型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装置

③试样

每次试验以4个试件为1组。规格为:(1000mm×190)mm,每块试件均以实际使用厚度制作,厚度超过80mm,应取(80±5)mm,其表层和内层材料应具有代表性。

均向性材料作3组试件,对薄膜、织物及非均向性材料作4组试件,其中每2组试件应分别从材料的纵向和横向取样制作。

对于非对称性材料,应从试样正、反两面各制2组试件。若只需从一侧划分燃烧性能等级,可对该侧面制取3组试件。

制备好的试件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28d,或调节至间隔24h,前后两次称量的质量变化率不大于0.1%。

④试验步骤

a)打开恒温恒流装置总电源开关和显示器电源开关,设定温度23℃,如果环境温度高于设定温度,按模式选择“制冷”,如果环境温度低于设定温度,按模式选择“制热”,经过一段时间,使得竖炉内维持流量为(10±1)m3/min,温度为(23±2)℃的空气流。

b)接通空气压缩机电源。打开燃气瓶开关,用明火或电子点火器点燃竖炉内燃烧器旁的“长明灯” ,逆时针调节长明灯(两个流量计下方的“长明灯调节”旋钮可调节火焰大小),使火焰高度约为50mm。

c)打开电脑,启动测试程序,按F2键,进入对竖炉预热阶段,打开控制柜上的电源开关。

d)对竖炉预热:按F3键,控制燃气的电磁阀接通(屏幕给出相应的显示),调节燃气流量约5L/min,空气流量约10L/min,点着炉内燃烧器,对竖炉进行预热,当炉壁温度达到(40±5)℃时,屏幕给出绿色柱状显示,提示可以进行试验,再分别调节甲烷燃气流量35L/min,空气流量17.5L/min。

e)按F12键,将电磁阀关闭,暂时熄灭燃烧器,将试样垂直固定在试样架上,组成垂直方形烟道,试样相对距离为(250±2)mm。将试样放入燃烧室规定位置,关闭炉门。

f)按F4键,开始试验,屏幕给出温度与时间的曲线图。

g)试验时间为10min,当试件上的可见燃烧确已结束或5支热电偶所测得的平均烟气温度最大值超过200℃时,试验用火焰可提前中断。

h)试件燃烧后剩余长度的判断

试件燃烧后剩余长度为试件既不在表面燃烧,也不在内部燃烧形成炭化部分的长度(明显变黑色为炭化)。

试件在试验中产生变色,被烟熏黑及外观结构发生弯曲、起皱、鼓泡、熔化、滴落、脱落等变化均不作为燃烧判断依据。如果滴落物在筛底继续燃烧20s以上,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采用防火涂层保护的试样,其表面涂层的炭化可不考虑。在确定被保护材料的燃烧剩余长度时,其保护层应除去。

⑤判定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燃烧竖炉试验合格:

a)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应不小于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剩余长度为0;

b)每组试验的由5支热电偶所测得的平均烟气温度不超过200℃。

7.8.4)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①试验标准

          GB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8627-200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②仪器 

       JCY-2型建材烟密度测试仪

③试样

标准的样品是(25.4±0.3)mm×(25.4±0.3)mm×(6.2±0.3)mm,也可以采用其他厚度,但需要在报告中注明。试样最大厚度为25mm,当材料厚度大于25mm时,需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受火面,并在切割时保留受火面。

每组试验样品为3块,要求试样表面平整、无飞边、毛刺。

制备好的试件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40h。

④试验步骤

a)打开光源、安全出口标志、排风机的电源,燃烧箱内有光束通过,预热15min。

b)系统校准

滤光片的校正:

点击程序中“校准开始”,点击“插入滤光片”,按键变暗,用黑色不透明材料挡住光电池,后面数值显示为0.0,若不是,调节仪器内部电位器,使之为0.0。

点击“移出滤光片”,按键变暗,等显示的数值稳定后(数值在750左右最佳,如果偏大或偏小,调节满度按钮,使之适合),再次单击,使之弹出。

点击“插入滤光片”,按键变暗,此时显示数值应为100%,分别用标定的滤光片遮住接收口,吸收率窗口应分别显示滤光片上的数值,三次误差平均值应小于3%,后点击“插入滤光片”,使之弹出,校正结束后单击“校准结束”按键。

c)火焰位置确认

打开燃气阀门和燃气开关,点燃本生灯,调整丙烷压力到276kPa,单击“校准开始”,选中“进火”,本生灯到位,调整试样架位置,使火焰在钢丝网正中心,调好后,选中“退火”, 单击“校准结束”。

d)将试样水平放置在支架上,使得点火器就位后火焰正好在样品的下方。

e)将计时器调到零点,关闭排风机,关闭烟箱门。点击“平行试验一”,调节采样时间间隔15s,单击“开始、确认”,本生灯进火到位后自动开始采集。记录试验期间的现象,包括样品出现火焰的时间,火焰熄灭的时间,样品烧尽的时间,安全出口标志由于烟气累积而变模糊的时间,一般的和不寻常的燃烧特性,如熔化、滴落、起泡、成炭。4min后试验自动结束,点击数据按钮,选择路径保存。

f)第一次试验结束后,打开箱门或排风机排烟,用清洁剂清除掉箱壁上的黑烟,去除掉筛上的残留物。

g)按上述步骤进行3次试验,记录烟密度值、烟密度等级,光吸收平均值与时间的关系曲线,保存试验报告。

7.8.5)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①试验标准

          GB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5464-2010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②仪器 

       JCB-2型建材不燃性试验炉

③试样

试样应从代表制品的足够大的样品上制取。

试样为圆柱体,体积(76±8)cm3,直径()mm,高度(50±3)mm。若厚度不满足(50±3)mm,应调整为(50±3)mm,允许叠加试样层数。每层材料应在试样架中水平放置,并用两根直径不超过0.5mm的铁丝将各层捆扎在一起,以排除各层间的气隙,但不应施加显著的压力。

试样数量每组5个。

制备好的试件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48h,然后将试样放入(60±5)℃的通风干燥箱中调节(20~24)h,再置于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

④试验步骤

a)称量试样质量,精确至0.01g。

b)接通电源,启动程序,点击“控温开始”按钮进行升温。升温阶段,“请等候约40分钟”灯亮。试验炉预热到达750℃后点击“控温结束”,然后再重新点击“控温开始”,需20min左右。

c)当“已进入恒功率控温阶段,请开始测试样品”灯亮后,进入试样测试。点击“测试试样一”,将试样放入炉内后立即单击“试样一开始”,进行试验。

d)进行30min试验

如果炉内温度在30min时达到了最终温度平衡,即由热电偶测量的温度在10min内漂移不超过2℃,则可停止试验。如果30min内未能达到温度平衡,应继续进行试验,同时每隔5min检查是否达到最终温度平衡,当炉内温度达到最终温度平衡或试验时间达60min时应结束试验。记录试验的持续时间,然后从加热炉内取出试样架,试验的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5min的结束时刻或60min。

试验过程中记录试样产生持续5s或更长时间连续火焰的时间。若出现火焰,点击“持续火焰开始”按钮,火焰结束后再次点击该按钮,此时记录时间即为持续火焰时间。

e)试验结束后,记录热电偶测得的炉内初始温度、炉内最高温度、炉内最终温度、试样表面最高温度和最终、试样中心最高温度和最终温度。

收集试验时和试验后试样破碎或掉落的所有碳化物、灰和其他残屑,同试样一起放入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试样的残留质量。

f)试验结束后,回到升温及控温界面,依次点击“停止温度记录”、“控温结束”、“控温开始” 按钮,直到“已进入恒功率控温阶段,请开始测试样品”灯亮后,进入试样测试。点击“测试试样二”,进行下一次试验。直至5个试样全部测完。

⑤结果表述

a)质量损失

计算并记录各组试样的质量损失,以试样初始质量的百分数表示。

b)火焰

计算并记录每组试样持续火焰持续时间的总和,以秒为单位。

c)温升

计算并记录试样的热电偶温升,等于炉内炉内最高温度减去炉内最终温度,以摄氏度为单位。

7.8.6)建筑材料燃烧热值的测定

①试验标准

          GB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4402-2007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②仪器 

       RZ-1型建材制品燃烧热值试验装置

③试样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匀质制品或非匀质制品的被测组分,应任意截取至少5个样块作为试样。若被测组分为匀质制品或非匀质制品的主要成分,则样块最小质量为50g。若被测组分为匀质制品或非匀质制品的次要成分,则样块最小质量为10g。

松散填充材料应从制品上任意截取最小质量为50g的样块作为试样。

含水产品应将制品干燥后,任意截取最小质量为10g的样块作为试样。

将样品逐次研磨得到粉末状的试样。在研磨的时候不能有热分解发生。样品要采用交错研磨的方式进行研磨。如果样品不能研磨,则可采用其他方式将样品制成小颗粒或片材。

通过研磨得到细粉末样品,应以坩埚法制备试样。未得到细粉末样品或坩埚试验时,试件不能完全燃烧,则采用“香烟”法制备试样。

试样数量每组5个,应对3个试样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果不能满足有效性的要求,则需对另外2个试样进行试验。按分级体系的要求,可以进行多于3个试样的试验。

试验前,将制备好的试样、苯甲酸、“香烟纸”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48h。

④试验步骤

试验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室内温度要保持稳定。

a)校准步骤

a.1)标定条件

在规定的周期内,或不超过2个月,或系统部件发生了显著变化时,应进行水当量标定。

a.2)水当量的测定

量热仪、氧弹及其附件的水当量E(MJ/K)可通过对5组质量为0.4g~1.0g的标准苯甲酸样品进行总热值测定来进行标定。标定步骤如下:

a.2.1)压缩已称量的苯甲酸粉末,用制丸装置将其制成小丸片。预制的苯甲酸小丸片的燃烧热值同试验时采用的标准苯甲酸粉末燃烧热值一致时,才能将预制小丸片用于试验。

a.2.2)称量小丸片,精确至0.1mg。

a.2.3)将小丸片放入坩埚,将点火丝连接到两个电极并接触到小丸片。

a.2.4)检查两个电极和点火丝,确保其接触良好,在氧弹中倒入10mL蒸馏水,用来吸收试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

a.2.5)拧紧氧弹密封盖子,连接氧弹和氧气瓶阀门,小心开启氧气瓶,给氧弹充氧至压力达到3.0MPa~3.5Mpa。将氧弹放入量热仪内筒。

a.2.6)在内筒中注入一定量的蒸馏水,使其能淹没氧弹,并对其进行称量,精确到1g。

a.2.7)检查并确保氧弹没有泄露(没有气泡),将内筒放入外筒。

a.2.8)安装测温装置,将其放置于外筒,开启搅拌器和计时器。

a.2.9)打开试验程序,点击“系统温度标定”“外筒温度”,稳定后点击停止。

a.2.10)将测温装置移至内筒(不可将外筒水带入内筒),点击“内筒温度”,使其和外筒水温基本相同,每隔一分钟记录一次,直至10min内的连续读数偏差不超过±0.01K,将此时的温度作为起始温度(Ti)。

a.2.11)选择“水当量标定”,将试样质量填入电脑,点击“水当量标定”按钮,自动标定,直至结束,记录最高温度(Tm)、水当量E值。试验结束后自动替换前一次数据。

a.2.12)从量热仪中取出氧弹,放置10min后缓慢泄压。打开氧弹。若氧弹中无煤烟状沉淀物且坩埚上无残留碳,便可确定试样发生了完全燃烧。清洗并干燥氧弹。

水当量E应为5次标定结果的平均值,以MJ/K表示。每次标定结果与平均值的偏差不能超过0.2%。

b)标准试验程序

b.1)称量试样质量,精确至0.1mg。

b.2))将试样放入坩埚,将点火丝连接到两个电极并接触到试样。

b.3)检查两个电极和点火丝,确保其接触良好,在氧弹中倒入10mL蒸馏水,用来吸收试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

b.4)拧紧氧弹密封盖子,连接氧弹和氧气瓶阀门,小心开启氧气瓶,给氧弹充氧至压力达到3.0MPa~3.5Mpa。将氧弹放入量热仪内筒。

b.5)在内筒中注入一定量的蒸馏水,使其能淹没氧弹,并对其进行称量。试验所用水量和校准所用水量相同,精确到1g。

b.6)检查并确保氧弹没有泄露(没有气泡),将内筒放入外筒。

b.7)安装测温装置,将其放置于外筒,开启搅拌器和计时器。

b.8)打开试验程序,点击“系统温度标定”“外筒温度”,稳定后点击停止。

b.9)将测温装置移至内筒(不可将外筒水带入内筒),点击“内筒温度”,使其和外筒水温基本相同,每隔一分钟记录一次,直至10min内的连续读数偏差不超过±0.01K,将此时的温度作为起始温度(Ti)。

b.10)选择并点击“第一次试验”按钮,自动试验,直至结束点击保存数据。

b.11)从量热仪中取出氧弹,放置10min后缓慢泄压。打开氧弹。若氧弹中无煤烟状沉淀物且坩埚上无残留碳,便可确定试样发生了完全燃烧。清洗并干燥氧弹。将坩埚清洗干净,放在电阻炉中600℃下灼烧3~4min,放入干燥器中备用。

b.12)重复以上步骤,点击“第二次试验” “第三次试验”。

b.13)试验报告

选中所需生成试验报告的试验,单击生成试验报告,填写信息,选择存储路径保存报告。

7.8.7)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①试验标准

          GB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②仪器 

     

③试样

a)试样尺寸

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试样最大厚度为200mm。

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

短翼:(495±5)mm×(1500±5)mm

长翼:(1000±5)mm×(1500±5)mm

试验样品的暴露边缘和交角处的接缝可用一种附加材料加以保护,而这种保护要与该制品在实际中的使用相吻合。若使用了附加材料,则两翼边的宽度应包含该附加材料。

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的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3)mm和(1000±3)mm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所画横线的宽度值不大于3mm。

b)试样的状态调节

试验前,将制备好的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48h。

组成试样的部件既可分开也可固定在一起进行状态调节。但对于胶合在基材上进行试验的试样,应在调节前将试样胶合在基材上。对于固定在一起的试样,调节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质量恒定。

c)试样的安装

c.1)实际应用安装方法

对样品进行试验时,若采用制品要求的实际应用方法进行安装,则试验结果仅对该应用方式有效。

c.2)标准安装方法

采用标准安装方法对制品进行试验时,试验结果除了对以该方式进行实际应用的情况有效外,对更广范围内的多种应用方式也有效。采用的标准安装方法及其有效性范围应符合相关的制品规范以及下述规定。

c.2.1)在对实际应用中自立无需支撑的板进行试验时,板应自立于距背板至少80mm处。对在实际应用中其后有通风间隙的板进行试验时,其通风间隙的宽度应至少为40mm。对于这两种板,离试样角最远端的进行的侧面应敞开,并应去掉活动盖板,且两个试样翼后的间隙应为开敞式连接。对于其他类型的板,离角最远的间隙的侧面应封闭,盖板应保持原位且两个试样翼后的间隙不应为开敞式连接。

c.2.2)对于在实际应用中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上的板,应采用适当的紧固件将板固定于相同基材上进行试验。对于延伸出试样表面的紧固件,其安装方法用使得试样翼能与底部的U型卡槽相靠并能与其侧面的另一试样翼完全相靠。

c.2.3)对于在实际应用中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且其后有间隙的板,试验时应将其与基材和背板及间隙一道进行试验,基材与背板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40mm。

c.2.4)对于在实际应用中粘接于基材上的制品,应将其粘接在基材上后再进行试验。

c.2.5)所试验样品有水平接缝的,试验时水平接缝应设置在样品的长翼上,且距试样底边500mm。所试验样品有垂直接缝的,试验时垂直接缝应设置在样品的长翼上,且距夹角棱线200mm。,两翼安装好后测量距离。

d)试样翼在小推车中的安装

d.1)试样短翼和背板安装于小推车上,背板的延伸部分在主燃烧器的侧面且试样的底边与小推车底边上的短U型卡槽相靠。

d.2)试样长翼和背板安装在小推车上,背板的一端边缘与短翼背板的延伸部分相靠且试样的底边与小推车底板上的长U型卡槽相靠。

d.3)试样双翼在顶部和底部均应用固定件夹紧。

d.4)为确保背板的交角棱线在试验过程中不至于变宽,应符合以下其中一条规定:

d.4.1)长度为1500mm的L型金属角条应放于长翼背板的后侧边缘处,并与短翼背板在交角处靠紧。采用紧固件以250mm的最大间距将L型角条与背板相连。

d.4.2)钢质背网应安装在背板背面。

e)试样数量

三组(三组长翼加短翼)。

④试验步骤

a)试验前记录环境大气压力(Pa)、环境相对湿度(%)。

b)将排烟管道的体积流速V298(t)设为(0.60±0.05)m3/s,在整个试验期间,因热量输出的变化,需对排烟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重调,保证体积流速控制在0.50m3/s~0.65m3/s的范围内。

c)记录排烟管道中热电偶T1、T2、T3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且记录时间至少应达300s。环境温度应在(20±10)℃内,管道中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相差不应超过4℃。

d)点燃两个燃烧器的引燃火焰。试验过程中引燃火焰的燃气供应速率变化不应超过5mg/s。

e)采用精密计时器开始计时并自动记录数据。

开始的时间t为0s。

供应给燃烧器的丙烷气体的质量流量(mgas)mg/s。

在排烟管道的综合测量区,双向探头所测试的压力差(△P),Pa。

在排烟管道的综合测量区,从光接收器中发出的白光系统信号(l),%。

排烟管道气流中的O2摩尔分数(xO2),在排烟管道的综合测量区中的气体取样探头处取样。

排烟管道气流中的CO2摩尔分数(xCO2),在排烟管道的综合测量区中的气体取样探头处取样。

小推车底部空气入口处的环境温度(T0),K。

排烟管道综合测量区中的三支热电偶的温度值(T1、T2、T3),K。

f)在t为(120±5)s时:点燃辅助燃烧器,并将丙烷气体的质量流量m(t)调至(647±10)mg/s,此调整应在t为150s前进行。整个试验期间丙烷气质量流量应在此范围内。

g)在t为(300±5)s时:丙烷气体从辅助听上去切换到主燃烧器。观察并记录主燃烧器被引燃的时间。

h)观察试样的燃烧行为,观察时间为1260s,记录火焰在长翼上的横向传播、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

h.1)长翼上的横向传播

在试验开始后的1500s内,在500mm至1000mm之间的任何高度,持续火焰到达试样长翼远边缘处时间。火焰在试样表面边缘处至少持续5s。当试样安装于小推车中时,看不见试样的底边缘。安装好试样后,试样在小推车的U型卡槽顶部位置的高度为20mm。

h.2)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

仅在开始受火后的600s内及仅当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滴落到燃烧器区域以外的小推车底板上时,才记录该现象。燃烧器区域定义为试样翼前侧的小推车底板区,与试样翼之间的交角线的距离小于0.3m。记录以下现象:

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内,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不超过10s的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的滴落情况;

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内,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超过10s的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的滴落情况。需在小推车的底板上画一1/4圆,以标记燃烧器区域的边界。画线的宽度应小于3mm。

接触到燃烧器区域外的小推车底板上且仍在燃烧的试样部分应视为滴落物,即使这些部分与试样仍为一个整体。

为防止熔化的材料从燃烧器区域里流到区域外,需在燃烧器区域边界处两个长翼和短翼的U型卡槽上各安装一块挡板。

i)在t≥1560s时,停止向未授权供应燃气,停止数据的自动记录。

j)当试样的采残余燃烧完全熄灭至少1min后,记录试验结束时的情况:

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透光率(%);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O2摩尔分数;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CO2摩尔分数。

⑤结果表述

a)每次试验中,样品的燃烧性能应采用平均热释放速率HRRav(t)、总热释放量THR(t)和1000×HRRav(t)/(t-300)的曲线图表示,试验时间为0≤t≤1500s,还可采用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2MJ和FIGRA0.4MJ及在600s内的总热释放量THR600s的值、火焰横向传播至试样边缘处时间表示。

b)每次试验中,样品的产烟性能应采用SPR av(t)、生成的总产烟量TSP(t)和1000×SPR av(t)/(t-300)的曲线图表示,试验时间为0≤t≤1500s,还可采用烟气生成速率指数SMOGRA的值及在600s内的总产烟量TSP600s的值表示。

c)每次试验中,关于制品的燃烧滴落物和颗粒物生成的燃烧行为,应按h.2)分别判定,以是否有燃烧滴落物和颗粒物这两种产物生成或只有其中一种产物生成表示。

8、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及意外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8.1异常现象

8.1.1被检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与其受检特性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检验,检查受检试件是否影响继续检测的准确性,如确有影响,需对样品加工或更换后重新检测。

8.1.2检测过程中,设备仪器量值显于系统出现非材料检测属性的间断,不均匀等异常情况,应停止检验,取下试件,重新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待确认正常后,方能重新开始。

8.1.3检测所得结果离散过大或与日常检测相差甚远,应对检测的全过程详细检查,若发现有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消除以后重新检测,若未发现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则检测结果有效。

8.2意外情况

8.2.1检验过程中如发生停电或非人为的自然事故而造成试验中断,应立即切断电源,将仪器恢复初始状态,并保护好样品。待恢复正常后,如对检验工作质量无影响,则试验可继续进行,否则检验工作重新开始。

8.2.2检验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终止试验保护样品,将仪器恢复初始状态,待排除故障,修复后方可继续试验。如继续试验影响试验质量及结果,试验工作必须重新开始。

8.2.3凡因检验工作失误或样品本身的原因,而造成样品的破坏无法得出完整的检验结论时,所有检验

数据应作废,应重新抽(取)样检验。检验原始数据以重新试验的结果为准,不得将两次试验 数据拼凑在一起。                                                                       

9、检测后检查

9.1清理仪器设备,并将其附件放入专用保管箱。

9.2对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9.3对全部检验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将试样按规定处理。

10、原始记录

10.1原始记录格式见表2。

10.2原始记录内容填写应完整,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10.3原始记录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右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10.4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处理应执行GB8170-1987《数据修约规定》。

11、检测报告

11.1检测报告按本中心的程序文件中(XJC-CX-14)《检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规定进行编制、审批、发送、保存。封皮采用中心统一印制的格式,检测报告格式见表3。检测报告的所用内容不允许涂改。

11.2全部检测数据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检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2.1检测人员上岗前应戴好防护用品,做好规定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2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不得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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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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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吸引系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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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平台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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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