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备注: 1.参保人员户籍迁移外地,需附安置地户籍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户籍未迁移安置地,需附安置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暂住(居住)证》复印件等;个体参保人员需另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信息还须将原《异地安置人员就诊证》退回。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单位保管(个体参保人员由个人保管),一份交医保中心存档。异地安置条件、办理程序、就医管理等见本表背面——《参保异地安置人员须知》。
参保异地安置人员须知
一、 申请异地安置就医的条件
参保退休人员因生活需要,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
二、异地安置的办理程序
单位退休职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由个人向单位申请异地安置,单位组织填写《芜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集中向市医保中心申报办理;个体参保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由本人或代理人到芜湖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可选择2-3家安置地乡镇以上不同等级的的公立属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被选择的医疗机构应加盖印章,并经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申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时,应将已填写的《申请表》、安置地派出所出具的已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如:户口薄、居住证、暂住证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历、医保IC卡等材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经核准后,由市医保中心发放《异地安置人员就诊证》。
三、异地安置手续办理时间:
户籍已迁往安置地的退休人员,每月5日-20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户籍未迁移安置地的,每年12月5日-31日办理次年异地安置手续;新参保单位退休人员于参保当月或次月5日-20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异地安置手续办理后当年内不得变更。安置地或定点医疗机构需作变更的,应当于每年的12月5日-20日,按申报异地安置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异地安置人员就诊证》。
四、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
(一)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需返回我市暂住就诊的,应在就诊前,持《异地安置人员就诊卡》、医保证和本人身份证等到医保中心办理回芜医疗登记手续,方可在我市持卡就医,同时终止异地安置就医待遇。未办理登记手续将的,不能在本市持卡就医。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及意外伤害住院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办理回芜就医登记手续后,回安置地居住时,须办理回芜就医登记注销手续,方可再享受异地安置就医待遇待。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3个月在芜居住或累计2次以上办理回芜医疗登记手续的,自动终止异地安置待遇。如仍需至安置地居住就医,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五、异地安置人员医疗待遇
(一)在安置地选定的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我市同等待遇。
(二)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由所选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中最高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往的医院必须为三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转往安置地的定点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5%。转往安置地以外地区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5%。
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及意外伤害住院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后视同转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
急诊住院或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确定符合急诊或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
未按相关条款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经审核不能认定为视同转外治疗的、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安置地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按照《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就医管理参照上述住院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六、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异地安置人员就诊证》、医保证历、医保IC卡、身份证、经治医院电脑打印加盖出入院管理科印章的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清单的医疗费用金额要与发票金额相符)、没有条件的乡镇医院需提供住院医嘱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异地安置人员就诊证》、医保证历、医保IC卡、身份证、就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检查及化验报告单、处方、医药费发票。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时还需提供《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卡》。
委托他人办理报销,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代理人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上述证件资料不全的,不能办理报销。
七,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报销时间及地址:市医保中心于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手续,当年的医疗费用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的1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报销。地址:芜湖市渡春路13号,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医保服务大厅。咨询联系电话:0553-12333 。
第二篇: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芜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单表 序号 定点药店名称 地 址 1 芜湖三益药店 北京路2号 2 芜湖张恒春大药房老北门店 九华山路171号 3 新安大药房 九华山路80号 4 瑞格大药房 九华山路262-6号 5 瑞格大药房四褐山分店 四褐山小学门面房6-7号 6 鑫欣大药房 润安花园1栋5号门面房 7 养生堂大药房 银湖中路福达新村7-8号 8 瑞信大药房 新芜路新利商厦8号 9 瑞信大药房胜利路分店 桃园新村101幢1-2门面房 10 市中大药房 九华山路166-1号 11 市中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平价药品超市 金海龙韵沿街4、5号商铺 12 市中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路分店 长江路公交3号楼6-7门面 13 市中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银湖中路分店 银湖中路8号 14 芜湖市康民大药房 环城北路9号 15 芜湖市中山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赭山西路店 团结西路95号健美小区门面 16 芜湖新长江大药房 广玉兰花园1幢8号 17 芜湖市祥云大药房 银湖北路云龙阳光10-6号门面房 18 芜湖新长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花津路店 花津路58号8-9号门面房 19 芜湖市三益制药有限公司人民大药房 黄山路中路23号鹰都花苑4号楼4号门面 20 老百姓大药房 黄山西路18号 21 芜湖张恒春大药房有限公司弋矶山分店 弋矶山广场左侧门面房 22 芜湖张恒春大药房药号店 中二街68号-4 23 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芜湖中心店 赭山西路22-2号 24 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吉和北路连锁店 吉和北路东方花园9—11号 25 芜湖市康宁大药房 长江路波尔卡花园6号楼s05间 26 市民大药房 殷家山花园小区2幢5-5号的通知 27 新长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瑞湖东路店 江城国际瑞彩苑20号楼101门面房 28 中山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药品超市 九华山路207号 29 养生堂大药房赤铸山分店 赤铸山西路21号 30 老百姓大药房南瑞药房 南瑞沐春园2幢2号门面房 31 老百姓大药房芜湖市银湖药房 银湖路中路花园路口7-8号 32 南天大药房 市官陡镇南阳新街12号 33 市中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狮子山路分店 芜湖市裕中新村1幢03号门面 34 芜湖市福瑞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新时代商业街D区21栋253~257号 35 芜湖市黄山西路大药房 黄山西路徽商城4号门面 36 芜湖市市民大药房新时代商业街店 新时代商业街A区5栋22号 37 老百姓大药房中西友好花园店 中西友好花园2号楼48号门面房 38 中山大药房银湖南路店 中和路中山大厦1-1 39
芜湖和润大药房 齐落山路通达商厦18号 40 芜湖市绿影大药房 绿影新村文化中心1号门面 41 沸点大药房 工农路天置山庄7幢2-1门面房 42 瑞格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渡春路分店 市渡春路16-3、4、5号门面房 43 鼎大新特药大药房 冰冻街2-3号 44 市中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南瑞分店 市利民东路南苑小区2号楼 45 市森海大药房 市禹王宫森海都市花园门面房 46 海欣大药房 市利民路中江新村14幢17-18 47 凯源大药房 市九华山路103号天和苑门面房 48 平安大药房 北京西路杰成门面房1号 49 千家惠大药房 市九华山路172号 50 芜湖市瑞福堂大药房 市南瑞商业街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