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 17 PA___ ___ ___
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个人或集体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此表为申请表,不同的操作频段需填写相应的技术资料申报表。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4种:
表 号 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 代 号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H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LM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E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2. 此表右上角的“PA___ ______”栏,系指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编号。“PA”后由8位数字组成,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PA1100-20##-0010”,表示北京地区20##年第10张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用户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其他用途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其中前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
3. “申请人信息”数据项中,如果个人设置业余电台,请按表格栏目如实填写;如果单位设置业余电台,则“姓名”栏填写联系人姓名,“服务单位”栏填写设台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栏填写设台单位的详细地址。
4. “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各种代号的含义如下:
FB 基地台 LC 车载台 LS 手持台 JT 其他。
5. “资料表号”栏,系指和本申请表同时提交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6. “台站地址”栏,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在地详细地址。若是车载台则填写车牌照号。
7. “操作证等级”栏,系指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操作证书的等级。
8. “操作证书编号”栏,系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编号。
9. “呼号”栏,系指业余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10. 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第二篇:业余无线电台设台申请表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填写须知
1, 请用钢笔或黑色圆珠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楚。
2, 粗线框内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部分必须在报审核单位(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之前填写,“拟用设备”部分可在审核之后、到国家或当地无线电检测机构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发射设备、申请批准设台和办理电台执照之前根据报检的发射设备逐项填写。
3, 如果系车载业余电台,在设台地址栏内填写“车载”,并注明车型及车号。
4, 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批准发照单位留存一份,申请设台人领取电台执照后必须于一周内寄送原审核单位及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各一份。
5, 审核单位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及频率在未经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执照前并不生效,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公布、引用。
6, 自审核单位审核之日起,如申请人未在一年内到相应无线电检测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申请设台的其它手续,预指配的呼号作废。如申请人希望继续办理设台手续,需凭已经过审核的申请表向原审核单位重新申请预指配呼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