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编号:宁银安经( )字[ 20 ] 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企业: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宁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证书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五、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
六、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七、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工商登记日期” 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 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八、本表中的“成品油批准证书号” 应填写商务机关颁发成品油证书号。
九、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和“易制毒化学品”目除按《办法》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十、本表中的“安全评价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负责人、电话”栏目,按安全评价机构的实际情况填写。
十一、本表中的“市、县、(区、市)安监部门意见”应由各市、县、(区、市)安监局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名。
十二、本表中的“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应按发证机关批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十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栏目,应自发证日期起始,至第4年发证日期的前1日,如:20##年8月10日至20##年8月9日。
十四、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省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编号:甲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甲)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甲)—甲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京安经(甲)字[2006]000005;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京安经(乙)字[2007]000009。
地级市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B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B—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州)代字,X—市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川榕安经(乙)字[2007]000003。
第二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应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1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公司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换证)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重新办理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消防验收文件
形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通知》粤公通字〔2003〕153号要求);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房
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具结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
参加培训的,要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储存场所(设施)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储存场所(设施)依法设立的有效证明(如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等)、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交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1.零售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2.安评委托书和安评合同书复印件;
13.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真实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