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第二篇:四川省工商局行政审批处核名窗口操作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四川省工商局行政审批处核名窗口操作规范
一、法律依据
《公司法》、《行政许可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是企业名称核准的法律依据。
二、岗位职责
负责冠四川或四川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核准;
三、企业(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变更操作流程
1.解答申请人咨询,发放相关申请表格;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退还申请人修改;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名称库查询,查询流程分为四个步骤:①点击“名称查重”菜单进行查重;②无重名进入“名称预先登记受理”菜单或“名称变更登记受理”菜单录入相关信息并保存;③进入“名称预登记审核” 或“名称变更审核”菜单点击审核;④点击“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菜单或“打印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菜单,打印通知书。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四、企业名称远程核准操作流程
受理审查人员通过《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流程分为四个步骤:①进入“名称预登记审核”菜单查找远程核名信息;②点击“审查键”查看企业的相关材料;③材料齐全进行名称查重,无重名点击“同意键”;反之点击“不同意键”并说明理由;④打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菜单或“《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菜单点击“生成”键;
五、企业(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变更、延期、撤销、遗失操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的名称延期申请或名称撤销申请及名称档案复印材料,并交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
2.受理审查人员对名称撤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撤销;进入“名称修改”菜单查找该企业名称,点击“删除”键予以删除;
3.受理审查人员对名称延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延期;进入“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菜单或“打印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菜单,查找延期企业名称,点击“打印”键,在通知书左下角填写企业名称延期时间至×年×月×日和同意延期时间;进入“名称修改”菜单查找该企业名称,点击“修改”键,查找该企业名称,在该企业名称“备注”栏中,备注已延期一次.
4.名称延期申请或名称撤销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告之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退还申请人修改;
5.企业通知书遗失操作流程:(1)登报(公开发行的报纸) (2)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的补发申请. 在进入“名称修改”菜单查找该企业名称,点击“修改”键,查找该企业名称在该企业名称“备注”栅中,备注已补发一次.
六、企业名称档案移交操作流程
1.企业名称档案由受理审查人员每周与省局信息中心档案接收人员进行移交归档;
2.市、州登记机关每月定时,邮寄企业远程核名的书式材料到核名窗口,登记造册后由受理审查人员与省局信息中心档案接收人员进行移交归档;
3.企业远程核名的备案材料由受理审查人员定期与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移交,由信息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归入原始档案;
七、其他要求
1.在企业名称受理核准中如遇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予以当场核准,未获批准的,予以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退还申请人修改;
2.疑难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通过处务会研究后,由分管领导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3.对符合规定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符合的,予以驳回,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4.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经省局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核名窗口交寄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企业名称查重须知
用户在进行企业名称预查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本系统提供的企业名称查询结果是基于系统内当前的企业名称数据产生的,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二、申请查询的企业名称结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北京天天餐饮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为例,其中“北京”为行政区划,“天天”为字号,“餐饮”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如"北京"。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如"天天"。
(三)行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如"餐饮"。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企业名称只能含有一个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
三、关于企业名称结构的特殊规定: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且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如"百乐集团北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表述的,如"北京华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四、申请查询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五、申请查询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六、申请查询的企业名称不得与以下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一)本市登记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本市企业的名称;
(三)变更名称或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本市企业的名称。
编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盖章)
注 册 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补正通知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注:公司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填写此表。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注: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