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
BANK OF QINGDAO
APPLICATION FO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申请书
(PLEASE FILL IN ENGLISH 请用英文填写) Date 日期:
TO: BANK OF QINGDAO 电话:
致:青岛银行 Contact person 联系人:
Please issue by( )Full telex ( )other(please specify)__________an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s follows:
请贵行以( )详电 (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方式按下述项目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68号
FAX 传真:0532-85709810 TEL 电话:0532-85709816
开 立 信 用 证 承 诺 书
青岛银行:
本公司请求贵行开立信用证并承诺如下:
一、 本公司同意并保证,在贵行向本公司提示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行支付/承兑应付的款项,若本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向贵行支付/承兑该款项,贵行有权自行决定对外付款或承兑,并主动扣付本公司在贵行的帐户;若本公司帐户余额不足而迫使贵行垫付资金时,本公司承认贵行所垫付资金之本息,并按贵行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承担贵行或贵行的代理行因开立该信用证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或蒙受的一切损失。
三、本公司授权贵行可通过本公司在贵行帐户支付上述款项、利息、费用及一切支出,而无须事先通知本公司。
四、本公司保证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进口、装运、储存和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法令和制度,并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向贵行提供进口许可证和贵行认为必需之文件。
五、本公司同意,贵行或贵行的代理人在办理该信用证业务时,根据国际惯例查看汇票和单据等有关文件是否符合该信用证的规定,而对下列事项不负任何责任。
1、 货物本身的任何情况;
2、 由于通讯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
3、 汇票和单据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贵行因本公司批示不明确而造成的错误或翻译错误。
六、本公司同意,在本公司未付清该信用证项下的贷款以前,代贵行保管、存仓、保险或销售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并在收到货物款项时,立即交予贵行。
七、本公司保证,按贵行要求的方式和范围办理该信用证项下货物所必需的一切保险及任何保险项下可能出现的索赔,并在收到保险金时立即交予贵行。
八、信用证项下货物运抵后,贵行有权将其以贵行名义存仓投保,但无义务必须采取上述行动,贵行亦无须对忽略存仓保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九、 本公司同意,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运抵后,如本公司仍不付款赎单,贵行有权决定处理或出售该货物,以出售所得抵偿本公司所欠贵行的任何债务,出售所得若不能抵偿本公司所欠债务时,贵行可以用任何方式向本公司追讨。
十、本公司保证在要求贵行出具提货担保的同时,将相关货款付至贵行。
十一、本承诺书授予贵行的权利和权力,并不影响贵行对现在和将来持有的本公司的其它抵押品的权利和权力,无论本公司的地位、章程或机构有任何变动,本承诺继续有效。
十二、本公司同意贵行根据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本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
十三、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经本公司接受同意付款后,即为最终付款,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贵行无追索权。
十四、本公司同意承担开立该信用证的一切风险。无论货物是否到港,或因战争灭失,或因政府法令的限制禁止进口,或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本公司都将根据贵行的要求支付/承兑该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应付款项。
十五、本公司预留贵行之财务印鉴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贵行可凭其中之一开立信用证及受理与该信用证有关的一切业务。 十六、本承诺书一切条款和有效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论、纠纷,提交法院裁决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
申请人签章(公章) 日期: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篇: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TO: Guangzhou Commercial Bank Date of Application: YY MM DD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致:广州市商业银行
我公司已办妥一切进口手续,现请贵行按我公司申请书内容(见正面英文)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同意贵行按照国际商会最新出版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公司保证该信用证所涉及的交易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外汇管理政策, 并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三、我公司保证在贵行规定的时间内向贵行支付该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并承担汇率风险。我公司授权贵行从任何存在于贵行的我公司账户中主动扣款,包括利息、费用、佣金和一切支出,而无须事先通知本公司。
四、我公司承认该信用证项下所交单据的货权在我公司未以自有资金付款赎单并清偿一切费用之前,完整的、自主的归属贵行所有。我公司保证:对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代为贵行保管、存仓、保险和/或按贵行的指示代为贵行销售,并在收妥货款后,及时付予贵行。我公司保证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货权转移,或与货物买卖合同无关的其他债权债务发生任何联系。
五、我公司保证在贵行《进口付款/承兑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否则贵行可认为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同意对外付款/承兑。
六、我公司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手续。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拒绝付款/承兑,我公司保证在贵行《进口付款/承兑通知书》中规定的时期之前,将全套单据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书面理由,由贵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如贵行确定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或虽然拒付理由成立,但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或拒付单据退到贵行已超过《进口付款/承兑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而不必征得我公司同意。
七、该信用证如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申请,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我公司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之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
八、我公司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当视为正确无误。
九、我公司保证:因自身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我公司将在付款日前一定时期向贵行提出叙作进口押汇的书面申请。如我公司未按期提出申请或在付款日前二个工作日内仍未按贵行要求办妥有关付款手续,贵行有权自动办理该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各项相关手续,进口押汇所涉及的期限、金额、利率由贵行按银行有关文件的规定自行确定。我公司在此承认贵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之各项手续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保证对因此而引发的全部债务和一切费用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并承诺放弃上述进口押汇所涉及任何及一切债务的抗辩权。
十、我公司同意贵行享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15条至第18条所规定的免责事项,即:单据有效性的免责、讯息传递的免责、不可抗力及被指示银行行为的免责。
十一、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十二、该信用证如因邮寄、电讯传递发生遗失、延误、错漏,贵行概不负责。
我公司在申请书正面的签字及盖章构成对本承诺的有效确认。
我公司人民币帐号:
我公司外汇账号: 开证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下列内容由银行填写:
□已受理贵公司申请,拟办理开证。 □请补齐申请材料后,再申请办理。
□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业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