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名称
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6、《关于印发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7、关于印发《 包头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26号?
8、关于印发《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包食药监法[2012]52号)
三、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
(一)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延续的。
四、申报资料
1、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的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未作改变的说明或改变后的示意图及说明;
4、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准项目未作改变的说明(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或改变后的相关资料;
5、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6、餐饮服务提供者承诺书。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8、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1、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人不是被许可人本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申报资料需加盖单位红色印章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一致”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
3、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附资料目录,按目录装订成册,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向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资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查、审批
受理后3日内,窗口工作人员将受理资料移交餐饮服务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核查、验收后将审批结论及档案资料移交局窗口,窗口依据主办科室的审批结论,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的,要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制证、送达、公告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审批时限)向申请人发
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定期公告延续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七、联系方式
包头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局窗口 电话:0472-5179121 地址:包头市昆区 邮编:014010
附件:《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区下载, 网址:www.)
受理编号:
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
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本申请书用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餐饮
服务许可。
三、“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的单位或个人,
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四、业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应在申请表及相关的材料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并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六、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七、本申请书提交二份。
八、申请表封面右上角受理编号不填写。
餐饮服务提供者承诺书
本单位或业主(单位全称或业主名称) 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我(们)深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特在此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证本次申请所提供的材料均是真实、合法的;保证申请人或聘用的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形。
2、保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后依法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不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等手续。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保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掌握与餐饮业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
5、保证具有与食品加工相适应的、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保证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并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的环境条件。
7、保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加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保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购进、不使用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食品。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在所提供的资料上加盖公章,未取得公章的单位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窗口领取);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有效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5、餐饮场所:
①平面布局图(包括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消间、餐厅、原料库房、凉菜间、配餐间、裱花间、烧烤间、更衣间等场所及各场所应有的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冷藏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通风设施等,并准确标注各场所面积的尺寸、出入口、门窗)
②地理位置图;
上述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6、从人员名单;
7、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原件、复印件;
8、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或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须打印);
9、自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食品采购查验;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诉管理。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除上述制度外还应制订有关键加工环节食品操作规程,卫生检查计划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承诺书。
11、使用自备井水的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二、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审批项目的单位应填写《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面积: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新增类别内容: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三)其他项目变更:
1、变更单位名称: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注:为完善档案,请申请人提供。
2、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1)有关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
(2)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原《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注:为完善档案,请申请人提供。
注:新、旧法人(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窗口签字确认
三、《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补办,污损补办
1、要求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单位或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2、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复印件;
3、已经污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4、按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第2、3、4、5、6、7、8、9、10、11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注:为完善档案,请申请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