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职工工伤事宜流程须知
为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我公司野外生产施工一线职工工伤问题,公司安全科特将办理工伤申请等有关事项的流程说明如下:
一、临时工
1、我公司施工现场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本项目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将受伤人员送往当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然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公司安全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
2、受伤职工在医院安定下以后,项目部门负责人必须将该受伤职工在住院期间主治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妥善保管,确保:《诊断证明书》上主治医生必须签字(或盖章);《诊断证明书》上必须加盖所住医院的公章。
3、为受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时,必须把职工病例前四页复印带回,还需要提供的有住院期间的#5@p,(如此期间,在医院或药店单买了用于治疗的药物,必须把药品明细及#5@p一起带回。)
4、发生事故现场的负责人,必须把事故经过写成书面证明,即《事故证明》交回公司安全科。
5、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
二、正式工
1、我单位正式职工如发生工伤事故,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2、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工伤认定
申请表》。
3、向劳动局提供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加盖医生章及医院公章。并且打印住院清单。(安全部门必须要把〈诊断证明书〉复印保存留劳动能力鉴定时使用。)
4、证人证言,工伤事故报告书。
5、工伤认定结束后,如果继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到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提供原始病例、〈诊断证明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开介绍信,去医院检查,600元鉴定费。
(5)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一、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因工负伤初次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鉴定申请表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四、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六、参保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付,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申请人预付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机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