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M. M. 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V. V. 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事实依据
申诉人,M. M.公司,与被诉人,V. V.有限公司,之间的争议的原因在于被诉认未履行于19xx年5月14日缔结的由其提供的8,000公吨铝锭的470E和471E号合同义务。
根据上述两个合同规定,8,000公吨铝锭应在19xx年7月至12月期间内从欧洲数个港口全部发出,月装货量按合同具体规定执行。本公司,即申诉人,于19xx年6月7日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开出了E25520和E25733两张信用证。
鉴于上述两个合同分别规定将汉堡、鹿特丹和安特卫普及汉堡和鹿特丹分别作为发货港,故申诉人曾多次发电传给被诉人,要求其将发货港的具体名称及准确的发货时间告知申诉人,以便本公司派船。然而,被诉人对申诉人的电传却采取躲避态度,一直不予答复。
直到申诉人发电传和致信再催促,并经我方驻 _________ 市商务代理处协助商洽,被诉人才于19xx年11月26日通过我方驻 ________ 市商务代理处递交给申诉人一封信函,通知申诉人新的装货安排。按照该新装运安排,8,000公吨铝锭须在19xx年1月至6月期间内才能全部发出。
尽管被诉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交货义务已使申诉人损失惨重,但申诉人仍接受了由被诉人提供的新的装货安排。然而,被诉人却违背允诺,再次拒不履行由其提出的新的装货安排,致使本公司蒙受了更大的损失。
尽管如此,为让被诉人具有最后一次履行允诺执行合同的机会,申诉人于19xx年11月16日通过一英国律师__________先生向被诉认转交了一封信函,说明准许被诉人在收到该信函之日起的45天之内履行其提交合同所规定货物的义务,如被诉人不履行其义务,申诉人将依据上述两合同第16条之规定,正式将该争议提交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被诉认赔偿本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
被诉人收到我方信函的日期为19xx年11月28日。45天的期限截止之日为19xx年1月12日,迄今,该期限已过,但被诉人根本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也没有提出任何解决争议的建议。他们甚至还在19xx年2月7日写信无理指责申诉人在原信用证过期后没有开具新证,并由此声称其不具有其承诺提交合同所规定的铝锭的责任。
该争议的真实情况是:在收到被诉人19xx年11月26日提供的新的装货安排之后,申诉人曾多次用传真和信函催促被诉人通知我方装货港的具体名称及货物已备好代运,但被诉人却对我方的电传和信件拒不答复,且拒绝承担合同义务,致使我方无法履行派船手续和提供合法信用证。显然,违约责任完全应由被诉方自己承担。我方现正式向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本争议进行仲裁。
申诉人提出总金额为748,000英镑的索赔主张。
二、索赔理由:
6,000公吨纯度为99.50%的铝锭,根据470E号合同,其价格为每公吨152英镑,而当时(19xx年6月29日)的市场通价为每公吨243至248英镑,价格差为每公吨93.50英镑,6,000公吨铝锭的总价差便为561,000英镑。
另外2,000公吨纯度为99.7%的铝锭,按照471E号合同的规定,价格为每公吨154英
镑,当时(19xx年6月29日)的市场通价为每公吨245至250英镑,价格差为每公吨93.50英镑,故2,000公吨铝锭的总价差为187,000英镑。
上述两个合同规定的8,000公吨铝锭的总价差为784,000英镑(即561,000英镑加187,000英镑)。
申诉人在此除要求被诉人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总额为748,000(柒拾肆万捌千)英镑的损失之外,还要求其负担此次的全部仲裁费用。
随仲裁申请书附3,740(叁千柒百肆拾)英镑,折合人命币15,729(壹万伍千柒百肆拾玖)元,预付《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第6条所规定的仲裁费用。
附件:委托指定仲裁员声明
M. M.公司
年5月20日 申诉人:1995
第二篇:1-仲裁申请书(劳动者)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为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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