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某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何贤伟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6xxxxxxxx
被申请人:李某
住所:广西南宁青秀区********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2)***号 《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李某与深圳某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审理作出了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仲裁中的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的<<人力资源表>>是员工应聘时首先要填写的一种文件.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由应聘者填写,经过单位面试考核后,"到职日期""基本薪金""人事部审核""部门意见""核准"等部分内容理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庭审中,申请人(本案的被申请人)也确认了"个人信息"部分的真实性。而仲裁庭却因为申请人对应由单位填写的部分不确认而否定了<<人力资源表>>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此为适用法律错误之一。 2 、仲裁中申请人李某(本案的被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4000元/月。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了该员工20xx年10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工资表中明确写着"应发工资"为1500元,实发工资为"1400"。申请人李某也确认了该工资表的真实性。仲裁庭却要求被申请人提供20xx年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表,而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李某,被申请人没有制作工资表,所以提供不出。而仲裁庭就采用了李某的"说法"没有采用双方都确认的"20xx年10月份的工资表"。关于李某工资的真实情况是:作为业务员,李某的工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元,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是根据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这也是业务员这一职务工资构成的通常做法.只不过被申请人作为法人刚成立,财务制度不建全,8月9月二个月发工资没有制作工资表而是直接发了现金。退一步说,仲裁庭不采信被申请人的这些"说法"那也不应该采信申请人的那些说法。因为双方都确认了"20xx年10月份的工资表"的真实有效,仲裁庭应该采信此份证据。此为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二。
3、关于被申请人李某的加班工资,仲裁庭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业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职业考勤的特殊,申请人的作法是:业务员上班时到公司打卡,然后出去跑业务。下班时不用回公司打卡。被申请人也当庭确认了上班打卡这一事实。但仲裁庭认为没有下班打卡的记录,因此就存在加班。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在法律上更站不住脚:仲裁庭发的举证通知上明确写着: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举证。而在仲裁中,被申请人李某并没有就加班事实举证。
综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决符合《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裁定撤销裁决。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篇: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样本
撤 销 仲 裁 裁 决 申 请 书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个人信息)。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原系申请人单位职工,(详细接受案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了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35条、第40条第2项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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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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