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某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何贤伟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6xxxxxxxx

被申请人:李某

住所:广西南宁青秀区********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2)***号 《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李某与深圳某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审理作出了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仲裁中的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的<<人力资源表>>是员工应聘时首先要填写的一种文件.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由应聘者填写,经过单位面试考核后,"到职日期""基本薪金""人事部审核""部门意见""核准"等部分内容理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庭审中,申请人(本案的被申请人)也确认了"个人信息"部分的真实性。而仲裁庭却因为申请人对应由单位填写的部分不确认而否定了<<人力资源表>>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此为适用法律错误之一。 2 、仲裁中申请人李某(本案的被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4000元/月。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了该员工20xx年10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工资表中明确写着"应发工资"为1500元,实发工资为"1400"。申请人李某也确认了该工资表的真实性。仲裁庭却要求被申请人提供20xx年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表,而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李某,被申请人没有制作工资表,所以提供不出。而仲裁庭就采用了李某的"说法"没有采用双方都确认的"20xx年10月份的工资表"。关于李某工资的真实情况是:作为业务员,李某的工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元,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是根据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这也是业务员这一职务工资构成的通常做法.只不过被申请人作为法人刚成立,财务制度不建全,8月9月二个月发工资没有制作工资表而是直接发了现金。退一步说,仲裁庭不采信被申请人的这些"说法"那也不应该采信申请人的那些说法。因为双方都确认了"20xx年10月份的工资表"的真实有效,仲裁庭应该采信此份证据。此为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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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样本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孙** 申请人:**市**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路**号。

被申请人: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路**幢**号*户。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劳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李**原系申请人单位职工,20xx年**月**日,公司领导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被申请人所负责的煤场管理与要求不符并向其指出,被告不但不接受,反而态度很坏,言语过激并试图动手打人,被在场员工劝阻。随后公司将其调离原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工作。此后被告多次去公司领导办公室进行纠缠,虽经多次劝说与沟通,被申请人仍不能认清自己的错误。5月3日上午被申请人再次到公司领导办公室进行纠缠,继而发生了被申请人开口骂人、动手打人的事件,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事件发生后,被申请人对公司所作的调查工作不配合,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没有认识。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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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了被申请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35条、第40条第2项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被申请人亦即本案申请人仲裁庭由过**、方**、风**组成,方**任首席仲裁员。但仲裁庭开庭时,仲裁庭变成由过**、风**、周**组成,过**任首席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告知原被申请人亦即本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直至拿到仲裁裁决书才知道相关情况,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本律师代写仲裁用法律文书,并进行仲裁指导,帮助你以最低成本完成诉讼,扣扣532737052. 综上所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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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制作依据】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由于当事人与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最关心裁决的结果,因而也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因此,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而且必须履行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这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上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不论是否有证据,均可依法提出上诉。当然,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要有证据,也只是从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角度而言的,至于这些证据能否得到认可,尚需要人民法院最后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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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样本

撤 销 仲 裁 裁 决 申 请 书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个人信息)。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原系申请人单位职工,(详细接受案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了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35条、第40条第2项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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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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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汉族,生于,身份证编号。电

被申请人: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决议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申请人(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0xx年至20xx年日止。按合同约定:“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一个月前通知承租人。”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需要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强制缔约请求权,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并且承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而被申请人并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侵害了申请人陈晓华的优先购买权。贸易公司擅自将房屋出卖给被申请人的买卖行为程序违法,故该买卖行为无效。因该行为不属于本案的调整范畴,申请人决定另行主张其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该诉未进行审理,未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之前,申请人陈晓华交纳房租的相对人仍为贸易公司。申请人陈晓华与被申请人富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只有在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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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后,仲裁判定才有基础。仲裁委基于错误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房屋租赁合同》,裁定申请人富乐公司具有原仲裁决定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

二、仲裁所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根据《租赁合同》申请人陈晓华于20xx年5月1日与原房屋所有权人(贸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租金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7万元、第四年8万元、第五年8.5万元、第六年9万元、第七年和第八年每年10 万元。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每半年交一次,承租人到期不交纳房租拖欠15日以上的,终止合同,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

根据合同半年交一次房租的约定,陈晓华应分别在20xx年2月、20xx年8月分别对20xx年的房租进行交纳。然而20xx年6月,申请人陈晓华歇业,即之后并未再对涪城路64外贸大楼二楼进行使用。同时,根据合同申请人陈晓华延期15日未交纳房租,终止合同的约定,则申请人不应再交纳20xx年6月以后的房租。而被申请人富乐公司只要求申请人陈晓华支付20xx年租赁费10万元,也就表明20xx年之前的租赁费用已交纳,同时证实因解约20xx年的租赁费用也不再给付。因此,即使被申请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贸易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申请人陈晓华对20xx年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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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请书副本 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份;

3.证据 件。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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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一)文书要求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申请书,从而对仲裁实行监督和纠正仲裁可能发生的错误。根据该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文书内容

1.     首部

1)     注明文书名称“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委托了仲裁代理人的,应在申请人后列明,并写明其基本情况;如果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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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XX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XX,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XXX。

被申请人:龙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2月02日作出的穗花劳人仲案(2013)XXX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应当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1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委托分公司广州XX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4日再次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申 1

请人认为,盛丽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分公司,虽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总公司委托可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盛丽公司经申请人委托后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视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申请人己依法履行了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以盛丽公司未依法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认定盛丽公司无用工主体资格,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申请人无法证明《劳动合同》的字迹并非其签名,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认定申请人对《劳动合同》上被申请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有效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附有被申请人签名的《劳动合同》,已全面履行了举证义务。被申请人枉顾事实,提出对《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予确认的反驳意见,但并未提供相应的反证予以证明。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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