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申请
各级政府:
我叫???为减轻社会负担,经过千辛万苦多方筹借资金,于20xx年10月19日与他人签定并公证一份占地???余方,使用期为8年的一座院子的租用合同,并在其院内搭建厂房??余方,于???年???月份正式投产加工???。经过打拼苦心经营,赢利逐步到来,但城郊乡因招商引资项目要求我将厂房迁移另处,为顾全大局我同意搬迁,但此事关于拆迁补偿一直未达成协议,原因是城郊乡政府未经本人在场单方评估,使拆迁补偿的结果与实际相差悬殊,从而脱离补偿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合理性。
今年年初,城郊乡政府通知我搬迁,并让我看了我不知情的评估结果,结果让我很吃惊,共计补偿9.9万元,在结果中和其他两家的结果相比,显示出令人费解的状况,同样的拆迁,但标准不一样,并且出现遗漏和扭曲设施的真实用途以及价值,并且评估结果只让看不让拿,我当时表示拒绝,数日后城郊乡政府再次通知我到乡政府,不知依据什么,口头通知我补偿提高到15万元,并于5月19日接到了城郊乡电管所强行在5月25日停电的通知,原因是影响到产业集聚区的观摩活动,这让我百思不解,于是我只好邀请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厂做了真实的评估,评估结果是48.8万元,并于5月22日递交于城郊乡政府,但当场被否决,理由是我私自评估,并告诉我领导们跟本不会去看,更不会做为依据和参考。但我不明白,城郊乡政府的评估难道不是单方性质吗?况且第一次的结果为何只让看不让拿呢?第二次评估的结果仅仅是口头传达,依据在哪里? 就在5月25号经过我多次的央求阻拦,本辖区电工没能强行停电,5月28号城郊乡政府电管所运用警力强行断电,我不明白在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何强行断电,这似乎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是相违背的。
受部队培养多年,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这我懂更支持,但这样的补偿结果与实际遥遥不相符,使我无能力重建和重新开工生产经营,因为本身效益才初步形成,外债尚未偿还,这样的补偿结果无疑使我雪上加霜致使本厂瘫痪、破产倒闭,我想这样的结局应该不会是各级领导愿意看到的吧!
我请求政府能够对本厂实质、实地的现场考察,并允许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对本厂的拆迁损失做一个公开、公正、真实合理的评估;对城郊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强行断电做出解释,并要求在断电期间因无法正常生产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
感谢各级领导一直以来对本厂的关怀、照顾。给各级领导添麻烦了!我恳请并渴望得到各级政府对此事做出重视与关爱,希望人民政府切实为人民的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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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拆迁赔偿
杭州市江干区壬辰饭店拆迁补偿申请报告
杭州市江干区壬辰饭店(荷塘人家),证照齐全,经营情况良好,并依法纳税。自20xx年3月起,租用杭州市新塘路328-7号店面,面积437平方米,租期到20xx年5月,到期可优先续租。我们的店面是花代价装修的,打算长期用心经营下去的,也积累了一批老顾客,有着很好的口碑。现在面临要拆迁,给我们造成重大的损失。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请拆迁办领导考虑我们经营户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停业期间损失,共计167.82万元。
1、 装修费补偿:我饭店20xx年5月15日装修完工,实际支付装修款项132.30 万元,按8成新计算:132.30*80%=105.84万元。 2、
3、 搬迁补助费:0.5万元。 临时安置费:在找到店面并重新装修好前,需临时租一个仓库放置店里的设备、家具及物品,租4个月时间,共计2.56万元
4、 停业期间正常经营损失:8月由于动迁已对我店经营造成重大亏损,找店面、重新装修需要4个月时间,这期间正常营业损失按5-7月平均算(10.08+9.97+9.61)/3个月*4个月=39.55万元。
5、 停业期间的工人损失补偿:目前工人共有33人,停业3个月,
工资按照60%发给10.76万元*3个月*60%=19.37万元。
杭州市江干区壬辰饭店
附件1:饭店营业执照
附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件3:税务登记证
附件4:餐饮服务许可证
附件5:装修合同(含清单)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除装修外设备清单
、付款收据 20xx年5月-7月利润表 20xx年8月1-24日利润表 20xx年5-7月工资清册 20xx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