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农业用地建设指标操作流程
一. 申办方提供地块办理用地指标所需的#b@2资料和其它文
件;包括具体明确的地块的地形图,村镇街的总体规划图、地块所在地、验收文号、备案编号、图斑号、地类号、面积等、补充耕地位置(含电子图件)以及1:1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含电子图件)
二. 资料递交后省厅会有专人对此地进行调查了解,(是否农业
保护区)确认地块是否同意办理。同意办理的省厅会有文件下达到申办方。然后由省厅指定交易平台公司联系申办方签署主体合同。所有费用税票由平台公司开具。(国家增值税票)
三.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申办方必须向代办方认可的监
管账户内现金存入人民币(代定)万元(该款项由双方在银行办理联名卡的形式实施监管)。
四. 申办方应及时按照需求地国土局的立案资料交到代办方,
由代办方将申办方资料立案,并收到回执,申办方确认无误后,及通知将置换指标的转让费用支付给供地国土局。
五. 在申办方的国土局或申办方和代办方由三方的任何一方收
到省国土资源厅的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备案批复文件三天内,申办方将支付代办全部费用的总金额(代办方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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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只包括省以上,不包括省厅以下的费用)。
六. 代办方会协调申办方与市、区国土部门协调关系。促成申
办方获得所需地块的用地指标。用地指标文件会直达到镇当地国土所。(所申请的用地指标不占用当地的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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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表
说 明
一、本表由各乡(镇)土地管理员根据用地户的申请及村、
组的意见审查填写详细意见。乡、镇划界员必须到实地打桩定 界,并绘制草图签字盖章。
二、本表一式二份,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后,由国土资源 局、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一份。
三、住宅包括住房和畜、禽圈舍。新建住宅包括异地迁建在内。
四、凡在交通沿线和城区内建设需经交通、公路、城建部
门审查签注意见。
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表 用地单位名称个 人 姓 名住 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