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申请书
20##年 5月30日
受文机关: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经营农业需要,拟申请设置林业设施,依据「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填具本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文件,请惠予同意。
申 请 人: (盖章)
身分证统一编号:
住 址:
电 话:
第二篇:《场地使用证明》申请书
编号:
《场地使用证明》申请书
桂城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
我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拟使用位于 的建筑物作为 (用途),该建筑物简称时间 年 月,原建筑物使用功能为 ;总建筑面积面积 m2,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共 层,拟使用建筑物第 层,使用面积为 m2,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特向贵办申请该建筑物的场地使用证明,并作出如下承诺:
1、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现申请的《场地使用证明》不具有对建筑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建筑物产权的证明。
2、 遵守有关规划、建设、房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3、 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不擅自变更该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4、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恢复场地原使用性质时,本人无条件服从。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