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专利申报指南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
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能为其资源库增添一份自己的智慧也是莫大的荣耀!在河海大学,也有相关的鼓励政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加分细则规定,发明专利,受理专利按排名为4、3、2、1分,授权专利按排名为8、7、6、5分;实用新型专利,受理专利按排名为2、1、0.5、0.5分,授权专利按排名4、3、2、1分加分。
下面将简述河海大学专利流程及申报对于材料的要求。
专利申报可自行寻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帮助申请,但考虑其经济性(自己支付所有开销,包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1000余元费用和向代理机构缴纳申报书书写费用,一般共计2000元元)及安全性,不建议采用此方式。建议直接向河海大学科技处成果科(电话 83786333 ;电子邮箱 kjccg@hhu.edu.cn ;办公室 校本部河海馆)提出申请,届时将由科技处成果科联系代理机构并支付费用,申请者要做的仅是与代理人紧密联系,将自己的想法详尽表达,使其写出最为完美的专利申报书,以求得最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申报流程如下:
1、自行下载河海大学科技处校内专利申报表格(在河海大学创
新基地(新浪微博 河海大学创新基地 jiq98@sina.cn)新浪微盘、网易公共邮箱(账号: hhucxxl@163.com 密码:cxxl2012)或QQ群260579995共享均可下载;科技处下载需用校内IP登录,即插上网线不联网),草拟word电子申报书,此时尽量按照下面将叙述的“申报对于材料的要求”书写。表格填写完毕后可发至科技处成果科电子邮箱并联系相关老师,确认材料可行后打印,并找本院科研院长(大院长或第一书记也可)及本年级辅导员签字。提交至河海大学科技处成果科(办公地点在本部河海馆)。之后会产生一个校内编号,得到相关代理机构及代理人联系方式,相关代理人会及时与申请者联系。最后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修正申报书直至最接近申报人想法。期间申报人也可根据自己的最新构想修改方案。请注意这期间双方都是严格保密的,通话或电子邮件都必须严格保密。申报人与代理人协商一旦将申报书定稿,将由代理人发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材料符合规范,约2到3周,将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回复。接下来将是4到6个月的授权等待,若专利申请内容确实新颖,则届时颁证。
下面叙述申报书书写要求,仅供参考。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向学校申报时可暂不书写权利要求书,可之后由代理人代为书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1节的有关规定。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 未使用中文的。
(3) 不符合受理情形(3)中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4)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5)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 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受理与不受理程序:
专利局受理处及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受理程序:
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请求书上注明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名称与数量,并记录核实情况。对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是否提交了包含相应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例如光盘或者软盘等。
(3)确定申请日: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上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4)给出申请号:按照专利申请的类别和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给出相应的专利申请号,号条贴在请求书和案卷夹上。
(5)记录邮件挂号号码:通过邮局挂号邮寄递交的专利申请,在请求书上记录邮寄该文件的挂号号码。
(6) 审查费用减缓请求书: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查,作出费用减缓审批决定,并在请求书上注明相应标记。
(7) 采集与核实数据:依据请求书中的内容,采集并核实数据,打印出数据校对单,对错录数据进行更正。
(8) 发出通知书:作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送交申请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写明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文件核实情况,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印章,并有审查员的署名和发文日期。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应当缴纳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在申请时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及缴费期限;同时写明缴纳费用须知。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应当包括费用减缓比例、应缴纳的金额和缴费的期限以及相关的缴费须知。
(9) 扫描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的文件应当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电子扫描的内容包括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此外,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如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的电子数据,也应当保存在数据库中。
初审在受理后由审查员按照《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审查,通过后颁证(约4~6月)
专利法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以上是本人在河海大学科技处申报专利所得的一些心得,法律方面的信息由当时代理人提供,仅供大家参考。若学校变更相关流程,我们没来得及进行相应修改,请以科技处规定为准。敬请谅解!
河海大学创新基地鼓励各位有想法的同学踊跃申报专利,并愿为各位进一步提供信息支持!同时我们为各位提供“大学生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计划”信息!敬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博、公共邮箱和QQ群。祝各位顺利取得成果!
河海大学创新基地
20##年9月13日
附:河海大学专利申报申请表
注:此表格为河海大学科技处表格;
河海大学科技处成果科联系方式:电话 83786333 ;电子邮箱 .kjccg@hhu.edu.cn ;办公室 校本部河海馆
注释为方便大家申报专利,如有改变,请以科技处信息为准,使用时请将红色字体删除。
20##年9月
第二篇:河海大学专利申报指南(1)
积极申报专利 保护知识产权
河海大学专利申报指南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
积极申报专利 保护知识产权
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能为其资源库增添一份自己的智慧也是莫大的荣耀!在河海大学,也有相关的鼓励政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加分细则规定,发明专利,受理专利按排名为4、3、2、1分,授权专利按排名为8、7、6、5分;实用新型专利,受理专利按排名为2、1、0.5、0.5分,授权专利按排名4、3、2、1分加分。
下面将简述河海大学专利流程及申报对于材料的要求。
专利申报可自行寻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帮助申请,但考虑其经济性(自己支付所有开销,包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1000余元费用和向代理机构缴纳申报书书写费用,一般共计2000元元)及安全性,不建议采用此方式。建议直接向河海大学科技处成果科(电话 83786333 ;电子邮箱 kjccg@ ;办公室 校本部河海馆)提出申请,届时将由科技处成果科联系代理机构并支付费用,申请者要做的仅是与代理人紧密联系,将自己的想法详尽表达,使其写出最为完美的专利申报书,以求得最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申报流程如下:
1、自行下载河海大学科技处校内专利申报表格(在河海大学创
积极申报专利 保护知识产权
新基地(新浪微博 河海大学创新基地 jiq98@sina.cn)新浪微盘、网易公共邮箱(账号: hhucxxl@163.com 密码:cxxl2012)或QQ群260579995共享均可下载;科技处下载需用校内IP登录,即插上网线不联网),草拟word电子申报书,此时尽量按照下面将叙述的“申报对于材料的要求”书写。表格填写完毕后可发至科技处成果科电子邮箱并联系相关老师,确认材料可行后打印,并找本院科研院长(大院长或第一书记也可)及本年级辅导员签字。提交至河海大学科技处成果科(办公地点在本部河海馆)。之后会产生一个校内编号,得到相关代理机构及代理人联系方式,相关代理人会及时与申请者联系。最后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修正申报书直至最接近申报人想法。期间申报人也可根据自己的最新构想修改方案。请注意这期间双方都是严格保密的,通话或电子邮件都必须严格保密。申报人与代理人协商一旦将申报书定稿,将由代理人发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材料符合规范,约2到3周,将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回复。接下来将是4到6个月的授权等待,若专利申请内容确实新颖,则届时颁证。
下面叙述申报书书写要求,仅供参考。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当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中申请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了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向学校申报时可暂不书写权利要求书,可之后由代理人代为书写);实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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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1节的有关规定。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 未使用中文的。
(3) 不符合受理情形(3)中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4)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或者缺少地址的。
(5) 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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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申报专利 保护知识产权
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 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 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受理与不受理程序:
专利局受理处及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应当检查和核对全部文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受理程序:
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定收到日:根据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收到日,以记载受理部门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全部文件数量,核对请求书上注明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名称与数量,并记录核实情况。对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是否提交了包含相应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例如光盘或者软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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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申报专利 保护知识产权
(3)确定申请日: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上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4)给出申请号:按照专利申请的类别和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给出相应的专利申请号,号条贴在请求书和案卷夹上。
(5)记录邮件挂号号码:通过邮局挂号邮寄递交的专利申请,在请求书上记录邮寄该文件的挂号号码。
(6) 审查费用减缓请求书: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查,作出费用减缓审批决定,并在请求书上注明相应标记。
(7) 采集与核实数据:依据请求书中的内容,采集并核实数据,打印出数据校对单,对错录数据进行更正。
(8) 发出通知书:作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送交申请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写明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和文件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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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印章,并有审查员的署名和发文日期。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应当缴纳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在申请时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及缴费期限;同时写明缴纳费用须知。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应当包括费用减缓比例、应缴纳的金额和缴费的期限以及相关的缴费须知。
(9) 扫描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的文件应当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电子扫描的内容包括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此外,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如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的电子数据,也应当保存在数据库中。
初审在受理后由审查员按照《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审查,通过后颁证(约4~6月)
专利法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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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申报专利 保护知识产权
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以上是本人在河海大学科技处申报专利所得的一些心得,法律方面的信息由当时代理人提供,仅供大家参考。若学校变更相关流程,我们没来得及进行相应修改,请以科技处规定为准。敬请谅解!
河海大学创新基地鼓励各位有想法的同学踊跃申报专利,并愿为各位进一步提供信息支持!同时我们为各位提供“大学生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计划”信息!敬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博、公共邮箱和QQ群。祝各位顺利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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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为河海大学科技处表格;
河海大学科技处成果科联系方式:电话 83786333 ;电子邮箱 ;办公室 校本部河海馆
注释为方便大家申报专利,如有改变,请以科技处信息为准,使用时请将红色字体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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