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赵克鑫,男,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农民,住贵州省习水县东皇镇大榜村坪上组5号。
被申请人贵州习水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习水县商业新大街008号。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 。
申请请求:
1、责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760元(1.5个月基本工资的两倍);
2、责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人民币4400元;
3、责令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被申请人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令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办理自20xx年2月7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的退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立即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7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担任安全保卫工作,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20xx年2月7日至20xx年2月7日共
三年,其中20xx年2月7日至20xx年5月7日为试用期。被申请人在每月10日前支付工资,其中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52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基本工资标准为1920元,绩效工资(奖金)依据被申请人经济效益和申请人实际劳动贡献确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任劳任怨地为被申请人工作,但被申请人却从第一个月起就未依照双方《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每月均扣留申请人部分工资不予发放,为了工作,申请人对此只能忍气吞声。20xx年3月21日申请人值夜班时,因申请人工作地点(宾馆地下室)的电筒充电器不能使用(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反映多次,被申请人均未予以修理),电筒为夜班值班人员必备照明工具,故申请人到楼上给电筒充电,而当晚被申请人的非申请人值班区域的一块玻璃遭人损坏,被申请人以此为由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仲裁,请依法裁决。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附:
一、20xx年2月7日至20xx年4月1日,一年零两个月,折算赔偿金为1.5个月;
二、欠发工资情况:
1、试用期内违法扣去服装费600元;
2、20xx年6月至10月,每月应发工资1920元,实发1400元(生活费不算工资),每月欠发520元,共2600元;
3、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每月应发工资1920元,实发1680元,每月欠发240元,共1200元。
以上总计应补发工资4400元。(工作服费用不应由劳动者承担,生活费不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工资范围内)
三、必须找到工友指证脱离工作岗位是因为充电器坏了必须上楼充电。
第二篇:合肥劳动仲裁申请书(一)
合肥劳动争议网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2月21日生,住河南省太康县龙曲镇轩庄行政村轩庄,身份证号码 41272419850xxx。
委托代理人苏看,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138 6610 2361
被申请人肥西县xxxx有限公司,住肥西县桃花镇长安工业聚集区樱花路与明珠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551-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10月份工资4500元,并支付迟延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1125元,两项合计5625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10月18日至20xx年11月5日,休息日加班工资34759元,并支付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8690元,合计43449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10月18日至20xx年11月5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177元,并支付迟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544元,合计2721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0月1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9500元;
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0元;
6、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合肥劳动争议网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xxx应聘到被申请人肥西县xxx有限公司从事磨床部主管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申请人月均工资4500元,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仅休息二天且无加班费,公司至今拖欠10月份工资。20xx年11月5日,因被申请人拒绝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申请人被迫辞职。
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望仲裁委裁决如前列所请。
此致
肥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