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申请书
本商事主体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商事主体盖章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商事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换照日期:_ 年 月_ 日
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清单
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本表,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需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内填写)(原件)。
填写说明:
1、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商事主体、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商事主体,不予直接换照,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相应变更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不予换照,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本申请书盖章、签字处,属于公司的,由公司盖章,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属于合伙企业的,由合伙企业盖章,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由个人独资企业盖章;属于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盖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3、在换照时,商事主体应当配合商事登记机关设置身份认证密码,作为其今后办理网上登记业务及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时确认其商事主体真实身份的依据。身份认证密码由商事主体申请人自行输入并符合格式要求。商事主体需凭所设置身份认证密码方可登录商事登记机关门户网站办理网上登记业务及提交年度报告。
授 权 委 托 书
被指定代理人姓名:
代理事项:申请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被指定代理人的权限:
1、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
2、设置商事主体身份认证密码;
3、领取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代理期限:至 年 月 日
商事主体盖章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审核意见表(由商事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记录表
第二篇:企业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申请书
企业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申请书
注:1、遗失声明粘贴栏除粘贴声明报样外,还须填写所刊登报张的名称及日期;
2、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指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另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证(遗失执照申请补发的除外);
4、如同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须按照该变更登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